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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文〔2018〕33号 关于拨付2018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 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3日 14:04:22 浏览次数:703

九垦局文〔2018〕33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

关于拨付2018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

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农场,九三特色经济开发基地、九三农业科学研究所: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7〕21号)《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拨付2018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的通知》(黑垦局文〔2018〕85号)的有关规定,依据总局统计局提供的各单位2018年玉米和大豆合法种植面积,以及玉米每亩25元、大豆每亩320元的补贴标准,现将2018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拨付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你单位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该资金要与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禁止体外循环。各单位要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分户数据抓紧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并于公示结束后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兑付补贴资金。在收到补贴资金后,要及时与金融部门搞好衔接,减少补贴拨付环节,提高兑付效率。禁止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资金,禁止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款项及费用。补贴资金拨付后,要及时将分户补贴数据录入到中国农民补贴网软件系统。

 

  二、为加快资金兑付进度,各单位要立即启动补贴公示程序,公示结束后兑付到补贴对象手中。对补贴信息录入、补贴发放及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每个单位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7〕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补贴发放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三、补贴资金拨付后,由各单位财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负责监督使用,一旦发现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政策预期目标如期实现,请对照《2018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3),做好玉米和大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于2018年11月26日前,报送管理局计财处。

 

  五、建立补贴资金发放进度报送制度。为及时了解各单位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制定了《2018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日进度表》(详见附件2),定期对各单位发放情况进行通报。日报表填报工作从11月23日开始启动,请各单位于每天下午14点前将当日《2018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日进度表》报送到管理局计财处。补贴资金发放进度以补贴实际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为准。

 

  附件:1.2018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18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日进度表

 

  3.2018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

2018年11月20日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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