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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办文〔2018〕10号 关于印发《2018年九三管理局“法治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3日 15:20:48 浏览次数:2575

九垦办文〔2018〕10号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九三管理局“法治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农场党委,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管理局机关各部门:

 

  现将《2018年九三管理局“法治建设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2018年九三管理局“法治建设年”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法治管理局”建设,按照黑龙江省委关于2018年在全省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管理局党委决定在全局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部署,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管理局、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建设重点,大力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构建整体构架和科学高效有序的法治体系,全面深化“法治管理局”建设,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有效提升,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推动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普遍增强,营造公正透明、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推动现代化管理局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聚焦问题

 

  (一)在严格执法方面,重点解决管理局制定政策和作出决策于法无据、新官不理旧账,党政部门法律顾问流于形式、顾而不问,行政执法行为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执法流程不规范,特别是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滥用行政执法裁量权,随意解释、适用法律法规等问题,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在公正司法方面,重点解决司法不规范,对群众和企业的投诉办理不及时,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案不办、多执不结,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三)在全民守法方面,重点解决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法治宣传教育重形式、轻效果,覆盖面不广、针对性不强,党政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法律素养不高、不讲法治讲人治,市场主体不依法经营、不讲诚信等问题,推动全社会普遍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精神,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依法行政,推进法治管理局建设。

 

  1.提高依法科学决策水平。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实质性推进落实管理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2.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规范体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裁量权、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办法。

 

  3.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禁执法辅助人员、聘用人员等无执法资格人员单独执法。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4.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作尊法守法的表率。

 

  5.着力提高行政效率。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再造工作流程,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增加网上办理事项,确保实现“最多跑一次”。深化“四零”创建,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6.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失信“黑名单”和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联合信用惩戒制度,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

 

  (二)规范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7.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8.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检察监督。

 

  9.深化司法公开。严格落实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制度,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依法依规在网上公布裁判文书。办好“司法开放日”活动,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

 

  10.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在全局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和案件评查,实施“一案双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1.加强防控体系建设。深化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织密织牢公共安全防控网。加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强化对重点领域、行业、物品的监管,加强学校、医院、商场、影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安全防范。持续开展以查处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为重点的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动。

 

  12.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深挖打击黑恶势力,又彻查背后的“保护伞”。以扫黑除恶斗争为牵引,加大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着力解决卖淫嫖娼、赌博、买卖或吸食毒品、传销、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通过上提一级、异地用警、指定管辖等方式,排除干扰,提升突出问题整治效果。

 

  13.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重点加强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加大重大经济犯罪集中专项打击力度,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积极排查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组织政法各单位开展与企业对接活动,引导企业增强守法诚信意识,循法而行、依法经营。开展民营企业法人法治宣传教育。

 

  14.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充分发挥法院主体作用,对执行难问题继续集中攻坚。加大联合信用惩戒力度。对标的大、执行有阻力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

 

  15.依法加强社会治理。认真落实《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持续推进信访法治化,组织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依法打击信访违法行为,着力解决信访不信法问题。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评查清理工作。

 

  (三)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6.加强宪法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开展“宪法宣传日”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

 

  17.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抓住“关键少数”,加强领导干部法治精神培训,将法治教育纳入党校教学内容,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法治培训、法治讲座、年终述法、年度考法制度。建立各级党委会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讲法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宪法、监察法,并结合分管领域实际对工作中经常适用的法律法规学深学透、用准用好,每名领导干部至少学习20部法律法规。

 

  18.推进法治与德治相融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加强领导干部政德教育,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多积尺寸之功。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19.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实现管理区和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20.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深入推进“七五”普法,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管理区、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深入推进分业、分类、分众法治宣传教育。发挥社区“网格”优势,发动退休干警、律师担任法治宣传志愿者,在群众身边说法析理,提升社区法治宣传质效。建立管理局督查机制,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

 

  21.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文明城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重点内容。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在管理局及各农场广播电视局开办法治频道,在报刊、网络平台开办法治专栏,通过以案说法、讲法治故事等形式,强化社会法治意识。组织开展法治微小说、微电影、征文和公益广告征集展播活动。评选一批优秀法治人物、法治宣传作品。探索建设一批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22.组织参加全省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组织参加“全省法治县(市、区)”“基层民主法治单位”“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

 

  23.全面推进管理区法治建设。加强管理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服务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管理区行”活动。建立管理区领导干部经常性学法制度,对管理区干部广泛开展法治培训,提升基层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能力。畅通职工群众遇事找法渠道,建立管理区和社区法律顾问微信群,每个群中至少有1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四、方法步骤

 

  “法治建设年”活动从2018年3月开始,至12月底基本完成,分三个阶段压茬推进。

 

  (一)制定方案,动员发动。(2018年3月下旬至5月下旬)

 

  1.动员部署。研究制定方案。管理局、各农场、各部门于5月下旬前完成“法治建设年”活动动员部署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部署要求上来,在全局上下形成共识,营造浓厚氛围。

 

  2.全程学习。把学习教育贯穿全局“法治建设年”活动全过程,制定学习计划,通过党校培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大会以及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论述,学理论政策,学法律法规。

 

  3.细化方案。各农场、各部门结合各自法治建设工作实际,于五月底前完成活动方案制定工作,做到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针对性,有条不紊推进。

 

  (二)强化措施,集中攻坚。(2018年6月上旬至10月底)

 

  1.列出问题清单。各农场、各部门通过调研、座谈、问卷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找准本地本部门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明确重点,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改进措施,公开承诺。各农场、各部门问题清单,要于6月10日前报“法治建设年”活动办公室。

 

  2.分类推进攻坚。对法治建设23项重点工作、67项具体任务,由各专项组牵头部门组织协调责任部门制定子方案(涉及组织实施的第64、65、66、67项任务,分别由有关责任部门制定落实方案),采取项目化推进方式,明确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3.接受社会监督。各农场、各部门要对照问题清单,于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法治建设推进情况和公开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对已经解决的问题,抓好巩固提升;对尚未解决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抓紧整改补课,兑现承诺。

 

  (三)评议考核,巩固提升。(2018年11月初至12月底)

 

  1.多种方式考评。“法治建设年”活动办公室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农场、各部门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专项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抽查案卷档案等方式进行,抽查考核可采取明察暗访、带案督导等方式进行。

 

  2.邀请社会评议。坚持开门搞活动,通过网上测评、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组织开展社会评议。开展企业法治环境满意度调查,听取企业对法治环境的意见建议,接受企业打分评判。

 

  3.注重结果运用。考评结果在内部通报,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4.抓好巩固提升。总结法治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改进、巩固提升,构建科学高效有序的法治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局“法治建设年”活动在建设法治管理局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下设严格执法组、公正司法组、法治宣传教育组和办公室,3个组分别由管理局政策法规局、政法委、司法局牵头负责,政法委同时承担办公室职责。要把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评体系,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形成推进法治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各农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法治建设经费保障力度,建立健全经费保障管理机制,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办法治频道和专栏、编印领导干部学法读本等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农场、各部门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主体,要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每项工作任务都要落到具体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要有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确保加强法治建设各项举措一抓到底、见到成效。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安排部署、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法治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头雁效应”。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采取常规检查、蹲点式督察、明察暗访以及走访群众、企业等形式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纠正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实等问题,坚决查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行为,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四)注重统筹兼顾。要坚持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在结合上下功夫,立足管理局实际,把全局“法治建设年”活动与学习贯彻宪法结合起来,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与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起来,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使法治建设与各项工作有机衔接、相互促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五)营造浓厚氛围。要坚持媒体宣传、社会宣传同步推进,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多形式宣传报道法治建设成效,引导社会各界、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风尚。要发挥典型引领和警示效应,既宣传正面典型、树立标杆,又曝光违法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全局广大干部强化法治意识,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附件:九三管理局“法治建设年”活动重点任务分工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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