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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办发〔2015〕3号中共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9日 15:49:28 浏览次数:473

九垦办发〔2015〕3号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农场党委,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机关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省和农垦总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有关规定,管理局党委、管理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如下。

 

  对《中共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加强干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九垦发〔2009〕6号)等9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对中共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九垦文〔2014〕4号)等47件规范性文件确认继续有效。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制发之日起不再执行。各有关单位应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其它未经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制发之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报管理局政策法规局审核并经管理局党委、管理局同意后,重新公布执行。

 

  附件:1.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5年2月4日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2月4日印发

共印8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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