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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办文〔2016〕2号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规范领导干部请销假和外出 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7日 14:04:07 浏览次数:678

九垦办文〔2016〕2号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规范领导干部请销假和外出

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农场党委,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管理局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升效率,根据上级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的有关要求,经管理局主要领导同意,现就规范管理局领导干部请销假和外出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局党政班子成员,各农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管理局各直属单位、管理局各驻局单位、管理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病假、个人事假和出差、出访、学习、休假等,必须执行请销假和报备制度,履行请销假和报备手续,办理请销假和报备手续后,方可离开(回到)工作岗位。

 

  批准领导应掌握请假人的事由。所有请假人在请假前,要安排好请假期间的工作;回到岗位后,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履行销假手续。

 

  二、管理局党委班子成员离局外出,向管理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并向管理局办公室报备。各农场党委、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管理局各驻局单位党委(党组)和管理局机关党委口主要负责同志离局外出,须报管理局党委书记批准,并向管理局办公室报备;各农场、管理局各直属单位、管理局各驻局单位、管理局机关行政口主要负责同志外出,须报管理局局长批准,并向管理局办公室报备。由管理局领导兼任正职的部门,其负责常务工作的副职外出,须归口报管理局党委书记或管理局局长批准,并向管理局办公室报备。

 

  三、管理局党政班子成员,各农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管理局各直属单位、管理局各驻局单位、管理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按上级有关要求离局出差、出访、学习,请销假和报备时,应提供有关书面通知;由于本部门本单位工作需要离局外出沟通有关事项时,需请示管理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按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向管理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请假,报备。

 

  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副职按上级有关要求离局出差、出访、学习,请销假时应提供有关书面通知;由于本部门本单位工作需要离局外出沟通有关事项时,需请示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报管理局分管领导批准。

 

  四、各农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局外出(参加管理局党委或管理局重要会议活动除外)。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中说明情况。

 

  五、领导干部请示病事假及外出事项时,应事前填写《九三管理局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附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管理局办公室报备。遇急特殊情况,应及时电话请假,并补办手续。

 

  六、领导干部病事假或离局外出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如行程有变,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管理局党委、管理局请示。

 

  七、休假期间不得以公款支付费用。

 

  八、管理局机关执行考勤制度,管理局机关各部门要安排专人如实记录本单位人员的出勤情况,由负责人在考勤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每月末报到管理局机关办公室。

 

  九、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领导干部请销假和外出报备工作。管理局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并视情况进行通报。

 

  十、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九三管理局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印发

共印8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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