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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36号文《关于九三经济开发区实行区域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13日 10:42:44 浏览次数:604

九垦局文〔2014〕36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

关于九三经济开发区实行区域管理的通知

 

九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管理局在2010年7月成立九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并将包括九三经济开发区区域在内的10.16平方公里区域划为工矿企业区。为了便于管理,更好地发挥开发区的功能,管理局决定将此区域内所有工矿企业交由九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为管理,由九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行开发区发展规划的编制、数据统计与报表、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和管理服务等职能。

 

  附件: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九三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勘测定界图

 

2014年7月27日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8月1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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