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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讲话
王晓春在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18日 15:56:04 浏览次数:2242

在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

暨反腐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王 晓 春

 

2016年2月18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继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总局党委(扩大)会议和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会议、管理局党委(扩大)会议之后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根据上述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管理局实际,部署安排2016年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事关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事关我局的经济社会发展,事关我局的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我局的“十三五”发展和垦区改革能否顺利启动。所以,我们必须要有深的认识和思考,必须要有新的感悟和期盼,必须要有真的决策和作为。下面,结合我局2015年工作情况和中央、省委、总局党委关于反腐倡廉的精神、要求,对我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要时刻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放在心上

 

  各级党组织对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有主体责任,这是党章早已赋予的,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进一步强调明确的,是党的纪律,任何组织或领导都必须要责无旁贷、严格遵从的,要时时刻刻放在心上,认认真真加以落实。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曾指出:权力意味着责任,责任就是担当。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必须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一)落实主体责任是政治任务,必须深刻认识,努力完成。从严治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关系我们党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问题。领导干部要主动担当,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全面”就是要覆盖党建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重点是抓住“关键少数”。全面从严治党是否落实,关键要看“关键少数”能否把主体责任担当起来。“严”就是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治”就是主动担负起主体责任,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甩开膀子真抓实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体现在行动上,而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要敢于担当,主动担负起主体责任;知责明责,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严”字当头,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作为本单位发展的领导核心,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时刻放在心上,任何时候都不能含糊、不能动摇、不能懈怠。当前,我局正处在实施“十三五”和启动垦区改革的关键开局之年,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艰巨。必须彻底根除一些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意识不强问题,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第一要求,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努力做到干部清正、单位清廉、政治清明,为推进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落实主体责任是法定之责,必须高度重视,全力落实。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要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这决定了各级党委从严治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是法定之责,各级党委必须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自觉做好“分内事”,种好“责任田”, 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做落实主体责任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努力增强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纪的能力。进一步明确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其他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和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责任。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三)落实主体责任是形势所迫,必须正确理解,用力办好。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和腐败现象亟需解决,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紧迫。一年的查办案件情况证明,哪个单位党委认真履行职责,哪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就好,反腐败工作的成效就大;反之,不正之风就会滋生蔓延,腐败案件就会频发多发。现在仍有个别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片面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缺乏应有的责任担当意识;有的满足于开会部署或签责任书,只挂帅不出征;有的领导班子成员只抓分管业务工作,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基本“无意识”或持“无所谓”态度等等,都是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不到位的表现,是责任意识不强的反映。必须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追责问责,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党组织延伸,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二、要始终把纪律建设重任扛着肩上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加强纪律性”是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今天,在实现伟大中国梦的征程上,依然需要这样的纪律来保证。因此,我们必须要把纪律建设的重任扛着肩上,坚持与时俱进,始终如一的学好、建好、用好。

 

  (一)深刻认识纪律建设的重要地位,强化纪律意识。习总书记强调: “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加强纪律建设不仅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关键环节,而且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纪律建设之所以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就在于其价值导向的引领作用。价值是纪律和法律的共同基础,所不同的是法律是公民行为的底线,纪律是对党员的要求,纪律比法律的要求更高更严。这就决定了党的纪律建设价值的先进性。党的纪律体现和保障的这种价值先进性,也就是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贪、俭与奢、苦与乐等关系,是党作为领导核心的实质和保证,这也是《准则》所体现的重要内容。所以,今年管理局将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作为党内法规教育的主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作为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全局党员干部必须潜心研读、深悟原理,通过学习明纪律、守规矩、知敬畏。尤其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学用结合、学以致用,自觉坚守《准则》树立的高标准,不越《条例》规定的底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持正人先正己、执纪先学纪,带头学、深入学、系统学、持久学,既做守纪的模范,又做护纪的先锋。学习党纪党规,重在记于心、践于行,贵在联系实际、解决问题。尤其要针对收受红包、领导干部搞经营活动与民争利等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逐一查处和专项整治,增强学习贯彻党纪党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科学把握执纪与执法的辩证关系,强化挺纪在前。过去一个时期,大家对纪律与法律、执纪与执法的关系并不十分清晰,不同程度造成了法纪混淆、以法代纪,纪律应有的价值和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正是针对纪律松弛这一忧患,中央一方面强调纪律和法律的统一性,把二者统一于全面依法治国;另一方面又强调二者的区别,把党的纪律建设突出出来,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在实践层面,我们党提出了一系列崭新的理念:“唤醒党章党规意识”、“严明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工作内容以及工作流程,强化了监督执纪问责,增强了纪律审查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纪法分开,为纪律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各级党委必须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让纪委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严肃查处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把握《准则》这个执政的高标准,充分运用《条例》这把管党治党的尺子,进一步深化“三转”,找准职责定位,着力把工作思路、方式和重点从管少数转向管多数,以纪律为杠杆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围绕“六大纪律”,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提升纪律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小毛病、小问题,要及时提提领子、扯扯袖子,不以问题小而放过、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必须坚持“零容忍”,对违纪违规现象露头就打、发现就抓,决不留“门”、留情,决不搞可以原谅、下不为例,决不搞众怒难犯、法不责众。严明纪律规矩,首先要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起来。党员干部党性是否坚强、能不能做到绝对忠诚,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是重要的检验、根本的标准。对“四个必须”等要求,要十分明确地强调、坚定不移地执行,不能语焉不详、闪烁其词,不能思想麻木、意识淡漠,更不能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否则,一律按纪律说话。

 

  (三)充分肯定纪律建设的新成绩,强化纪律约束。纪律建设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能为推动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新格局、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的加强引领着社会治理,最明显的变化是纪律意识和纪律思维明显增强,纪律思维和法治思维、纪律方式和法治方式互补互促,形成社会治理的强劲内生动力。从我局来看,近两年党员的纪律意识和党组织的凝聚力明显增强,职工群众对党组织的信心信任明显增强,党组织的形象明显提升。这主要得益于:在行政方面,各职能部门简政放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列出权力清单,建立健全或废止一大批管理制度,强化监督问责;在党的建设方面,督促基层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权力与责任,修改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当前,纪律的压力在不断加大,纪律的刚性在继续增强,纪律的约束力在愈发生威。在纪律建设的强力推动下,从全国、全省看,全面依法治国已经形成新局面,现代化治理水平正在提升;从总局和管局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明显加强。特别是我局,做到了凡大事必依法依纪集体审议。为此,当前更要担当明规挺纪责任,念好“紧箍咒”。同时,要按照总局党委要求认真开展“转作风、守纪律、讲规矩”主体活动,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纪党规,严格执行纪律,保持与党中央高度一致。必须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建制度、立规矩,从严教育管理干部,常抓不懈、紧抓不放,把严的要求贯穿干部日常管理全过程,真抓真管、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管党没有管到位、治党没有严到份,是目前“四风”问题、党内和社会上潜规则盛行以及政治生态受到污染的根源所在。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主责就是首责、守土必须尽责、失职就要追责。党委书记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主责、首责、要责,必须牢记严是爱、宽是害,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切实当好党纪党规的自觉践行者、有力维护者。

 

三、要着力把政治生态建设抓在手上

 

  良好的政治生态是凝心聚力、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单位清廉、政治清明的必然要求。我们要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凝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强大正能量,就必须把政治生态建设紧紧抓在手上。

 

  (一)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我们党是一支用严格纪律武装起来的队伍,党的纪律是党团结有力的重要保证。对于党员干部来说,纪律是抵抗不良风气侵蚀的“抗体”、维护政治生命健康的“疫苗”。只有严明党的纪律,才能为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筑牢重要屏障。要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必须严格遵守,切实维护。党员干部作为党组织的一分子,任何时候都必须自觉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决不能含糊、摇摆。要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执行政治纪律,最直接的是看严格执行中央政策要求的态度。纪律就是规矩,决策就是要求,定了就必须执行。党组织应进一步强化执纪力度,规定什么就坚决维护什么,禁止什么就坚决纠正什么。对满不在乎、不以为然者要敲响警钟,对置若罔闻、敷衍塞责者要督促整改,对阳奉阴违、顶风作案者要严惩不贷。要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和人民服务。要切实遵守组织制度,该请示的请示,该报告的报告。服从组织管理,对组织忠诚老实,主动接受组织教育监督。克服特权思想,学会在约束中工作,习惯在监督下干事,致力于把党组织锻造成为纪律严明、团结有力的坚强集体。

 

  (二)必须坚决惩治腐败。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既是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重要内容,也是有力保障。如果腐败现象滋生蔓延,腐败分子为所欲为,良好政治生态就无从谈起。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要自觉抵制私心贪欲。加强自身思想改造,坚定理想信念,防止腐化堕落、走向犯罪深渊。加强党性修养,戒除贪欲、摒弃私心,永远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使党员干部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能力,增强对党章和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让清风正气充满心间。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一批腐败分子受到查处,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衷心拥护。去年我局纪检监察机关立案22件,查处干部处级8人,科队级11人,其他11人。我们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坚决查处一个。任何人都不能低估我们反腐败的坚强决心,都不要对违纪违法抱有侥幸心理。今年要着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经营土地、机车、烘干塔,乱摊费用加大种地成本,拖欠粮款,懒政怠政等违反群众纪律、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党委及领导要坚定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严惩腐败分子,当他们的坚强后盾。要坚持严惩与预防两手抓。严厉惩治是最有效的预防,科学预防是源头治腐的根本举措。坚持严惩与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发挥整体效能,增强反腐实效。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治病救人,对反映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防止小错酿成大祸。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认真落实各项监督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三)必须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习近平同志指出:“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如何选人用人,历来是反映政治生态的风向标。我们要树立正确、鲜明的用人导向,既要教育和引导各级干部多琢磨事,多琢磨怎么干好事、干成事,努力成为好干部;更要公平、公正、公道地选好人、用好人、管好人,把干部队伍的创造活力充分激发出来,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要严格把好干部选用标准关。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我们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七项基本资格,更加突出理想信念,突出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突出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突出道德品行、作风修养,突出正确的政绩观,把一大批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加大对人选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政情况的考察,防止出现“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现象。要严格把好干部选用审批关。对拟提拔人选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对人选的任用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特别是对破格或越级提拔干部的必须从严掌握,真正拧紧干部选拔任用的“水龙头”,堵住“跑冒滴漏”。对于那些做嘴皮子有功夫、实干无能力的干部,一门心思想升官、不择手段谋位子的干部,组织上绝不能提拔、重用。要严格把好干部选用纪律关。把干部选拔任用“十不准”作为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纪律约束没有例外,以刚性的纪律约束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完善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公道正派、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执纪,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违纪行为决不能放过,不仅要处理当事人,而且要追究责任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四)必须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好的作风是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重要标志。十八大以来,坚决纠正“四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干部作风有了明显好转。作风建设贵在“常”“长”二字。要始终把作风建设抓在手上,坚持不懈反“四风”、树新风,不断清除影响政治生态的污染源,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好的风气是抓出来的,更是带出来的。十八大以来,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一个根本原因就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中央政治局率先垂范、以上带下。领导干部要在强化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上发挥带头作用,敢于在班子和队伍面前喊出向我看齐、对我监督,要求别人做的首先自己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既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又敢抓敢管、认真负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干部作风的教育监督。要巩固成果严防反弹。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解决基层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机关和干部作风的评判权交给群众,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要培育良好的社会风气。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弘扬北大荒精神结合起来,让崇尚清廉、鞭挞贪腐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大力宣传勤政廉政典型、社会道德模范、平凡感人事迹,引领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利益观,形成优良党风、清廉政风与清新社风、淳朴民风多元共生、相互促进、良性循环的社会环境。

 

  (五)必须严格党内生活。党的各级组织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领导者和组织者。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是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核心要素。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以严格的党内生活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杜绝家长制、“一言堂”以及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坚决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一把手”要带头发扬民主,熟悉民主集中制的规矩,懂得民主集中制的方法;班子成员要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克服个人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现象。要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恢复党的优良传统,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大力培育有话当面说、有话摆到桌面说的好风气,努力形成毛泽东同志所倡导的“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总之,我们要坚持不懈地努力,进一步形成各级党组织坚强有力、奋发有为,各级领导干部朝气蓬勃、凝心聚力,广大干部群众心情舒畅、干事创业的政治局面。

 

  同志们,当前我局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创建稳定的政治环境十分重要。希望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全局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大局,进一步凝神聚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促进我局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早日建成美丽九三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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