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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办文〔2016〕42号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04日 15:42:30 浏览次数:599

各农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现将《九三管理局打击传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

 

 

 

 

九三管理局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和取缔传销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地方经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在我局发展蔓延。根据《黑龙江省工商局、公安厅、文明办、综治办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工商发〔2014〕47号)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管理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以“铲除传销生存基础,净化网上网下空间,打击组织领导头目,完善全社会防控体系”为方针,以“严惩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为原则,在管理局党委、管理局的坚强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联动,继续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予以最有力打击。教育劝返受蒙蔽参与传销人员,建立防控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严防传销人员在我局流转,严防我局居民外出传销,全力维护我局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集中行动顺利开展,有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特成立管理局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和指挥打击传销集中行动。

 

组      长:邸洪军  管理局副局长

 

副 组 长:王正非  管理局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周  伟  九三农垦公安局局长

 

          陈  哲  垦区工商局九三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各农场、管理局办公室、综治办、文明办、垦区工商局九三分局、九三农垦公安局、局直城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垦区工商局九三分局。办公室主任:姜洪波(垦区工商局九三分局副局长),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指派1名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联系电话:0456-7893464。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打击传销工作方案,明确人员、明确任务、明确职责,建立健全预防和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并报管理局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召开九三管理局打击传销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农垦总局打击传销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局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协调打击传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打传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基础,严格责任追究。坚持“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进一步将打传工作落实到基层,充分发挥各农场场直社区(管理区)及局直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的组织作用,建立完善有关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逐级签订工作责任状,建立“一委”(社区居委会)、“两所”(工商所和派出所)打击传销防控体系。领导小组定期进行督导考核,严格按考核制度考评,对打击传销工作开展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当地传销活动猖獗,外出传销人员巨增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识别防范意识。结合省、农垦总局打传办工作部署,根据省、农垦总局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工作安排,管理局打传办计划安排两次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传销宣传活动。二是按照《禁止传销条例》,再组织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主流媒介,通过发布公益广告、发送手机短信、张贴宣传标语和海报、出动宣传车、开展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多角度广泛宣传传销活动危害性、欺骗性,揭露传销活动骗人的本质和危害,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根据社区基层组织密切联系群众、贴近群众生活的优势,深入开展“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营造打击传销的浓厚氛围。

 

(五)打造工作亮点,摸索防范外出传销的新方式。针对严打后我局传销人员“来少出多”的特点,今年的工作重点要摆在预防我局居民外出传销工作上来。对参与传销人员集中流出区域重点防控,加大对人员流入流出通道、非法宣传材料印制、销售环节和行业、通信行业、网站和服务器的基础管控力度,加强和完善与传销人员流入地的信息沟通与合作机制,根据各地通报情况,及时有效掌控返回我局原籍传销人员的动态。对屡教不改的,要纳入治安重点进行管理。同时各成员单位要注重加强基础信息的收集,加快传销人员“黑名单”库的建设、应用,确保录入率达到100%,实现工商、公安机关数据信息交换与共享。通过组织观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片和传销受害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来增强基层领导干部对传销活动的识别能力,正确引导群众自我防范和抵制传销,充分形成群防群控、齐抓共管的打防工作格局。

 

(六)继续保持打击传销活动的高压态势。今年继续加强打源头、端窝点的工作力度,认真分析已掌握的传销案件线索,坚持集中统一行动与分线、分区域作战相结合,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快侦破速度。加强日常巡查,摸清底子。不定期开展联合行动,形成执法合力,加大对传销组织网络和头目的深度挖掘和打击力度。

 

(七)进一步强化清查打击,建立健全情报收集、预警、快速反应机制。清查打击是遏制传销活动的主要手段,各部门要在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情报收集、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在第一时间掌握传销窝点动态后,工商、公安、社区要协作配合,联合出击,对头目骨干要甄别掌控,对被骗参与者要教育遣返,对出租业主要告诫警示,屡教不改者依法处罚,而不是简单的驱散了之,尽力将传销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

 

(八)加大打传经费保障力度。打击传销是一项责任重大,任务艰巨的工作,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各级各单位要确保打传经费的到位,为打传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确保打击传销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四、工作职责

 

各农场:主要负责督促辖区场直社区和管理区打击传销活动,对传销人员的情况进行摸底掌控,及时上报管理局打传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社区(管理区)对出租屋进行严格管理,积极协助打传工作,组织发动社区(管理区)和居民创建无传销社区(管理区)的活动。要保持高度警惕性,不能让传销人员在农场管辖的区域内,站稳脚跟,形成气候。一有发现,及时报告,露头就打。

 

管理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各成员单位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协调,召集会议,布置安排打击传销整体行动,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起联席、协调、督查的核心作用。

 

治综部门:主要负责各成员单位打击传销工作责任考评,要将打击传销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全面考核范围,并认真组织考评考核。

 

工商部门:承办本级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调度汇总和通报查禁传销工作情况,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各种传销行为和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公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或非法经营罪的传销案件、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或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以及其他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利用各分局(派出所)的资源、信息优势,重点加强对出租屋、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强对传销人员的帮助教育,对传销案件进行查处,重点抓捕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等。

 

精神文明办:负责将打击和预防传销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范畴并进行指导督办和考核评比。

 

局直城管局:依托局直社区,在打传办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建立群防群控治理机制,加强宣传教育,详细掌握辖区房屋出租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及时举报传销行为,加强与执法部门的沟通,协助工商、公安部门做好案件排查、调查等工作。制作、张贴反传销宣传图板。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清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明确打击传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要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自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切实促进管理局经济秩序,促进垦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明确责任,紧密配合,形成联合执法的合力。

 

  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要充分发挥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职责和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工商、公安机关,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开展联合执法,要认真做好工商与公安机关之间的案件移交工作,积极协调与检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工作联系,做到对传销犯罪行为定性准确、处罚有力,保证打击传销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综合治理考评和信息报送工作。

 

  打击传销工作已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要按照省、农垦总局对打击传销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局辖区范围内打击传销目标考评工作。通过考核,强化落实责任,把打击传销、建立“无传销社区(管理区)”工作与基层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纳入年度考核范围。管理局打传办对所辖农场、局直社区严格落实岗位责任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实施责任追究。管理局打传办将按照《方案》的要求,对管理局开展相关考核考评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职责,加强对本系统打击传销工作的业务指导。同时,各单位要将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和信息及时上报管理局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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