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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办文〔2017〕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奶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5日 17:06:11 浏览次数:545

各农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按照《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6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生的饮奶工作”的要求,参照垦区各管理局学生饮用奶补贴工作开展的具体做法,结合九三管理局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饮用奶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对学生饮用奶重要性的认识。为改善我国中小学生营养状况、促进中小学生发育成长、提高中小学生健康水平,2000年和2011年国家先后启动实施了“学生饮用奶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青少年营养健康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关心。自2014年起,管理局对全局义务教育学校中小学生饮用“完达山”学生奶进行补贴,这一惠民政策得到了全局广大职工群众的深切拥护。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对学生饮用奶补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单位补贴和学生自主征订结合起来,加强学生饮用奶营养健康知识宣传,不断拓展饮用学生奶的学生数量。

 

  二、明确学生饮用奶的基本要求。学生饮用奶是指经中国奶业协会许可使用学生饮用奶标志的专供中小学生在校饮用的牛奶制品。现阶段垦区推广的学生饮用奶是完达山乳业集团出品,符合“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基本要求,直供中小学校,不在市场销售专用学生奶。学校要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饮食观念,积极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意义,提高学生科学饮用牛奶的自觉性。

 

  三、明确学生饮用奶补贴的标准。“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推广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和家长购买。为了把“家长责任”与“政府关怀”更好地统一起来,对全局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自愿征订“完达山”学生奶的,由管理局和各农场继续按照每盒学生奶给予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各农场要积极筹措资金,不得以任何借口取消补贴工作,确保将这一惠民工程落到实处。

 

  四、明确学生饮用奶工作的责任。教育、工商、质监、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学生饮用奶”质量监管,防范学生饮用奶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要建立“学生饮用奶”安全防范和事故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要加强学生饮用奶入校后各个环节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奶品变质或饮用方法不当造成交叉污染。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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