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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办文〔2015〕37号 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建立企业“四证合一”登记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17日 10:17:39 浏览次数:475

九垦局办文〔2015〕37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建立企业“四证合一”登记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农场,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政府决策部署,做好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经管理局领导同意,决定建立九三管理局企业“四证合一”登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协商研究企业“四证合一”登记有关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推进工作。

 

  二、组成人员

 

  管理局成立企业“四证合一”登记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组  长:邸洪军  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  哲  九三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局长

 

  成员由九三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国税局、管委会地税局和社保局分管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工作的主管领导组成。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九三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注册登记科(联系电话:7893133),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九三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副局长尹克利兼任,成员由九三质监分局、国税局、管委会地税局和社保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规则

 

  (一)会议召集。

 

  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或是副组长同意,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必要时可安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部门和单位同志列席会议。

 

  (二)议题内容。

 

  管理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提出,需共同协商的事项;需经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其他需要联席会议协商解决的问题。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印发

共印7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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