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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办文〔2018〕59号 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2018-2020年 河道采砂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3日 10:42:21 浏览次数:772

九垦局办文〔2018〕59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2018-2020年

河道采砂规划》的通知

 

各农场: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道采砂规划核查工作的通知》(黑水发〔2017〕503号)《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内河道采砂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黑水发〔2017〕517号)《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道采砂涉黑涉恶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黑水发〔2018〕93号)《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水发〔2018〕16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局的河道采砂工作,严格落实《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明确采砂区域、采砂期限和开采量,确保河道采砂科学合理、规范有序,依法推进河道管理工作。结合管理局的实际,制定《九三管理局2018-2020年河道采砂规划》。请各农场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九三管理局2018-2020年河道采砂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河道采砂科学合理、规范有序,依法推进河道管理工作,特制定此规划。

 

  一、基本情况

 

  (一)河道概况

 

  九三管理局境内河流多为嫩江水系,河砂资源主要分布嫩江干流建边农场段、嫩江支流固固河建边农场段、嫩江支流科洛河嫩北农场段、讷谟尔河支流南阳河红五月农场段、讷谟尔河支流老莱河局直段等。

 

  (二)采砂概况

 

  九三管理局范围内年平均总采量6万立方米,分布于嫩江、科洛河、门鲁河、老莱河、小边河,累计发放河道采砂准采证23本,分别为建边农场4本,嫩北农场4本,嫩江农场3本、七星泡农场6本、山河农场1本,局直5本。现有效准采证仅有1本,位于九三局直区域,其他均已过期失效。

 

  本次采砂规划属采矿类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无生产废水外排。其他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也可通过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做到达标排放或达到环保要求,符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原则。通过采取恢复植被、绿化等措施,改善生态环境,项目建设从环保的角度是可行的,不会降低环境功能。非季节性河流区域采砂经黑河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二、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时间为2002年8月

 

  《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颁布时间为1998年1月

 

  《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颁布时间为2013年2月

 

  《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内河道采砂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黑水发〔2017〕517号)

 

  三、规划原则

 

  根据流域的自然特点及河砂储量,结合九三管理局城镇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城乡兼顾、远近结合、分期实施的原则,在保证河道行洪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河砂资源。

 

  四、规划范围

 

  (一)建边农场规划采区:固固河左右岸,建边农场第五管理区一组1公里河段区域;嫩江干流建边农场北堤采区。固固河建边农场段坐标:

 

  东经125°22′38.86″北纬49°56′23.15″;

 

  东经125°22′56.79″  北纬49°56′33.32″;

 

  东经125°23′27.58″北纬49°56′33.64″;

 

  东经125°23′04.02″北纬49°56′26.76″。

 

  嫩江干流建边农场北堤采区坐标:

 

  东经125°14′02.82″北纬49°58′44.32″;

 

  东经125°14′29.57″北纬49°59′26.47″;

 

  东经125°14′18.98″北纬49°58′49.88″;

 

  东经125°14′15.12″北纬49°58′06.07″。

 

  (二)嫩北农场规划采区:科洛河右岸,嫩北农场原1队区域2公里河段区域。

 

  科洛河嫩北农场段坐标:

 

  东经125°30′15.69″、北纬49°25′23.11″;

 

  东经125°30′16.11″、北纬49°25′21.20″;

 

  东经125°30′11.02″、北纬49°25′20.06″;

 

  东经125°30′10.74″、北纬49°25′21.72″。

 

  (三)红五月农场规划采区:南阳河红五月农场段。

 

  坐标: 

 

  东经125°29′55.19″、北纬48°43′50.75″;

 

  东经125°29′59.29″ 北纬48°43′46.57″;

 

  东经125°29′58.83″、北纬48°43′43.95″;

 

  东经125°30′2.92″、北纬48°43′41.63″;

 

  东经125°30′7.16″、北纬48°43′40.39″;

 

  东经125°30′4.93″、北纬48°43′36.99″;

 

  东经125°29′58.28″、北纬48°43′39.24″;

 

  东经125°29′50.33″、北纬48°43′48.81″。

 

  (四)九三局直规划采区:老莱河九三局直段规划采。

 

  坐标:

 

  东经125°13′47.75″、北纬48°50′56.82″;

 

  东经125°13′59.12″、北纬48°51′0.79″;

 

  东经125°14′24.67″、北纬48°51′3.11″;

 

  东经125°14′25.54″、北纬48°50′46.34″;

 

  东经125°14′19.54″、北纬48°50′46.08″;

 

  东经125°14′3.63″、北纬48°50′43.85″;

 

  东经125°13′53.43″、北纬48°50′41.14″;

 

  东经125°13′38.52″、北纬48°50′40.22″。

 

  五、禁采区划定

 

  (一)禁采区划定的原则是包括以下区域。

 

  1.河道内防洪设施、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保护区。

 

  2.滑坡、塌岸、泥石流的河段及植被良好的稳固滩地。

 

  3.铁路、公路、桥梁和水工建筑物、电力塔线及穿河管线的保护范围;铁路桥上下游500米、公路桥上下游200米、电力塔线150米内、穿河管线上下游200米。

 

  4.水源地保护区的范围。

 

  5.河岸受冲刷严重一侧的一定范围内。

 

  (二)在本次规划范围以外区域均为禁采区。

 

  六、可采区的划定

 

  本次规划范围内均为可采区。可采区按采砂规划确定开采时间、开采范围、开采方式等。结合实际情况,控制开采深度和年开采量,严禁乱采滥采,要合理的利用自然资源。

 

  七、可采区开采规定

 

  (一)作业方式

 

  主要作业方式:每处可采区抽砂船作业开采,采砂船控制数量为2艘;表层开挖及废料处理采用挖掘机和推土机配合作业。

 

  (二)禁采期

 

  当采砂已造成或预计造成河岸坍塌、河床严重冲刷、影响河岸河床稳定或危及防洪及其他水利工程设施安全情况时应禁止采砂。

 

  开采后的弃料及河床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岸坡未按要求修整或污染治理等环保措施不达标,禁止继续采砂。

 

  (三)开采深度

 

  根据河砂埋深,考虑到防洪安全及河道管理需要,嫩江干流、科洛河、固固河、南阳河等河道采砂最大开采深度为3.5米;老莱河局直段滩涂采砂最大开采深度为5.5米。

 

  (四)开采总量控制

 

  嫩北农场科洛河河段可采区面积为0.01km2,河砂资源总量为3万立方米,计划年开采量均为1万立方米/年;

 

  嫩江干流建边农场段可采区面积均为0.8km2,河砂资源总量为5万立方米,计划年开采量均为1万立方米/年;固固河建边农场段可采区面积为0.2km2,河砂资源总量为2万立方米,计划年开采量均为0.5万立方米/年;

 

  九三局直老莱河段可采区矿区面积0.44km2,河砂资源总量为20万立方米,计划年开采量均为3万立方米/年。

 

  红五月农场南阳河河段可采区面积为0.05km2,河砂资源总量为3万立方米,计划年开采量均为1万立方米/年。

 

  (五)采砂弃料处理

 

  1.开采后的弃料按规定要求随时处理,需要平整的立即平整;需要临时码放的要堆放到指定地点,并按要求见方成形,不得影响行洪安全,在采期结束前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回填到矿坑内。

 

  2.开挖后的河床河岸必须按河道整治要求及时平复,保持底平、坡顺,水流畅通。

 

  八、保障措施及管理办法

 

  (一)由于城镇建设的高速发展和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砂石需求量大,在经济利益驱动下,非法采砂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必须有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和严格的管理办法来规范河道采砂。河道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对采砂活动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对危及河势、岸线稳定,破坏水工程设施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发现并制止,必须立即停止开采。

 

  (二)严格依据采砂规划进行审批,发放采砂许可证。不符合采砂规划的一律不准开采砂。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落实到位的不准开采砂。

 

  (四)农场内河道准采区由农场负责监管,九三水政监察执法大队负责审批、监督工作,维持良好的采砂秩序,保证采砂管理有序开展。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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