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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办文〔2015〕62号 九三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迎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18日 10:04:55 浏览次数:514

九垦局办文〔2015〕62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迎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农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九三管理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迎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

 

 

九三管理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迎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1〕42号)要求,九三管理局将于2016年接受省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为进一步推动全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和省政府督导评估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通过建立和实施对全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本着督政与督学、实效性和激励性、过程性评估与终结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督促、指导各单位切实履行教育职责,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1〕42号)和《黑龙江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黑教联﹝2011﹞22号),逐步缩小义务教育区域间、校际间的差距,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督导评估验收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0月10日前)。召开全局各农场主管教育领导、教育科长、中小学校长动员大会,组织学习《督导评估的项目、要求和标准》,使受检学校广大教职工领会精神,明确任务,掌握标准和要求,做好迎检准备工作。9月份管理局教育局进行第一次深入学校的督导宣传工作。

 

  (二)自查摸底阶段(2015年10月11日—30日)。各农场、各学校对照《督导评估的内容和标准》认真搞好自查摸底工作。

 

  (三)重点推进阶段(2015年11月1日—12月31日)。各农场和各学校根据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实行责任分工,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制定整改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11月底前,将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上报管理局教育局;12月上旬,参加总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培训会;2015年12月中下旬,由教育局对照“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实地检查规程”对各农场、各学校进行第二次督导检查。

 

  (四)查缺补漏阶段(2016年1月1日—2016年3月31日)。各单位对教育局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查缺补漏,完成自查报告、汇报材料、档案材料的归档、整理及各种表格的填写、上报工作。

 

  (五)管理局自检阶段(2016年4月1日--4月30日)。管理局教育督导室对管理局层面材料和学校材料、硬件、管理等方面进行第三次督查。

 

  (六)总局复检阶段(2016年5月1日--7月31日)。迎接总局对我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七)省检、国检阶段(2016年8月1日--10月30日)。迎接国家和省政府对我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三、职责分工

 

  为做到科学规划、明确责任,管理局成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将迎检责任落实到相关单位,以便在日常工作中加以协调和督促。

 

  组  长: 邸洪军  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正非  管理局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厉宝昌  管理局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成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付平静  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孙宏亮  管理局计财处处长、管委会财政局局长

 

  孙圣博  管理局卫生局局长

 

  宋庆才  管理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艳红  管理局人社局局长

 

  李海峰  管理局团委书记

 

  张光复  管理局关工委常务主任

 

  陈  哲  垦区工商局九三分局局长

 

  周  伟  九三农垦公安局局长

 

  秦绪刚  管理局教育局局长

 

  郭  珍  管理局民政局局长

 

  韩  烨  管理局审计处处长

 

  潘雨江  管理局党党政法委书记

 

  苏月英  管理局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在管理局教育局下设办公室,

 

  主  任:秦绪刚(兼)、王大力

 

  成  员:滕玉辉、林进宽、张立红、陈玉芳、张德金、胡海鸥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迎检”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具体体现,也是“双高普九”及学校标准化建设后,切实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客观需要,是提升义务教育整体水平,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工作的受检主体是管理局,管理局已经与总局签订了责任状,是必须完成的硬性任务。因此,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做好迎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检查验收评估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形成“迎检”的浓厚氛围。

 

  (二)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本方案对照迎检标准已将各项职能任务进行了分解,并明确了牵头单位,规定了完成时限。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积极支持、配合此项工作,细化任务,明确措施,尤其是在提供有关数据、材料、报表及接受上级检查、验收等方面予以协助,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三)强化督查指导。管理局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迎检”工作的检查指导,各农场要制定迎检方案,成立组织,分解任务,各学校要成立材料组、督查组、后勤保障组,充分发挥责任区督学、教育视导员的作用,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印发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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