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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办文〔2017〕2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2017年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8日 15:45:34 浏览次数:577

各农场,管理局各直属单位,管理局机关有关部门:

 

  现将《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2017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2017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细则》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2017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

 

  2017年管理局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实施两孩政策。进一步落实扶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计划生育绩效考核评估办法,建立经常性考核为主、年终考核为辅的考核评估机制。经常性考核分数占总考核分数的50%,年终考核分数占总考核分数的50%。

 

  一、农场、局直城管局考核评估(100分)。

 

  (一)完成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被评为优秀单位的,奖励单位党政领导、分管领导、计生办工作人员各4000元。

 

  (二)考核得分在70分—89分的,不奖不罚。

 

  (三)考核得分在69分及以下的,或由于工作人员失职造成违法生育、瞒报漏报的,对党政领导、分管领导、计生办工作人员各罚款4000元,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免职,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管理局直属单位考核评估(100分)。

 

  (一)完成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被评为优秀单位的,奖励单位党政领导、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各2000元。

 

  (二)考核得分在70分—89分的,不奖不罚。

 

  (三)考核得分在69分及以下的,或由于工作人员失职造成违法生育、瞒报漏报的,对单位党政领导、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各罚款2000元,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免职,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管理局相关部门考核评估(100分)。

 

  (一)各相关部门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完成法定工作职责和任务、被评为优秀单位的,对部门主要领导奖励1000元。

 

  (二)未完成法定工作职责和任务的,对部门主要领导罚款1000元。对严重失职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

 

  附件:九三管理局2017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细则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2017年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农场  局直城管局)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2017年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局直单位)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2017年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相关部门)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6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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