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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办文〔2016〕25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2016年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7日 10:09:16 浏览次数:575

九垦局办文〔2016〕25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2016年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农场,管理局各直属单位,管理局机关有关部门:

 

  现将《九三管理局2016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日

 

九三管理局2016年度计划生育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

 

  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落实扶助政策。2016年管理局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继续坚持经常性为主、年终考核为辅的考核评估机制,继续执行重点难点问题抽查和集中解剖制度。经常性考核分数占总考核分数的50%,年终考核分数占总考核分数的50%。

 

  一、农场、局直城管局考核评估(100分)。

 

  (一)完成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被评为优秀单位的,奖励单位党政领导、分管领导、计生办工作人员各4000元。

 

  (二)考核得分在70分—89分的,不奖不罚。

 

  (三)考核得分在69分及以下的,或由于工作人员失职造成违法生育、瞒报漏报的,对党政领导、分管领导、计生办工作人员各罚款4000元,实行“一票否决”。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免职,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管理局直属单位考核评估(100分)。

 

  (一)完成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被评为优秀单位的,奖励单位党政领导、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各2000元。

 

  (二)考核得分在70分—89分的,不奖不罚。

 

  (三)考核得分在69分及以下的,或由于工作人员失职造成违法生育、瞒报漏报的,对单位党政领导、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各罚款2000元,实行“一票否决”。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免职,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管理局相关部门考核评估。

 

  (一)各相关部门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完成法定工作职责和任务、被评为优秀单位的,对部门主要领导奖励1000元。

 

  (二)未完成法定工作职责和任务的,对部门主要领导罚款1000元。对严重失职的,实行“一票否决”,实行责任追究制。

 

  附件:九三管理局2016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细则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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