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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办文〔2016〕31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本级内部控制规程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9日 14:12:28 浏览次数:664

九垦局办文〔2016〕31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本级内部控制规程

(试行)》的通知

 

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相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现将《九三管理局本级内部控制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0日

 

九三管理局本级内部控制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有关通知》(农财办〔201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管理局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通过界定岗位职责、细化业务流程、制定和实施风险应对措施,对管理局本级经济和业务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三条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保证管理局本级经济和业务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  内部控制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管理局本级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全范围,贯穿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规范单位内部各层级的全体人员。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关注管理局本级重要经济和业务活动,以及经济和业务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管理局本级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的调整及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改进和完善。

 

  (五)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保障管理局本级内部权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运行,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第五条  内部控制组织和实施。管理局本级内部控制制度在管理局党委直接领导下建立和实施,由计划财务处牵头负责,同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管理局成立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王晓春   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张宏雷   管理局副局长

 

  邸洪军   管理局副局长

 

  范学斌   管理局副局长

 

  耿  昧   管理局党委委员、九三工会主席

 

  王正非   管理局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李国军   管理局党委委员、九三经济开发区总工程师

 

  厉宝昌   管理局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成  员:宋庆才   管理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高  洁   管理局政策法规局副局长

 

  韩  烨   管理局审计处处长

 

  付平敬   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李艳红   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董海龙   管理局住建局局长

 

  苏月英   管理局组织部副部长

 

  孙宏亮   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处长、管委会财政局局长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管理局计划财务处。

 

  主  任:孙宏亮(兼)

 

  副主任:司树强

 

  成  员:李  颖、王宗洁、孙长仁、王  玫、宋义文、李存成、李志宏、张勇博、郑海澄、郭玉华。

 

  第二章  单位内部控制建设

 

  第六条  管理局本级主要职责包括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对管理局本级各方面建设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拟定并组织实施管理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党的建设,负责管理局思想政治工作和统战工作。研究拟订重大资源配置政策、产业政策、分配政策和技术经济政策,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培育和完善管理局市场体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负责社会、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管理局内外关系。承办与省财政厅、农垦总局各业务部门联系涉及管理局的计划、财政、物资等事宜,并负责监督管理。

 

  第七条  管理局本级是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大授权对管理局辖区实施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门,机关各部门在管理局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分事行权”要求,履行相应管理职能。一般事项由职能部门按照“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自行组织实施;重要事项需由管理局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重大事项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第八条  管理局机关各部门按照“分岗设权”要求,对各工作岗位,依职定权、分岗定权、权责明确,防止岗位职责不清、设权界限混乱。

 

  第九条  管理局机关各部门按照“分级授权”要求,对各管理层级和各工作岗位,依法依规分别授权,明确授权范围、授权对象、授权期限、授权与行权责任、一般授权与特殊授权界限,防止授权不当、越权办事。

 

  第十条  管理局机关各部门按照“定期轮岗”要求,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在健全岗位设置、规范岗位管理、加强岗位胜任能力评估的基础上,通过明确轮岗范围、轮岗条件、轮岗周期、交接流程、责任追溯等要求,建立干部交流和定期轮岗制度,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采用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对轮岗后发现原工作岗位存在失职或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追责。

 

  第三章  业务内部控制

 

  第十一条   预决算类业务内部控制。预决算类业务在计财处设置经办岗、审核岗2个岗位。经办岗的职责是:指导预算单位编制预决算,汇总、初审预算单位上报的预决算材料,起草党委会汇报材料,对下级单位批复预决算,监管预算执行。审核岗的职责是:复核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预决算材料,并提出修改意见。

 

  (一)业务流程图。

 

 

  (二)业务环节描述。

 

  环节一:经办岗负责对预决算材料进行初审。包括:预决算编制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各项财政资金指标核对是否一致,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理,专项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决算各项年初指标与上年年末指标是否存在差异等。初审完毕后,将初审结果、汇总说明及有关预决算材料移交审核岗。

 

  环节二:审核岗对上述内容进行复核。复核完毕后移交经办岗。经办岗将局直预算单位预算材料提交预算委员会进行集中汇审,提出修改意见后移交经办岗。经办岗指导局直预算单位修改预算相关材料。

 

  环节三:经办岗起草预决算汇报材料,呈管理局党委会审议。党委会审议通过后,连同预决算相关材料呈报总局。

 

  环节四:经办岗根据总局部门预决算批复文件,将预决算批复至基层预算单位。

 

  环节五:经办岗按月汇总分析基层单位上报的预算执行情况,硬化预算约束,防止执行中科目串项及超预算情况发生,同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快项目执行。

 

  (三)风险点。

 

 

  (四)风险应对策略。

 

  1.加强预算编制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深入领会预算法精神实质,在预算编制环节,积极调动相关部门参与预算编制,实行联动审核机制,避免出现漏项、漏点现象;协调督促基层预算单位核实预决算编制的完整性,存在遗漏经济事项的及时修正。

 

  2.认真核对财政资金指标与下发控制数的一致性。

 

  3.认真分析预决算材料中各项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并进行分析总结,提出修改意见,确保费用支出符合有关财务制度要求。

 

  4.协调有关项目管理处室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合规性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转基层预算单位修正或做出解释说明。

 

  5.认真核对决算上下年关联指标,对确有差异的情况,认真分析原因并进行详细说明。

 

  6. 按月汇总分析基层单位上报的预算执行情况,根据分析结果,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提高预算的有效性。对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要重点督导,加快项目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类业务内部控制。项目类业务在计财处(发展和改革委)设置经办岗、审核岗2个岗位。经办岗的职责是:对项目建设单位经各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的立项材料进行初审,自筹项目立项材料初审合格后起草核准批复,对于争取财政补贴项目,起草项目申请的上报文件。审核岗的职责是:复核项目建设单位上报的立项材料及经办岗的初审材料各初审意见,并提出修改意见。

 

  (一)业务流程图。

 

 

  (二)业务环节描述。

 

  环节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立项出具初审意见或在立项审批备案表中签署了本部门的意见后,计财处经办岗负责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包括:项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指南,在授权许可的权力范围内,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起草核准批复或上报项目请示文件材料,上交审核岗。

 

  环节二:计财处审核岗对上述内容进行复核。复核完毕后,对自筹项目进行备案回执批复,同时上报管理局审定。财政补贴项目经复核岗审核报管理局审定。管理局审批后(按规定需履行“三重一大”程序的,需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连同相关材料以管理局文件呈报农垦总局审批。

 

  环节三:计财处经办岗根据农垦总局或农业部批复文件,将项目批复文件转发至项目单位,指导、监督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风险点。

 

 

  (四)风险应对策略。

 

  1.指导项目单位按产业政策和投资指南申报项目,项目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初审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同时要求项目单位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对项目可研报告进行评价,对于重大投资项目要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在本级权力清单范围内,行使项目审批权。

 

  3.实施行前置要件告知单制度,并要求项目单位对前置要件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第十三条 行政许可类业务内部控制。行政许可类业务在具有行政许可权的部门设置经办岗、审核岗2个岗位。经办岗的职责是:初审申请人报送的有关申请材料,对材料完整性和法定形式进行初审。审核岗的职责是:复核申请人上报的行政许可材料,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业务流程图。

 

 

  (二)业务环节描述。

 

  环节一:行政机关收到、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所出具的收到行政许可申请的书面凭证视为受理凭证。

 

  行政机关当场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书面凭证的,可以不再出具收到行政许可申请的书面凭证;行政机关当场交付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可以不再出具收到、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书面凭证。

 

  环节二: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书面审查或举行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环节三: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四:行政机关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1.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2.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3.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三)风险点。

 

 

  (四)风险应对策略。

 

  1.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2. 监察、法制、机构编制、行政许可平台管理等机关、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对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

 

  3.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依法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或者投诉、举报。

 

  第十四条  会计管理业务内部控制。会计管理类业务设置经办岗、审核岗2个岗位。经办岗的职责是:经办岗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审核;财政票据的发放,年末核销。审核岗的职责是:复审原始凭证和经济业务的合法性、支出合理性,报账单汇总正确性,提出整改意见;审核领取财政票据单位的资格,监管票据使用。

 

  (一)业务流程。

 

  1.建账监管。

 

 

  2.核算业务。

 

 

  3.票据管理流程业务流程图。

 

 

  4.档案管理。

 

 

  (二)业务环节描述。

 

  1.账证监管。

 

  环节一:经办岗初审,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初审。

 

  环节二:审核岗复核,对其开户的合理性、正确性进行审批。

 

  环节三:审核岗最终对年度建账单位的账簿、凭证等确认、封账。

 

  环节四:上报总局备案。

 

  2.核算业务。

 

  环节一:经办岗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审核。

 

  环节二:核算会计审核原始凭证和经济业务的合法性、支出合理性,报账单汇总正确性,提出意见。

 

  环节三: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制作记账凭证,经稽核岗位稽核后,登记会计账簿。

 

  环节四:根据账簿记录编制、报送单位会计报表。

 

  3.票据管理。

 

  环节一:经办岗初审领购单位的申请函、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领购财政票据的分类提交依据等资格认定资料,审核后移交审核岗;审核岗审核后,将符合使用资质单位名单移交经办岗。

 

  环节二:经办岗依据单位应收费文件许可,办理票据发放手续,建立非税收入票据领用登记簿。

 

  环节三:审核岗对执收单位的收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对违规收费给予整改意见。对是否建立和健全本单位票据管理制度,按照规定使用、保管、核销财政票据情况进行检查。

 

  环节四:年末经办岗审查各单位使用的票据存根,在征收系统进行票据核销,归档。

 

  4.档案管理。

 

  环节一:归档。由各单位按规定对年度内合格的会计档

 

  案进行归档阅卷,形成会计档案。

 

  环节二:移交。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不超过3年,超过的要向档案部门移交,移交时需提供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环节三:整理。档案部门对会计档案进行整理,分类,存档。

 

  环节四:外借。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需要借出的,应当严格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环节五:保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一般为10年和30年。

 

  环节六:销毁。对于到期的会计档案,需经鉴定后方可销毁。鉴定由会计、审计、纪检等机构人员共同进行。其各部门的负责人需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风险点。

 

 

  (四)风险应对策略。

 

  1.对于建账监管全过程监督。开户材料不全、不真实的,不予办理监管登记;账簿、凭证必须为系统内统一印制的正规账、证,私自印刷的不予承认;年度终了,必须统一按规范打印、装订、盖章齐全后,确认合格有效的封账审核。

 

  2.健全内部控制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同岗位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3.注重提高队伍建设,加强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4.单位不得任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配置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

 

  5.认真贯彻落实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有关规定,从票据发放源头堵塞财政漏洞和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乱收费,从制度上规范收费行为,对票据实行“交旧领新制”及“年终票据清理制”,严格执行票据领购、使用、销毁等程序,做好票据核对与审核。要求执收及执罚单位或部门对执行的收费及处罚依据的变更,及时到票据管理部门重新备案。票据管理部门应将确认收费及处罚依据合法性、时效性贯穿票据发放与审核的全过程。

 

  6.健全内控岗位,明确职责分工。会计机构由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人,档案部门由档案管理人各司其职,分工牵制。

 

  7.移交时,单位必须履行好手续,以免丢失,责任无法划清。

 

  8.外借会计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收回。

 

  9.正常未到期限的会计档案要注意防水、防蛀、防火等安全考虑,以免损毁。

 

  10.到期的会计档案销毁时,必须经相关部门一致到场,履行手续方可,不允许私自或某一部门自己单独办理销毁。

 

  第十五条  国有资产监管类业务内部控制。国有资产监管类业务在计财处设置经办岗、审核岗2个岗位。经办岗的职责:初审农场和局直单位上报的资产处置(包括资产报废、转让、调剂、置换、资产出租、对外投资等处置事项,下同)材料,并登记备案。审核岗的职责是:复核农场、局直单位上报的资产处置材料,提出复核修改意见,并进行批复。

 

  (一)业务流程图。

 

  1.根据农业部资产处置审批权限,一次性处置单项或批量价值50万元以下的(不含50万元)事项,授权事业单位自行批复事项业务流程图。

 

 

  2.一次性处置国有资产单项或批量价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800万元以下的(不含800万元)事项,授权农垦总局批复事项业务流程图。

 

 

  3.单项或批量价值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事项,报农业部审核审批事项业务流程图。

 

 

  (二)业务环节描述。

 

  环节一:经办岗负责对资产处置材料进行初审。包括:资产处置申报文件是否规范、处置事项描述是否清晰、处置理由是否合理、充分;资产处置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相关印鉴是否齐全;是否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并形成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固定资产卡片等与单位会计账是否一致等。初审完毕后,将初审结果移交审核岗。

 

  环节二:审核岗对上述内容进行复核,不合规合法的事项给予退回;上报材料不齐全的责令其改正。

 

  环节三:根据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对授权事业单位自行批复事项,移交经办岗审核,总局国资委登记备案;对授权总局批复事项,审核岗审定后呈管理局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向总局呈文,总局批复至基层单位;对农业部批复事项,审核岗起草管理局呈报意见,连同相关材料以管局文件呈报总局,总局上党委会研究后把处置材料转报给农业部,农业部进行审核审批。

 

  环节四:审核岗根据农业部资产处置批复文件,批复至基层单位。

 

  环节五:根据资产处置批复文件,审核岗督导基层单位对转让资产进行评估、公开拍卖等处置。

 

  (三)风险点。

 

 

  (四)风险应对策略。

 

  1.认真核实基层单位资产处置申报文件或自行批复文件的完整性,存在处置事项描述不清的,应及时补充、修正;处置事项年限不足或处置理由不合理或不充分的,应予以退回。

 

  2.核实资产处置事项是否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形成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要求基层单位对资产处置行为一定要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

 

  3.认真核实处置申请表填列处置资产信息的正确性或完整性,以及相关印鉴是否齐全,信息不正确、不完整,或印鉴不齐全的,返回基层单位修改、补充后重新上报,确保处置申请表中资产处置信息的正确、完整,相关印鉴齐全。

 

  4.认真核实拟处置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固定资产卡片等与单位会计账是否存在差异,并对差异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5.根据资产处置批复,协调督促基层单位对转让资产进行评估、公开拍卖等处置。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类业务内部控制。政府采购类业务在计财处设置经办岗、审核岗2个岗位。经办岗的职责:初审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项目实施申报情况。审核岗的职责:复核上述业务,提出修改意见。

 

  (一)业务流程图。

 

 

  (二)业务环节描述。

 

  环节一:经办岗指导预算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初审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的合法性、完整性。

 

  环节二:审核岗复核预算,提出修改意见。目录内和目录外年预算在限额以上的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目录外年预算在限额以下的不纳入政府采购预算(自行采购)。

 

  环节三:采购单位提出采购申请,填写项目实施申报表。

 

  环节四: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项目实施申报表,并提出指导意见。

 

  (三)风险点。

 

 

  (四)风险应对策略。

 

  1.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要求各采购单位及时做好全年采购计划,详细列出年度采购项目和资金。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要严格执行,对无采购预算或超预算采购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以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刚性,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

 

  2.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贯穿于政府采购活动的始终。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增强采购过程中的透明度。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类业务内部控制。工程建设类业务在计财处设置经办岗、审核岗2个岗位。经办岗的职责是:参与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前期立项预算审核和项目竣工验收,负责财政补贴项目资金的请款和拨付工作,初审农场、局直单位上报的项目请款报告及相关材料,指导基层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审核岗的职责是:在项目期间资金申请拨付环节,审核项目单位工程进度、资金拨付申请材料,检查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提出改正建议,对项目单位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一)业务流程图。

 

 

  (二)业务环节描述。

 

  环节一:计财处(基建科)经办岗负责参与管理局预算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年度货币资金预算,初步掌握管理局所属各单位年度内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及各单位的资金收支情况。

 

  环节二:计财处组织填报预算文本。立项通过后,上级发改委批复项目后,由财政部下达预算指标,依据批复文件,编制项目相应预算文本,填报预算程序。

 

  环节三:预算下达后,授权支付项目,计财处经办岗依据发改委批复的计划文件及时下拨资金;直接支付项目,依据财政专员办要求审核请款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可研报告批复、初设的批复、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进度、配套资金的支付比例等)。初审完毕后,将初审结果移交审核岗。

 

  环节四:计财处审核岗对上述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完毕后移交经办岗,上传财政部驻哈办事处等待审核,根据驻哈办的要求补充完善请款资料,同时填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环节五:依据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要求,审核岗不定期地对建设单位的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审核岗参与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对于验收中发现的财务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将整体情况汇报处长。

 

  环节六:计财处经办岗、审核岗履行竣工财务决算手续。依据农业部文件要求,履行竣工财务决算手续,监督项目单位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三)风险点。

 

 

  (四)风险应对策略。

 

  1.保持和项目主管部门沟通,在立项前期参与项目评审,掌握年度项目计划及资金安排情况。

 

  2.协调项目主管部门及基层预算单位,提前做好滚动项目库维护及预算文本的准备工作,同时要求基层对项目政府采购等事宜作出预测。

 

  3.对财政直接支付项目实行材料清单制管理,清单中列明所需材料,及申报操作流程,做好项目请款材料的预审工作,并积极与专员办沟通协调,及时补齐和完善请款所需材料,确保项目资金能及时拨付到施工单位账户。

 

  4.积极同管理局发改部门沟通,掌握财政项目计划批复情况,依据计划批复,同预算科长联系,掌握财政授权额度到位情况,及时下拨项目资金,做到拨款及时,不滞留不挪用。

 

  5.协调有关项目主管部门,积极参与项目验收工作,对项目整体财务情况作出总结。

 

  6.按照农业部相关文件,履行竣工财务决算手续,确保年终财务决算账实相符,账表一致。

 

  第十八条  重大合同签订业务内部控制。在合同主体单位(部门)设置经办岗,在管理局政策法规局设置审核岗2个岗位。经办岗的职责是:负责审查合同对方主体的资质、履约能力、技术和质量指标保证能力、市场信誉、产品质量、经营状况等,拟定合同初稿;审核岗的职责是:负责审核合同条款的合法性、经济性、可行性、严密性。

 

  (一)业务流程图。

 

 

  (二)业务环节描述。

 

  环节一:经办岗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全面考察对方主体的综合情况,并就经济业务事项拟定合同初稿。

 

  环节二:审核岗负责对合同条款合法性、经济性、可行性、严密性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环节三: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聘请专家及法律顾问参与相关工作,规避风险。

 

  环节四:管理局对合同进行审批。

 

  (三)风险点。

 

 

  (四)风险应对策略。

 

  1.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2.加强合同管理,增强风险意识,认真核实对方主体的经营资质、经济能力及经营状况等相关情况。

 

  3.执行法律顾问制度,对合同进行合法性、严密性审核,降低潜在风险。

 

  第十九条  资金审批拨付类业务内部控制。资金审批拨付类业务在计财处设置经办岗、审核岗2个岗位。经办岗的职责是:初审基层单位、项目主管部门申请的资金额度是否与预算相符,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编制基本支出财政资金下拨申请单;根据批复的申请单下拨资金。审核岗的职责是:复核资金拨付申请资料,并提出拨付意见。

 

  (一)业务流程图。

 

 

  (二)业务环节描述。

 

  环节一:基层单位根据实际业务活动需要提出资金申请,专项资金项目主管部门根据专项业务开展需要,提出资金下拨申请,计财处经办岗根据基本支出财政拨款用款计划,按月编制资金下拨申请。

 

  环节二:计财处经办岗初审资金拨付申请事项是否纳入预算、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审核无误后将资金拨付材料移交审批岗。

 

  环节三:审核岗审核资金拨付申请资料,提出拨付意见,并上报管理局分管财务副局长。

 

  环节四:管理局副局长审批资金拨付申请材料。

 

  环节五:经办岗根据管理局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意见,将资金拨付申请资金(项目)单位。

 

  (三)风险点。

 

 

  (四)风险应对策略。

 

  1.加强基层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资金申请的审核力度,认真与预算核对,无充分理由、超预算或与预算额度不一致的资金申请,拒绝受理。

 

  2.增强责任意识,实行项目资金到账通知制度,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尽快提交资金拨付申请;计财处经办岗在收到审批单后,加快资金拨付及复核流程,做到当日下拨。

 

  第二十条  开支“三公”经费类业务内部控制。“三公”经费类业务分为公务接待费、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三部分。

 

  ——公务接待费。各处室设置经办岗、办公室设置审核岗。经办岗的职责是:接收外单位参观、考察、调研、检查等活动来函或发出邀请函,提请领导审批、制定接待计划,具体实施接待流程。审核岗的职责是:编制财务预算,审核报销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由各部门制定年初接待计划,报预算委员会审批,纳入年初预算。实际发生公务接待时,收到对方接待公函,申请部门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安排具体陪同人员,报管理局领导签批。接待过程中要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原则。接待结束后,管理局办公室财务科负责审核报销费用。

 

  (一)业务流程图。

 

 

  (二)业务环节描述。

 

  第一环节:各部门根据往年接待情况制定本年度接待计划,纳入本部门财务预算报给财务科,由财务科汇总后报预算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第二环节:收到对方发来的接待公函,报给管理局领导审批,向对方来访单位发出邀请函。

 

  第三环节:根据《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制定陪同人员,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领导审批。

 

  第四环节:具体执行接待任务。

 

  第五环节:接待工作结束后,办公室负责归集接待发生的费用,找领导签字后交给财务科予以报销。

 

  (三)风险点。

 

 

  (四)风险应对策略。

 

  1.各部门根据以往年度接待任务,认真细致地制定本年度接待计划、合理预计接待费用,做到最大限度的与预算相符,不超出预算。

 

  2.接待过程中,严格按接待管理办法执行,不吸烟不饮酒,严格限制陪同人员,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浪费。

 

  3.接待过程中,要注重手续完备的重要性,对方来函、接待审批单等要按要求填写,手续不全的办公室不予接待。

 

  4.接待之前与来访人员沟通好,根据来访人员来访目的,制定日常行程,以免临时改变行程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部门制定年度用车计划,按照用车次数和公里数计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上报财务科由财务科负责上报预算委员会。办公室车队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车队设队长一名具体负责车队工作。实际需要用车时,由用车人找车队队长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写明用车事由等,经管理局领导签批后,交给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落实车队队长根据用车具体情况,派出相应的公务用车。用车完毕后,司机计算出运费金额,报给队长,队长负责每月的运费归集、上报办公室及常务副局长,经领导审核后报销。

 

  (一)业务流程图。

 

 

  (二)业务环节描述。

 

  第一环节:各部门根据以往年度运费使用情况和本年度计划情况,制定预算,交财务科汇总后,报预算委员会审批。

 

  第二环节:各部门需要用车时,到车队领取公务用车审批单填写完毕后,报领导签批,签批后交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落实车队队长根据用车情况派遣公务用车。

 

  第三环节:用车完毕后,由出车司机计算公务用车费用,填写费用结算单,交给队长,由队长负责月末汇总报办公室主任、常务副局长审核后报销费用。

 

  (三)风险点。

 

 

  (四)风险应对策略。

 

  1.各部门年初做的预算要心中有数,严格按照财务工作要求,保证实际发生的费用控制在预算内。

 

  2.派车前,队长要认真核对派车手续,公务用车单要由用车人签字后报领导签批。

 

  3.车辆维护保养发生费用时,要货比三家,最大限度的降低日常维修成本。出车时要按道路规定车速行驶,避免不必要的罚款。

 

  4.出车前对司机进行单独的安全教育,每月一次全车队安全培训工作,每周一次早会讲安全知识。

 

  ——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从近几年决算报表分析,从未发生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如实际发生时,按照差旅费报销规定填写差旅费审批单,报管理局领导审批后,根据上级要求或自行安排出国(境)事宜。出国(境)要尽量选择相对经济的航班和宾馆,在最短时间内回国。回国后应立即到财务科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管理局领导签批后报销。

 

  (一)业务流程图。

 

 

  (二)业务环节描述。

 

  第一环节:接到出国(境)通知后,确定出国(境)的必要性。

 

  第二环节:向管理局领导汇报此行的意义和重要性,报领导签批。

 

  第三环节:将领导签批的出国(境)材料报送省外办审批,办理签证后到财务科填写出差审批单。

 

  第四环节:结束访问后,出差人凭相关票据和所需材料到财务科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领导签批后由财务科负责报销费用。

 

  (三)风险点。

 

 

  (四)风险应对策略。

 

  严格按照出行前制定的计划执行,设定最短的行程路线。报销时提供因公临时出国的所有手续,确保费用支出符合相关财务规定。

 

  第二十一条  会议培训类业务内部控制。年初各部门会同党校制定本部门年度的会议培训计划,根据会议培训费标准计算出年度发生的次数和金额,交到办公室财务科,由财务科上报预算委员会审批。

 

  (一)业务流程。

 

 

  (二)业务环节描述。

 

  第一环节:部门制定会议培训计划(包括会议类别、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所需经费金额等),上报财务科。

 

  第二环节:财务科归集后形成上报材料,上报预算委员会。

 

  第三环节:实际发生时按照预算具体执行。

 

  第四环节:会议培训后到财务科报销费用。

 

  (二)风险点。

 

 

  (四)风险应对策略。

 

  1.加强会议培训管理工作,完善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制度。各部门要做好年初预算,具体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预算开支,严禁超预算发生额外费用。

 

  2.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执法监督作用。定期检查,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会议费、培训费支付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由财务科银行转账或者由本部门工作人员公务卡方式结算,严禁以现金形式结算。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评价措施

 

  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包括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由管理局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监督由管理局纪检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日常监督检查是通过个别访谈、实地观察、证据检查和穿行测试等方法,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每年开展二次以上。

 

  第二十四条  专项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等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十五条  自我评价指对内部控制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工作由管理局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并出具自评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由管理局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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