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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办文〔2018〕19号 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2018年度计划生育 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2日 16:34:18 浏览次数:609

九垦局办文〔2018〕19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2018年度计划生育

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农场,管理局各直属单位,管理局机关有关部门:

 

  《九三管理局2018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已经管理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九三管理局2018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

 

  2018年管理局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落实扶助政策,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考核评估办法,建立经常性考核为主、年终考核为辅的考核评估机制。经常性考核分数占总考核分数的50%,年终考核分数占总考核分数的50%。

 

  一、农场、局直城管局考核评估(100分)

 

  (一)完成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被评为优秀单位的,奖励单位党政领导、分管领导、计生办工作人员各4000元。

 

  (二)考核得分在70分—89分的,不奖不罚。

 

  (三)考核得分在69分及以下的,或由于工作人员失职造成违法生育、瞒报漏报的,对党政领导、分管领导、计生办工作人员各罚款4000元,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免职,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管理局直属单位考核评估(100分)。

 

  (一)完成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被评为优秀单位的,奖励单位党政领导、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各2000元。

 

  (二)考核得分在70分—89分的,不奖不罚。

 

  (三)考核得分在69分及以下的,或由于工作人员失职造成违法生育、瞒报漏报的,对单位党政领导、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各罚款2000元,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免职,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管理局相关部门考核评估(100分)。

 

  (一)各相关部门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完成法定工作职责和任务、被评为优秀单位的,对部门主要领导奖励1000元。

 

  (二)未完成法定工作职责和任务的,对部门主要领导罚款1000元。对严重失职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

 

  附件:九三管理局2018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细则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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