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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办文〔2016〕28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7日 10:18:46 浏览次数:552

九垦局办文〔2016〕28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管理局各直属单位,管理局机关各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垦局办文〔2016〕2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管理局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宣布失效的国务院文件目录》(黑政办函〔2016〕7号),对本单位、本部门制定出台的文件进行清理。凡以失效文件作为依据制发的文件一律废止;引用失效文件名称或者失效文件部分内容的文件原则一律废止,确有保留必要的,应当限期修改或者重新制发。黑政办函〔2016〕7号文件电子版已上传至电子邮箱jszcfgj@163.com(密码:7893626),请自行下载。

 

  二、管理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单位、本部门代拟或组织实施的以管理局或管理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与失效的国务院文件相衔接的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并于2016年7月31日前将修改(废止)文件目录(详见附件)报管理局政策法规局,同时抄送管理局办公室。管理局政策法规局将按照程序于8月31日前公布清理结果。

 

  三、管理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文件清理工作,积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搞好与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的衔接,对国务院陆续公布的清理结果要及时对照梳理,提出清理意见,于3个月内公布清理结果,并按照本通知的相关规定将清理结果纸质版(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管理局政策法规局,联系人:姜莹莹;联系电话:0456-7893626,邮箱jyyrainie@163.com,同时将清理结果电子版抄送管理局办公室,邮箱:234037143@qq.com。

 

  附件:修改(废止)文件目录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

 

  附件: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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