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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文〔2015〕74号 九三管理局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2015年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18日 14:46:14 浏览次数:522

九垦局文〔2015〕74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

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2015年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农场,管理局各直属单位,管理局机关有关部门:

 

  现将《九三管理局2015年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和《九三管理局2015年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

  2015年8月5日

 

 

九三管理局2015年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

 

  2015年,管理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深化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评估考核改革,继续以绩效为重点,改革、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人口计生绩效评估考核方法,建立经常性为主、年终考核为辅的考核评估机制,继续执行重点难点问题抽查和集中解剖制度,经常性考核分数占总考核分数的50%,年终考核分数占总考核分数的50%。

 

  一、各农场、局直城管局的考核评估按千分制进行,根据考核评分结果,兑现奖惩。

 

  (一) 考核得分在800分以上的,奖励农场、局直城管局党政领导、分管领导、计生办相关人员各4000元。

 

  (二) 考核得分在600—799分的,不奖不罚。

 

  (三) 考核得分在599分以下的,或由于工作失职造成违法生育、瞒报漏报的,对农场、局直城管局党政领导、分管领导、计生办相关人员各罚款4000元,实行一票否决。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管理局各直属单位的考核评估按300分进行。

 

  (一)考核得分在250分以上的,奖励单位党政领导、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各2000元。

 

  (二)考核得分在200分—249分的,不奖不罚。

 

  (三)考核得分在199分以下的,或由于工作失职造成违法生育、瞒报漏报的,对单位党政领导、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各罚款2000元,实行一票否决。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管理局各相关部门的考核评估。

 

  (一) 各相关部门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完成法定工作职责和任务的,对部门主要领导奖励1000元。

 

  (二)完不成法定工作职责和任务的,对部门主要领导罚款1000元。对严重失职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九三管理局2015年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考核评估细则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8月5日印发

共印5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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