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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发〔2015〕9号 九三管理局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2015年农场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18日 10:37:20 浏览次数:477

九垦局发〔2015〕9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

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2015年农场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农场,管理局机关各有关部门:

 

  《九三管理局2015年度农场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管理局党委会议讨论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农场实际,抓好各项考核指标的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

  2015年7月24日

 

 

 

九三管理局2015年度农场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管理局党委(扩大)会议精神,实现管理局2015年经济社会各项发展目标,促进农场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提高,根据黑垦发〔2007〕9号文件精神,结合管理局和农场实际,制定2015年度农场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农场主要经营者收入

 

  农场主要经营者(含书记,以下略)年薪由年基薪和重点工作工资两部分组成。

 

  (一)年基薪

 

  根据各农场场型确定。鹤山、尖山、七星泡、嫩江、山河和嫩北农场年基薪为5万元。大西江、荣军、红五月、建边和哈拉海农场年基薪为4.8万元。

 

  年基薪坚持先考核,平时预付,年终兑现的原则。平时按月预付80%,年终按考核得分兑现。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2015年,管理局对农场经营者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分为主要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基层党群工作和综合管理工作等项目。由管理局各考核部门逐项进行量化打分,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主要经济、社会和综合管理等目标共100分,折合70分;基层党群工作目标共100分,折合30分;两项折合之和为年度实际考核分。

 

  1.主要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管理等目标100分,折合70分。根据各项考核要求,确定如下项目和分值。

 

 

  2.基层党群工作目标100分,折合30分。按《九三管理局2015年基层党群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执行。

 

  3.管理局统一组织对农场经营者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只减分不加分的办法,计算实际考核得分。考核得分每少1分,扣减年基薪1%。

 

  4.综合管理目标采取扣分办法进行考核。各农场2015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环保和土地资源保护”责任状。责任状采取百分考核。每项《责任状》扣分折合-5分,每少完成1分,扣减年薪收入(年基薪加重点工作工资,以下同)1%。如上述目标有一项“一票否决”,扣减农场班子成员应得的年薪收入的20%,取消评优资格;两项被“一票否决”,扣减农场班子成员应得的年薪收入的40%;三项以上的,取消岗位效益工资,只得年基薪的80%。

 

  (二)重点工作工资

 

  实行重点工作完成结果与重点工作工资分配挂钩的办法。

 

  1.农场经营者年重点工作工资8万元。其中现代农业工作目标2万元,现代畜牧业工作2万元,新增加工项目(累计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工作目标2万元,财政税收工作目标2万元。

 

  2.具体分配办法。

 

  (1)现代农业工作目标2万元。完成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1万元,没有或不完成不得。考核部门:水利局。订单农业5000元,其中完成高效订单面积3000元、签订合同或协议1000元、订单履约1000元,否则不得。考核部门:农业局。农业科技支撑5000元,其中完成农业科技示范网络建设任务3000元,否则不得;完成农业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000元,否则不得。考核部门:科技局。

 

  (2)现代畜牧业工作目标2万元。其中完成奶牛存栏得1万元,否则不得;完成交售鲜奶数量得5000元,否则不得;完成防检疫工作得5000元,否则不得。考核部门:畜牧兽医局。

 

  (3)新增加工项目(累计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工作目标2万元。每累计增加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得2万元,上不封顶。考核部门:商务局。

 

  (4)财政税收工作目标2万元。完成工作目标得2万元,否则不得。每超指标完成1%,得岗位效益工资1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考核部门:计划财务处。

 

  二、有关规定

 

  1.坚持经营管理者年薪收入分配审批原则,农场领导班子的年薪要经管理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兑现。各项工作目标分别由有关部门依据管理局研究同意的《考核评分操作细则》予以考核,主要经济指标由计财处组织考核,审计处审计核查。所有工作目标的考核结果汇总,经管理局审核决定后兑现。

 

  2.农场副职领导年薪收入平均为经营者年薪收入的70%;农场党委委员年薪收入平均为经营者年薪收入的50%。

 

  3.2015年农场经营者工作实绩考核的主要经济目标以计财处年终决算及统计年报数为准。

 

  4.本办法由管理局政策法规局负责解释。

 

  附件:九三管理局2015年度农场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考核评分操作细则

 

 

  附件:

 

九三管理局2015年度农场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考核评分操作细则

 

  根据《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2015年度农场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考核办法》,针对农场经营者工作实绩百分目标,制定本考核评分操作细则。

 

  一、百分考核法

 

  (一)计财工作。考核分20分,折合14分。考核单位:计财处。

 

  1.生产总值(2分)。完成管理局计划得满分,减1个百分点扣0.2分。

 

  2.利润总额(3分)。完成管理局下达指标得满分,减1个百分点扣0.2分。

 

  3.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分)。达到管理局计划的得满分,减1个百分点扣0.4分。

 

  4.应收款下降额(2分)。完成管理局下达指标的得满分,完不成不得分。

 

  5.资产负债率(2分)。完成管理局资产负债率指标得满分,增1个百分点扣0.2分。

 

  6.项目管理(4分)。完成管理局下达指标的得满分,完不成不得分。

 

  7.上缴管理局款项(3分)。按时足额交款得3分;未按时交款1次扣0.5分;未足额交款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二)农业工作。考核分10分,折合分7分。考核单位:农业局、农机局、种子管理局。

 

  1.种植业(6分)。完成粮豆产量及马铃薯、青贮面积指标(0.6分);达到管理局要求的农时与作业标准(0.8分);落实好总局农业标准化达标年活动(1.0分);落实好农业科技示范带及“五边”治理(0.6分);加强农业技术人员配备,并做好田间试验示范(0.6分);严格落实农业部高产创建、测土配方施肥项目(0.9分);完成绿色有机认证指标(0.6分);落实好订单高效经济作物及农业综合管理(0.9分)。

 

  2.农机管理(2分)。无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0.5分);农业机械技术状态及农机标准化管理(0.6分);农机田间作业质量(0.6分);农机新技术推广(0.3分)。

 

  3.种子管理(2分)。统一供种(1.2分);种子生产(0.8分)。

 

  (三)林业工作。按百分制考核,折合分1.4分。考核部门:林业局。

 

  1.工程造林(25分)。完成管理局计划任务得满分,完不成不得分。

 

  2.森林草原防火(20分)。无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3.林政资源管理(10分)。无重、特大林政资源管理事故,否则,不得分。

 

  4.营区高标准绿化(10分)。管理区达标率100%,否则,不得分。

 

  5. 绿色通道高标准绿化(10分)。完成年初计划,否则,不得分。

 

  6. 营养袋育苗(10分)。完成营养袋育苗30万袋,否则,不得分。

 

  7. 苗圃建设(10分)。苗圃面积1000亩,新播新育苗面积100亩以上,否则,不得分。

 

  8. 农防林更新(5分)。完成年初计划,否则,不得分。

 

  (四)畜牧工作。按百分制考核,折合分7分。考核部门:畜牧兽医局。

 

  1.奶牛小区转变成牧场数量(20分)。完成管理局计划任务得满分,完不成不得分。

 

  2.牧场推广应用新技术(10分)。完成管理局计划任务得满分,完不成不得分。

 

  3.生鲜乳质量安全工作(20分)。完成管理局计划任务得满分,完不成不得分。

 

  4.防检疫工作(30分)。完成管理局计划任务得满分,完不成不得分。

 

  5.畜禽屠宰管理(20分)。全部实现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完成管理局计划任务得满分,完不成不得分。

 

  (五)工业工作。按百分制考核,折合分7分。考核部门:工信委。

 

  1.工业销售收入(20分)。每少完成100万元扣1分,扣完为止,超额完成不加分。

 

  2.利润总额(20分)。每少完成50万元扣1分,扣完为止,超额完成不加分。

 

  3.工业增加值(20分)。每少完成100万元扣1分,扣完为止,超额完成不加分。

 

  4.新登记设立小微企业户数(10分)。每个农场新登记设立小微企业5户为基数,每少登记1户扣2分,扣完为止,每多登记1户加2分。

 

  5.工业统计报表管理(15分)。按时报表5分,数据准确、合理5分,有基层台账2分,按季度报文字分析3分,有一项工作不达标扣相应分值,扣完为止。

 

  6.工业目标管理(10分)。其中主要内容包括完成管理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管理局下发涉及工业发展的相关文件落实情况;明确工业机构及人员;新建项目备案;工业各类报表、调查表和运行分析,及时准确,按时完成工信委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7.工业储备项目库建设(5分)。每少完成1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多完成储备项目不加分。

 

  (六)商务工作。按百分制考核,折合分5.6分。考核部门:商务局。下述指标完成得分;没完成不得分。

 

  1.引进国内资金4000万元(全口径)(10分);

 

  2.实际利用外资60万美元(10分);

 

  3.实现外贸出口700万美元,其中自营出口50万美元、对俄出口60万美元(10分);

 

  4.旅游工作(20分)。按时完成旅游工作材料报表和A级景区管理系统网上填报工作(5分);景区无游客投诉(5分);无安全事故(5分);按要求组织旅游日活动和旅游3.15活动(5分)。

 

  5.商务工作(50分)。各类展会活动:能提供本企业生产的包装设计规范、手续齐全的产品参展的(10分)。酒类流通监管:备案登记率在95%以上,定期检查和抽查有记录(10分)。成品油市场监管:定期检查和抽查有记录(10分)。按时上报市场监测分析、并定期市场调查和抽查有记录,按时上报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10分)。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培训,按时上报各种材料和报表(10分)。

 

  (七)扶低、厂务公开工作。考核分6分,折合分4.2分。考核单位:工会。下述指标完成得分,没完成不得分。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帮扶责任,完成“共富行动”扶持指标,其中30%被扶持家庭实现致富(1分)。

 

  2.完成工会帮扶中心转型工作,完成年度职工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指标,完成提供就业岗位指标(1分)。

 

  3.完成自营经济产值、利润指标(0.5分)。

 

  4.认真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规范、及时召开农场、科队级和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规范职代会审议的事项和程序,职代会召开率100%。及时上报职代会联合审批材料,对基层坚持职代会联合审批制度(1分)。

 

  5.依法、及时公开企业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公开内容规范。土地承包、各生产阶段费用公开内容全面、及时。落实职工代表巡视、场长对话会、民主议事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1.5分)。

 

  6.企业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女职工专项合同签订率100%,落实率100%。及时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1分)。

 

  (八)教育工作。考核分6分,折合分4.2分。考核单位:教育局。

 

  1.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教学、办公条件良好,校、园舍维修及时、无危房,新老“三室”及各类教学器材、设备及药品充足,能够满足学生上课及实验要求(1.5分)。达不到上述要求扣0.5分。

 

  2.教职员工师德师风良好,没有教师收授学生家长礼品、礼金现象发生,无教育工作越级上访现象(1.5分)。达不到上述要求扣0.5分。

 

  3.示范幼儿园建设达标,清理无证办园力度大,无私立园无证经营现象发生(1分)。达不到上述要求扣0.5分。

 

  4.认真落实教职工各项待遇,工资及各种补贴按时足额发放(1分)。达不到上述要求扣0.5分。

 

  5.学校、幼儿园安保工作达标,无安全事故发生(1分)。学校出现安全事故不得分。

 

  (九)人社工作。考核分6分,折合分4.2分。考核部门:人社局。

 

  1.就业工作(4分)。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全面完成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得4分,不完成不得分。

 

  2.农民工管理工作(2分)。辖区内建筑工程100%缴纳农民工保障金并办理备案手续(1分),不交保障金或无备案扣0.5分;全年无农民工上访发生(1分)。

 

  (十)社保工作。考核分4分,折合分2.8分。考核部门:社保局。

 

  1.社会保险各险种参保率100%得2分,否则扣2分。

 

  2.社会保险费各险种按月缴纳、年底前全部上缴得2分,有一险种欠缴,扣2分。

 

  (十一)民政工作。考核分4分,折合分2.8分。考核部门:民政局。下述指标完成得分,没完成不得分。

 

  1.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能力,农场低保金配套资金额度达到全年所需低保金总额的10%(2.5分)。

 

  2.农场按总人口每人不低于1.5元的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1.5分)。

 

  (十二)卫生工作。考核分4分,折合分2.8分。考核单位:卫生局。

 

  1.加强医疗卫生中心、站建设,完成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经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得1分,达不到不得分。

 

  2.年度内农场医疗机构无重大医疗纠纷和责任医疗事故发生,得1分,发生一次纠纷事故不得分。

 

  3.加强卫生监督工作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全年无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无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得1分,发生一次突发事件不得分。

 

  4.落实卫生部“九不准”规定,积极开展“平安医院”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医疗机构全年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得1分,完成不好、违反规定不得分。

 

  (十三)住建工作。考核分8分,折合分5.6分。考核部门:住建局。

 

  1.建设项目全部按照《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得1分。与总规或控规不符,每个项目扣0.5分。

 

  2.新建项目全部符合建设程序得2分。不符合建设程序,每个项目扣1分。

 

  3.新建项目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得2分。工程质量不合格,每个项目扣0.5分。

 

  4.建设工程(新建、维修、基础设施)项目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得2分。发生一起质量安全事故,不得分。

 

  5.建立健全“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得1分,对每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2分。

 

  (十四)交通工作。考核分2分,折合分1.4分。考核部门:交通运输局。

 

  1.完成已下达年度交通建设计划,公路沿线杂草高度不超过10cm,公路符合养护标准(0.4分),否则不得分。

 

  2.确保辖区公路全年安全畅通,未达到要求每处扣0.1分。确保自筹资金按规定足额到位,自筹资金达不到要求不得分(0.6分)。

 

  3.加强运输市场管理,机动车维修企业持证率100%,圆满完成全年交通运输管理任务(0.3分),否则不得分。

 

  4.客运站落实各项安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客运车辆包保责任制,包保率达100%。按有关规定配齐人员。安全设施、设备齐全,完好率100%(0.7分)。否则不得分。

 

  (十五)基层党群工作。考核分30分。考核牵头部门:管理局党办。基层党群工作实行百分折合30分的考核办法。具体指标如下:

 

  1.组织工作 13分。思想建党,强化理论武装4分;从严治党,强化干部监督管理4分;制度建党,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5分。

 

  2.宣传工作13分。深入推进理论教育工作,党委中心组龙头示范作用突出2分;围绕重点工作,外宣工作开展有力,完成全年任务指标4分;服务重点工作,内宣工作推进有力,形成良好发展氛围2.5分;经常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大力培育文化人才,规范文化市场管理2.5分;抓好文明创建,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培育推出先进典型2分。

 

  3.纪委工作13分。扎实开展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增强反腐倡廉工作合力2.5分;认真开展“三廉”活动,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3分;健全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增强对干部权力的规罚力2.5分;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增强惩治腐败的震摄力3分;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增强纪检监察队伍的战斗力2分。

 

  4.工会工作13分。完成“共富行动”扶持指标,其中30%被扶持家庭实现致富3分;完善职代会制度,及时、规范召开职代会2分;厂务公开制度健全,规范公开栏,做到及时公开2分;按要求100%完成建立工会组织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做好职工法律工作2分;“建功九三、劳动美”劳动竞赛参赛企业达95%以上,职工参赛面要达90%以上,抓好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及安全监督工作2分;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进职工素质工程,完成年度职工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岗位和创业培训指标。完成自营经济产值、利润指标2分。

 

  5.环境建设13分。中心城镇、基层单位环境建设开展有力,管护规范6分;环境建设运行机制合理2分;综合治理活动全面展开,效果明显2分;资金保障到位3分。

 

  6.武装工作5分。认真贯彻落实党管武装制度,武装工作纳入单位建设总体规划,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2分;抓好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和主题教育,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完成上级下达新闻任务指标1分;抓好民兵整组工作,落实13项基本内容0.5分;抓好民兵军事训练工作,有训练计划,有开训动员,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0.5分;抓好战备工作,落实民兵应急分队战备物资标准化配载建设0.5分;抓好夏秋季征兵工作,做到廉洁征兵,无责任退兵0.5分。

 

  7.老干部5分。离退休干部“两费”落实到位,不拖不欠2分;组织离退休老同志经常开展活动1分;离退休老干部场所达标1分;落实好对老干部的走访慰问制度1分。

 

  8.关工委5分。“五好”关工委组织创建达标成果巩固措施细,落得实,效果好1.5分;全面落实关工委六项任务(含垦地共建),活动好,载体新,有品牌、有典型、有特色1.5分;软件建设到位,标准高,规范上档次1分;宣传报道工作,如数完成《中国火炬》杂志订阅任务1分。

 

  9.团委工作5分。共青团全年重点工作完成1.5分;完成各项常规工作1.5分;完成总局共青团网站、九三网站、电视台等媒体宣传报道任务1.5分;共青团工作有创新、获得各级荣誉、承担各项任务等0.5分。

 

  10.广电工作5分。完成总局新闻及栏目年度报道任务2分;完成管理局新闻及栏目年度报道任务2分;做好日常网络维护工作,保障安全运营0.3分;做好台站日常工作管理,保障安全播出0.3分;完成阶段临时性工作0.4分。

 

  11.办公室5分。文件印制发布、阅读传达、签收保管、清退销毁及时规范1分;档案管理规范,库房“七防”工作达标1分;督办工作有制度,有落实,有反馈,按时完成督办任务及管理局交办的各项任务1分;完成总局信息报送任务1分;有史志工作专兼职人员,按时完成史志编撰工作0.5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无失、泄密情况发生0.5分;

 

  12.司法行政5分。着力推进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建设,创新人民调解工作1分;依法做好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监管、解矫等各次工作,确保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无重新违法犯罪1分;深入开展“法律体检”和“访企业、送法律、促发展”专项活动,拓展法律服务工作1分;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完善“法律六进”活动,强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2分。

 

  二、综合管理指标考核

 

  (一)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分100分,折合-5分。考核部门:安监局。下述指标完成得分,没完成不得分。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领导履职情况(20分);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安委办)建设及履职情况(12分); 

 

  3.基础性安全生产工作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2分);

 

  4.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及工作情况(10分);

 

  5.宣传教育培训及应急管理情况(12分);

 

  6.事故管理情况(24分)。

 

  (二)计划生育考核。考核分100分,折合-5分,每负1分,扣减农场班子成员应得年薪收入的1%。考核部门:卫生局。下述指标完成得分,没完成不得分。

 

  1.将人口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工作推进落实到位,坚持依法管理,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对领导班子履职情况逐项落实,完成分级量化考核工作内容(40分);

 

  2.按工作考核目标,各相关部门按目标管理责任状要求完成各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30分);

 

  3.各单位人口计生部门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宣传、依法行政情况、生殖保健检查、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服务体系建设、免疫缺陷预防、人口信息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工作处理情况进行逐项考核(30分)。

 

  (三)综合治理考核。考核分100分,折合-5分,每少完成1分,扣减农场班子成员应得年薪收入的1%。考核部门:政法委。

 

  1.平时考核20分;

 

  2.年终考核80分。

 

  (四)信访工作。考核分100分,折合-5分,每少完成1分,扣减农场班子成员应得年薪收入的1%。考核部门:信访办。

 

  1.制度建设。“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党委会研究重大信访问题;重点信访案件领导包案情况;信访干部队伍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情况(20分);

 

  2.到京、省、总局、管理局越级访,群体访事件的发生和及时处置办理情况(40分);

 

  3.交办案件办理情况。信访积案化解交办案件结案材料上报及领导包案;积案化解情况(10分);

 

  4.源头化解工作。是否严格按照群众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运作(20分);

 

  5.日常性和基础性工作。行政首长信访电话;省长电子信箱;上报动态建议;来信办理;进京值班;后备干部信访值班;统计季报表;接访;受通报批评;信访岗位津贴、优胜单位奖金发放到位等(10分)。

 

  (五)环保工作。考核分100分,折合-5分,每少完成1分,扣减农场班子成员应得年薪收入的1%。考核部门:环保分局。

 

  1.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重点推进,履职尽责(10分);

 

  2.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农场保证其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农场完成污水处理厂可研、环评等前期工作(20分);

 

  3.各农场按时完成2015年垦区农业源减排计划中奶牛小区畜禽粪污治理工程(30分);

 

  4.各农场完成辖区内所有畜禽小区、烘干塔等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工作(20分);

 

  5.全面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20分)。

 

  (六)土地资源保护工作。土地资源保护工作按百分制进行考核评,折合-5分,每负1分,扣减农场班子成员应得年薪收入的1%。考核部门:国地分局。

 

  1.各农场的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九三管理局下达的考核指标。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五不准”规定(40分);

 

  2.各农场申请占用的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的使用不得突破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40分);

 

  3.对兼职监察信息员纳入农场目标考核,并与兼职监察信息员个人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要求兼职监察信息员认真扎实开展工作(20分)。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7月26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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