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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办文〔2016〕50号 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04日 17:07:30 浏览次数:765

各农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现将《九三管理局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

 

 

九三管理局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打击金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精神和部署,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工商局等十八部门《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垦区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扎实推进网络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并按照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和风险防范并举的工作思路,切实把严厉打击借互联网广告进行非法融资等行为的任务抓出成效,为实现九三管理局“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产力整体水平的提高,创造良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整治领导机构:

 

组  长:邸洪军  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  哲  垦区工商局九三分局局长

    张福生  九三农垦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潘雨江  管理局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司树强  管理局计财处副处长

    黄桂洲  管理局住建局副局长

    高  洁  管理局政策法规局副局长

    艾  浩  管理局信访办副主任

    张忠源  九三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郭  勇  九三农垦人民检察院侦察监督科科长

    冷冰冰  九三农垦公安局网安大队大队长

    陆艳红  管理局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挂职)

 

  办公室设在垦区工商局九三分局。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重点网站。

 

各有关部门要对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财经金融类网站、房地产类网站以及P2P网络交易平台、网络基金销售平台、网络消费金融平台、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等金融、类金融企业自设网站发布的广告进行重点整治。 

 

(二)整治重点互联网金融广告违法行为。 

 

1.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  

 

2.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  

 

3.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的。  

 

4.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

 

5.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  

 

6.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或与许可内容不相符的。  

 

7.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的。  

 

8.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  

 

9.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的。

 

(三)整治以投资理财名义非法从事金融活动行为。

 

1.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

 

2.对于在多个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企业投资的股东。

 

3.对于新办的非金融机构以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字样。对于原有的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各级工商部门要及时清查,摸清底数,对相关企业予以持续关注,并将相关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况采取整治措施。  

 

四、整治措施和办法

 

(一)依法加强涉及互联网金融广告的监测监管,加强沟通协调,就广告中涉及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及时通报给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由其进行甄别处理。严厉打击发布金融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利用传统媒介和形式设计、制作发布虚假违法金融广告或类金融广告。对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已经构成或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职责进行查处。

 

(二)对经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并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部门根据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工商部门将人民银行确认的无证支付机构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将失联的支付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会同人民银行将人民银行确认的与无证机构开展支付业务的商户进行公示。  

 

(四)工商部门对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三年任职资格限制,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对被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工商部门要进一步汇集其在其他企业任职和投资的信息并实施延伸监管,及时发现控制风险。对于在多个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企业投资的股东,工商部门要汇集有关信息,并将其未来投资的企业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最大程度汇集各方面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提高研判效率,并及时协调案件认定和查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部门协同水平。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6年9月至2016年12月,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方案制定阶段。垦区工商局九三分局网络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网络交易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网络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并综合、协调管理局有关部门,牵头制定《九三管理局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此项工作拟于2016年8月底前完成。

 

(二)动员摸底阶段。垦区工商局九三分局企业注册登记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组织查处违反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等职能,其它部门配合,按照设定的条件进行检索,摸清本地区涉及互联网金融企业(网站)的相关底数。此项工作拟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  

 

(三)清理整治阶段。垦区工商局九三分局广告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广告经营资格审批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责任主体进行依法查处,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由垦区工商局九三分局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垦区利用互联网广告进行融资的主体(含线下融资主体)进行一次集中排查、清理和整治。此项工作拟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四)评估总结阶段。各农场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形成整治报告,报管理局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局各业务主管部门将情况汇总,报垦区工商局九三分局。此项工作于2016年12月23日前完成。联系人:石奕;联系电话:0456-7893464;邮箱:23790592@qq.com。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二)要依法履职,稳妥推进。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本方案明确的原则和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依法整治、合规处理。    

 

(三)要突出重点,着眼长远。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取得实效。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四)要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以宣传贯彻《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宣讲与学习培训,引导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增强广告制作、审查的金融知识和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广告法》要求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制作和发布。广告行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印发

共印7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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