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center
分公司文件
九垦办文〔2016〕27号 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九三管理局“十三五”时期扶贫扶低工作实施方案〉分工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09日 11:01:07 浏览次数:585

各农场党委,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管理局机关各部门:

 

  《贯彻实施〈九三管理局“十三五”时期扶贫扶低工作实施方案〉分工细则》已经管理局领导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

 

 

贯彻实施《九三管理局“十三五”时期扶贫扶低工作实施方案》分工细则

 

  为贯彻落实《九三管理局“十三五”时期扶贫扶低工作实施方案》(九垦办发〔2016〕2号),确保管理局到2020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依据有关部门单位职责,细化工作分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建档立卡,做好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精准识别工作。按照省及管理局现行标准,对全局户籍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建档立卡,做到“三有三清”。即户有扶贫扶低底卡及联系卡、管理区有扶贫扶低手册及档案、农场或责任单位有纸质及电子档案,做到底数清、对策清、责任清。(牵头单位:扶贫扶低综合办公室,参与单位:民政局、残联)

 

(二)对贫困低收入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扶贫扶低台账,对贫困低收入人口实行有进有出、逐户销号的动态管理。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低收入人口进行定期核查,严格把好新进、延续和退出关口。(牵头单位:扶贫扶低综合办公室,参加单位:统计局、民政局、残联)

 

(三)制定脱贫脱低攻坚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原则,“一场一策”“一户一策”“一户多策”的原则明确贫困农场、贫困低收入人口脱贫脱低需要、脱贫脱低措施和脱贫扶低运行时间表。(牵头单位:扶贫扶低综合办公室,参加单位:民政局、残联)

 

(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一对一”“多对一”帮扶贫困场机制。确定贫困场帮扶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目标。(牵头单位:扶贫扶低综合办公室,参加单位:计财处、组织部)

 

(五)建立管理局机关副处以上党员干部,各农场及局直各直属单位党政班子成员“一对一”“多对一”帮扶贫困低收入户机制。确定贫困低收入户帮扶责任人,落实责任,明确措施,选好党组织带头人,实施“零距离工程”,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贫困低收入人口脱贫脱低目标。(牵头单位:组织部,参加单位:各党委、工会、人社局)

 

(六)建立管理局范围的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农机大户、科技示范户、劳动模范等先进典型帮扶贫困低收入户机制,结成“一帮一”“多帮一”帮扶对子,用典型引路带动脱贫脱低。确定贫困低收入户帮扶责任人,落实帮扶责任,明确措施,实现被帮扶贫困低收入户脱贫脱低目标。(牵头单位:工会,参加单位:科技局、农业局、农机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团委)

 

(七)依托资源优势,以发展高效农业为目标,围绕种植结构调整,加快发展特色种植、林业林下项目,着力培养有机绿色品牌,引领和带动贫困低收入职工增收致富。(牵头单位:农业局,参加单位:农机局、科技局、林业局、粮食局、种子管理局)

 

(八)依托产业优势,以发展现代畜牧业为目标,着力加快发展畜牧产业和特色动物养殖,探索畜牧经营发展新模式新机制,积极引领和带动贫困低收入职工增收致富。(牵头单位:畜牧兽医局,参加单位:政策法规局、林业局)

 

(九)依托区域优势,以发展产业为目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增强产业承载能力,安置和带动贫困低收入人口增收致富。(牵头单位:工信委,参加单位:商务局、开发区)

 

(十)依托“互联网+”电商平台,引导贫困场、贫困低收入人口转变生产经营理念,拓展电商服务领域,着力培育物流、旅游、服务业等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贫困农场、贫困低收入人口增收致富。(牵头单位:商务局,参加单位:团委、开发区)

 

(十一)挖掘九三管理局深厚的文化底蕴,鼓励贫困农场发展垦荒文化、黑土文化、现代农业等多种主题旅游产业,提高贫困低收入人口参与度,实现脱低致富。(牵头单位:商务局,参加单位:宣传部、文化委、工会)

 

(十二)加大职业技能提升教育培训力度,推进素质提升行动,增强综合发展能力。开展特色作物种植、畜禽养殖、电商微商等实用技术技能培训,提高贫困低收入人口劳动技术技能水平,提升贫困低收入人口就业和创业能力。(牵头单位:科技局,参加单位:人社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工信委、商务局、林业局、农机局、党校、工会、团委、教育局、残联)

 

(十三)增强扶贫扶低科技支撑能力。继续开展科技推广工作,通过科技示范户带动,强化对贫困户科技帮扶指导,提升具有一定相应能力的贫困低收入家庭吸纳新技术、新技能和新经验的能力。(牵头单位:科技局,参加单位:农业局、农机局、林业局、工会)

 

(十四)继续开展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低收入子女享有公平有质量的教育。落实国家各类教育资助政策,完善贫困家庭教育资助体系,多载体开展贫困留守少年儿童关爱活动,确保贫困低收入家庭子女完成学业,不因子女上学负担致贫。(牵头单位:教育局,参加单位:关工委、各学校)

 

(十五)继续推进医疗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低收入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落实对贫困农场的对口扶持,落实贫困低收入人口医疗服务优惠政策,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牵头单位:卫生局,参加单位:各医院)

 

(十六)落实贫困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好贫困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险个人部分单位补贴政策,做好贫困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工作。(牵头单位:人社局、民政局,参加单位:社保局、卫生局、工会、残联)

 

(十七)制定贫困低收入户脱贫脱低低保“兜底”方案,做到应保尽保。(牵头单位:民政局,参加单位:残联)

 

(十八)动态管理好全总困难档案,实现与扶贫扶低建档立卡有效衔接,积极筹集资金,做好在全总档案内的贫困低收入职工的生活、医疗、助学救助工作。(牵头单位:扶贫扶低综合办公室,参与单位:各农场工会、局直城管局工会)

 

(十九)加大贫困低收入残疾人康复服务、技能培训和托养服务力度。(牵头单位:残联,参加单位:民政局、卫生局、人社局)(二十)加大各专项资金向贫困农场及基础设施相对较差的农场倾斜力度,改善贫困低收入农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加快贫困农场脱贫“摘帽”工作,增强综合发展能力。(牵头单位:计财处,参加单位: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国土分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卫生局、住建局、广播电视局)

 

(二十一)充分利用国家扶贫优惠支持政策,加强管理,减少开支,降低费用支出。筹集管理好项目及扶贫扶低资金,加强财务管理,降低管理费用,实现资金管理制度化。(牵头单位:计财处)

 

(二十二)建立社会帮扶资源与扶贫扶低对接平台,为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与个人参与脱贫攻坚提供精准帮扶信息。(牵头单位:宣传部(统战),参加单位:商务局、工商分局、团委、民政局、工会、计财处)

 

(二十三)大力推进公共服务惠民行动,实现政策范围内减免优惠。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开通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为贫困农场、贫困低收入职工在办证、办税、交款、借款等方面提供便捷优质服务。牵头单位:办公室、计财处,参加单位:各驻局单位)

 

(二十四)积极引领和培育脱贫攻坚典型,树立可借鉴的示范标杆,推广可复制的脱贫模式,善用典型引路,创新帮扶方式,促进脱贫攻坚。(牵头单位:宣传部,参加单位:工会)

 

(二十五)发挥“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加强脱贫攻坚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牵头单位:扶贫扶低综合办公室,参加单位:宣传部、广播电视局)

 

(二十六)加大扶贫扶低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报刊、宣传栏、微信、信息等途径,宣传扶贫扶低政策、措施及成效,形成全局上下,从干部到职工群众重视扶贫扶低工作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宣传部,参加单位:广播电视局、计财处、工会)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政部门、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加强协作,攻坚克难,建立健全例会汇报、督办巡查等工作制度,抓好扶贫脱贫工作。(牵头单位:扶贫扶低综合办公室,参加单位:扶贫扶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八)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保障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充实配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量,满足扶贫扶低工作需要。管理局成立扶贫扶低综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九三工会。各扶贫扶低责任单位要配齐配强扶贫扶低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任务重的农场可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扶贫扶低工作。(牵头单位:组织部、编委办,参加单位:人社局、计财处)

 

(二十九)制定扶贫扶低攻坚目标,量化目标考核细则,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扶贫扶低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各级党政干部考核内容,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严格督查问责。(牵头单位:组织部,参加单位:办公室、工会)

 

(三十)建立科学脱贫脱低退出机制。贫困农场退出有管理局审核,总局审定,报农业部农垦局备案。贫困低收入户退出,由农场或局直责任单位职工代表评议,基层单位审核,农场或局直责任单位审定,报管理局、总局扶贫办备案。(牵头单位:扶贫扶低综合办公室,参加单位:组织部、计财处、统计局)

 

二、工作要求

 

(一)按照管理局党委、管理局工作部署,精心组织,抓好扶贫扶低工作任务的落实。牵头单位对分工任务负总责,主要参加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主动落实,思路往扶贫扶低上统领,措施往扶贫扶低上谋划,行动往扶贫扶低上倾斜,做到分工协作,整体推进。

 

(二)按照政策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意见或方案。属于项目和政策实施的,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或办法;属于原则性要求,在调研基础上,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具体意见或方案要在11月10日前完成,报管理局扶贫扶低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7893180,联系人:刘爱华 。

 

(三)各牵头单位要在每年的11月15日前,将牵头负责工作的年度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报管理局扶贫扶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管理局扶贫扶低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管理局扶贫扶低领导小组。电话:7893180, 联系人:刘爱华。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印发

共印85份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的评论将在审核后发布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

网友昵称
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请点击刷新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的评论将在审核后发布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
网友昵称 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请点击刷新    
关于我们 | 登陆管理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客户服务 | 常见问题 | 隐私保护 | 服务条款 |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 2019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九三分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黑ICP备2021000995号
网站建设:无限力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