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垦局办文〔2015〕60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农场,管理局机关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落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垦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解决环境监管执法中存在的盲区死角问题,形成“政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现将《九三管理局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并组织好实施工作,从源头上减少环境安全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管理局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
九三管理局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环境监管执法新常态体制机制,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坚决遏制环境违法高发态势,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 精神和《黑龙江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垦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垦局办发〔2015〕74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2015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和《黑龙江省垦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以创新环境监管执法体系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执法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政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管理局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局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三、网格体系
(一)网格划分。
由管理局统一组织,建立管理局环境监管执法网格。
管理局级网格:以管理局行政区域建立管理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管理局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管理局根据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情况,明确职责分工、检查对象和重点。将管理局划分为12个环境监管网格,具体划分情况见附件。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管理局与农场之间要签订网格划分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由省级组织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并逐级联网,逐步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
(三)网格职责。
管理局级网格:负责指导管理局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网格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并进行考核;负责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上报环境违法行为,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并建立环境监管台账。
四、职责分工
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管理局。
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制定实施方案,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监督辖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
(二)环境保护部门。
管理局环境保护部门:履行县级环境保护部门监管职责;协调辖区内各级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监管,落实污染源监管责任,依法处理各类环境违法问题。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污染源现场监管责任制,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
农场环境保护部门:接受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和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制定辖区内环境监管计划,全面排查和参与环境信访事项,协助管理局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环境监察档案,对所有污染源和处理的环境问题文件组卷归档;定期向管理局报告辖区内环境和监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汇报。
(三)管理局级相关部门。
发展和改革部门: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配合相关部门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建设项目,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居民供热计量、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垃圾露天禁烧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巩固减排成效。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工商管理部门: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提升部门监管合力。
司法行政部门:要深入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围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及证照等。
其他相关部门:在管理局的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执法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管理局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环保、发改、工信、公安等部门和各农场“一把手”或分管副场长为成员的管理局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垦区环保局九三分局,具体负责全局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环境监管网格内环境监管工作。
管理局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晓春 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邸洪军 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董永忠 鹤山农场场长
马伟林 大西江农场场长
冯占山 尖山农场场长
陈桂林 荣军农场场长
于 刚 红五月农场场长
韩万双 七星泡农场场长
陈殿俊 嫩江农场场长
王玉起 山河农场场长
蔡建华 嫩北农场场长
韩凤武 建边农场场长
蒿万清 哈拉海农场副场长(主持工作)
陶有树 垦区环保局九三分局局长
孙宏亮 管理局计财处处长、管委会财政局局长
刘玉峰 管理局安监局局长
史景军 管理局安监局副局长
程秀波 管理局司法局局长
周 伟 九三农垦公安局局长
董海龙 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 岩 九三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陈 哲 垦区工商局九三分局局长
(二)强化督查督办。
管理局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网格内环境监管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三)完善制度。
1.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和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协调解决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召开,由管理局局长或者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局长召集。
3.建立联合执法制度。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员单位,适时开展环境保护联合执法行动,研究行动中的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主要包括:对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对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整治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处置(加工)企业等大型环保专项行动的联合执法;对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的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4.完善移交移送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5.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6.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立情况、各级环境监管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案件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四)提升能力。
1.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将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充实环境监察执法力量,优化环境监察人员结构,增加环境执法投入,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提升环境执法能力。
2.加强岗位培训。要定期对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人员与聘任的环境信息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五)严厉问责。
各农场要积极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相关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区域限批等措施。对各农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按照国家、省纪检监察有关规定严厉问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管理局级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情况表
附件: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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