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center
管理局文件
九垦局办文〔2016〕24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开展林地、湿地清理 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7日 10:05:28 浏览次数:568

九垦局办文〔2016〕24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开展林地、湿地清理

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农场,管理局机关各有关部门:

 

  经管理局研究同意,现将《九三管理局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0日

 

九三管理局开展林地、湿地清理

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开垦、侵占等破坏林地、湿地行为,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湿地资源,加强生态建设,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10号)安排部署,管理局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林地、湿地清理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严格执行《森林法》、《合同法》、《物权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省、总局关于加强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的总体部署,依法清理并收回林地、湿地。推进管理局林地、湿地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依法清理。林业、畜牧部门和各农场要加强林地、湿地资源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组织力量对林地、湿地进行进一步清理、核查,依法清理收回被侵占的林地、湿地。对阻挠、破坏林地、湿地清理工作的,要依法严厉打击,确保林地、湿地清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依法明确权属。《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要以《林权证》、农村《土地证》、农场及其它单位《土地证》等有效法律凭证为准,确认林地、湿地权属。

 

  (三)坚持生态优先。要把生态效益放在首位,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资源,兼顾经济、社会效益,对坡度大、土壤瘠薄、水土流失严重、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和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垦的林地、湿地,应优先还林、还湿。

 

  (四)保持社会稳定。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妥善处理各方利益,积极稳妥开展调查摸底、规范承包、收回林地和湿地等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三、清理范围

 

  各农场范围内开垦的林地、湿地全面进行清理。

 

  四、主要任务

 

  依法对清理范围内开垦耕种的林地、湿地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开垦林地、湿地规模,掌握经营现状,确认权属,依法收回林地、湿地,制定还林、还湿规划,规范承包经营,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湿地资源。

 

  (一)各农场内开垦的国有林地,目前由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发包或擅自耕种的,由农场统一收回。收回的林地原则上都要制定植被恢复规划,落实还林树种、资金、责任并确定还林时间。

 

  (二)按照“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规划并实施造林的国有林地,凡采伐后未及时更新而耕种、临时占用未及时还林以及其他原因将防护林地改变用途的,必须收回,并于2017年春季前全部还林,不得再以林粮、林药间作等形式承包给他人耕种。

 

  (三)各农场凡被非法侵占、开垦的湿地必须依法收回。要制定还湿规划,逐步还湿,暂时不能还湿的要参照林地清理的要求,全面进行清理和规范。在湿地范围内已经依法确认为耕地、草原等地类的,维持现状。

 

  五、方法步骤

 

  管理局不统一组织全局林地、湿地清理工作,各农场负责清理本单位管理区域内林地、湿地。采取GPS实地定点测量等方式,把清理出被占用的林地、湿地落在权属图内。

 

  全局林地、湿地清理工作自2016年4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分为以下阶段: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6年4月)。管理局成立林业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土局、纪检委、计财处、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政策法规局、信访办等部门负责人和农场主要领导参加的全局林地、湿地清理工作领导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林地、湿地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全局林地、湿地清理工作动员会议,制定下发林地、湿地清理工作方案,对各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5月至6月)。组织力量,全面开展调查。对所辖区域的林地、湿地进行清理,要逐单位、逐地块进行清理、核实,将地块落实到单位、到人。具体做到“六查清”,即查清地点、查清发生时间、查清面积、查清责任者和使用人、查清未还林、还湿面积、查清林地、湿地权属,详细掌握毁坏林地湿地资源数量,调整和完善登记台账。针对不同情况,分别登记造册、汇总分析,上报管理局林地、湿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相应林地、湿地清理收回措施。

 

  (三)清理收回阶段(2016年7月至10月)。收回被非法侵占的林地、湿地,制定还林、还湿规划,撤销违规颁发的其他权属凭证,终止有关合同。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1月)。管理局林业局及各农场对林地、湿地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2016年11月底前向管理局林地、湿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林地、湿地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并建立健全林地、湿地清理档案,没有颁发林权证且权属清楚的林地,要完成申请发证工作。林业及相关部门组织力量,配合省、总局进行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管理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和各农场要切实把林地、湿地清理工作作为保护林地、湿地资源,恢复生态环境,发展局域经济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全力组织林地、湿地清理工作。

 

  (二)落实责任,严明奖惩。管理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和各农场要明确林地、湿地清理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时限、奖惩,确保按照时限完成工作任务。

 

  (三)依法打击,保护资源。纪检、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结合林地、湿地清理工作,开展打击破坏林地、湿地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四)强化监督,严肃纪律。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林地、湿地清理工作的监督,对不支持、不配合林地、湿地清理工作,甚至人为阻挠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保障林地、湿地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五)强化宣传,保持稳定。各农场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林地、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破坏林地、湿地等自然资源的危害,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资源的理念。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林地、湿地清理工作的积极性,为林地、湿地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同时,要切实做好当地职工群众的宣传解释等思想稳控工作,化解不稳定因素。

 

  七、组织领导

 

  管理局成立全局林地、湿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晓春  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张宏雷  管理局副局长

 

  邸洪军  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赵映红  管理局林业局局长

 

  周  伟  九三农垦公安局局长

 

  杨建华  九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爱军  九三法院院长

 

  王  岩  九三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宋庆才  管理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孙宏亮  管理局计财处处长、管委会财政局局长

 

  于伟东  管理局信访办主任

 

  靳明武  管理局畜牧局局长

 

  张海森  管理局农业局局长

 

  高  洁  管理局政策法规局副局长

 

  各农场党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管理局林业局,管理局林业局局长赵映红兼任办公室主任,林业局马滨任副主任,成员由管理局林业局全体工作人员和各农场林业局全体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林地、湿地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材料汇总上报和日常指导工作。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0日印发

共印40份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的评论将在审核后发布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

网友昵称
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请点击刷新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的评论将在审核后发布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
网友昵称 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请点击刷新    
关于我们 | 登陆管理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客户服务 | 常见问题 | 隐私保护 | 服务条款 |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 2019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九三分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黑ICP备2021000995号
网站建设:无限力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