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center
分公司文件
九垦办发〔2014〕3号 关于印发《管理局党委会议事规则》等八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2月10日 16:06:01 浏览次数:670

九垦办发〔2014〕3号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管理局党委会议事规则》

等八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农场党委,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管理局机关各部门:

 

  现将《管理局党委会议事规则》、《管理局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管理局专题会议事规则》、《重要工作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管理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管理局党政班子成员参加组织生活制度》、《场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14日

 

管理局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局党委会质量和效率,参照省委常委会工作规则和总局党委会议事规则,现对管理局党委会议事规则作如下完善:

 

  一、管理局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总局党委、总局及国家相关部(委)的重要决定、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决定管理局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专项规划的重大问题,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研究决定管理局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研究决定重大投资、举债和建设项目安排;

 

  (三)研究管理局重大改革方案;研究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四)研究管理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军事、宣传、文化、宗教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决定管理局党委管理的干部任免和奖惩;

 

  (六)讨论管理局党委重要会议的报告、讲话和以管理局党委名义拟制的重要文件;

 

  (七)对管理局各部门及群团组织报请管理局党委决定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八)讨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意见;

 

  (九)讨论其他需要管理局党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提交和确定提议的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党委分工负责制度,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做出决定。对于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各党政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凡党委委员职权范围内能决定的问题,一律不提交管理局党委会议审议。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和紧急事项的处置情况要及时向管理局党委报告。

 

  (二)坚持党政职责分工原则。行政工作一般由局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经局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并有必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可提交管理局党委会议讨论。党委会定期听取管理局经济运行情况汇报。管理局党委在重大问题决策前,要搞好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努力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正确决策。

 

  (三)坚持“议大事”原则。尽量减少会议,提高效率。对不需要党委委员全体出席讨论或在家党委委员不足半数而又急需讨论的重要问题,可召开书记办公会议讨论。

 

  三、会议的有关程序和要求

 

  (一)管理局党委会由管理局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由管理局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管理局党委会议必须有党委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党委成员不能出席会议,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告知办公室秘书科。如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以书面等形式提出。会后由管理局党委书记委托与会党委成员或有关同志向其转达党委会决定的事项。

 

  (二)管理局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除因有急需研究的问题而临时召集的会议外,每次召开党委会的日期和议题应提前2-3天通知党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以便党委成员安排各自工作。讨论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应提前10天以上告知,以便党委成员进行调查研究。党委成员要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准备意见,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提前提出。如无特殊紧急事项,一般不临时安排议题。

 

  (三)管理局党委会议题由管理局党委成员提出,并责成相关部门形成议题材料,经管理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管理局办公室列入会议议题预案,送党委书记审定。议题材料必须简明扼要,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最多不超过3000字。议题材料印刷要规范,按需要份数印制后交办公室秘书科。议题材料涉密的要标注密级,确定专人传递。为保证党委会有充分的讨论时间,议题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汇报应简明扼要,一般控制在8分钟之内,最多不超过10分钟。

 

  (四)议题中涉及其他部门特别是机构、编制、经费、重要改革管理措施的出台、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及干部等事项的,各分管领导务必先期组织相关部门深入研究,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合理合法性审查,反复开展集体讨论,讨论成熟并形成初步意见后,方可提交管理局党委会审议,未经沟通或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议题,原则上不得提交管理局党委会审议,如亟需提交审议,要注明分歧意见,并管理局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提请会议审议。

 

  (五)出席管理局党委会人员为管理局党政班子全体成员。根据议题需要,请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

 

  (六)管理局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党委成员要按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党委会报告。管理局办公室要协助有关领导搞好督促检查,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七)根据《党章》规定,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而又必须由书记、副书记、党委成员做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委会报告。

 

  (八)管理局党委会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

 

  四、会议纪律

 

  (一)管理局党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书记请假,并告知管理局办公室秘书科。

 

  (二)参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议室后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不得在会议室内接听电话。严禁中途无故离场,如确有紧急公务需要处理的,须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告知管理局办公室。

 

  (三)未经批准,参会人员不得录音、录像、照相和编印会议记录。对于管理局领导同志的讲话,特别是涉及机构、编制、财务和人员处理等问题以及分歧意见,不得随意传达散布。会议未定事宜不得扩散。已经决定尚需保密的,不得对外泄露。

 

管理局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局党委书记办公会质量、效率和决策水平,现制定管理局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一、管理局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二、议事范围

 

  (一)分析一个时期管理局政治经济社会形势;

 

  (二)酝酿人事安排意见;

 

  (三)酝酿重要工作事项;

 

  (四)酝酿需要提交管理局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五)其他需要党委书记、副书记和部分党委成员交流的事项。

 

  三、管理局党委书记办公会由管理局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局局长办公会,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提高会议质量、效率和决策水平,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和《总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组成

 

  (一)管理局局长办公会由管理局局长召集和主持,分管行政工作的管理局领导出席。

 

  (二)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和有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内容列席局长办公会。管理局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和相关科室同志可列席会议。

 

  (三)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安排1至2次,具体时间由局长决定。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局长办公会议。

 

  二、议事范围

 

  (一)按照管理局党委确定的原则,研究决定管理局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问题以及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拟以管理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文件;

 

  (三)传达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国家相关部(委)和总局及管理局党委的重要决定、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四)听取管理局机关各行政部门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报请管理局决定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管理局重要工作会议的报告、讲话;

 

  (六)研究其它需要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解决的问题。

 

  三、议题确定和提交

 

  (一)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管理局领导要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分工,独立负责地做好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凡管理局行政领导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一律不提请局长办公会审议。

 

  (二)议题由管理局分管行政工作的局领导提出,确定牵头部门,并责成其准备议题材料,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管理局办公室列入议题预案,送局长审定。

 

  (三)议题要进行会前沟通协调,特别是涉改革发展、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重大议题,各分管领导务必先期组织相关部门深入研究,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合理合法性审查,反复开展集体讨论,讨论成熟并形成初步意见后,方可提交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计,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议题,原则上不得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如亟需提交审议,要注明分歧意见,并经局长同意后,方可提请会议审议。

 

  (四)在议题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前,有关部门应及时报送会议审议的文本等有关材料。主要包括:

 

  1.提请审议的正式文本(讨论稿或草案),内容要简明扼要、印刷规范,一般应控制在2000字以内,最多不超过3000字,涉密事项要标明密级和印刷份数。

 

  2.议题相关情况说明。说明应包括设立议题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设立的经过,议题的主要内容,主要法律政策依据,影响评估分析,征求各方面意见情况,专家论证情况等。

 

  四、审议程序

 

  (一)议题内容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指定分管负责同志汇报。为保证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有充分的讨论时间,原则上汇报不超过8分钟,发言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二)部门负责人汇报后,出席会议的管理局领导和列席会议人员要积极发表意见。

 

  (三)议题经研究讨论后,由局长作总结,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五、贯彻落实

 

  (一)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按照管理局领导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管理局办公室要及时对各部门和单位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反馈。

 

  (二)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后需向管理局党委报告的事项,由牵头部门准备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呈报。

 

  (三)经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应以会议纪要为准;需各级、各部门和单位执行或需向社会公布的重大决策,还应以管理局文件形式印发。

 

  (四)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讨论确定的主要内容,除保密事项外,应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通过管理局政务信息网和有关媒体及时公布。

 

  六、会务工作

 

  (一)管理局办公室应提前收集议题,一般情况下应提前1周。

 

  (二)会议材料应提前1天送至管理局办公室秘书科。

 

  (三)对于重要审议类议题,要提前2-3天送出席会议的管理局领导审阅,便于准备会议审议意见。在会议安排上要留有充分时间,认真讨论。分管领导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一般暂不提交该次会议审议。对一般性通报类议题,也可以书面形式向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通报。

 

  (四)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材料、记录、录音、纪要等相关资料,会后要及时整理归档。

 

  七、会议纪律

 

  (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管理局分管领导,须向局长请假。列席人员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分管领导请假。

 

  (二)参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议室后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不得在会议室内接听电话。严禁中途无故离场,如确有紧急公务需要处理的,须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告知管理局办公室。

 

  (三)未经批准,参会人员不得录音、录像、照相和编印会议纪录。对于管理局领导同志的讲话,特别是涉及机构、编制、财务和人员处理等问题以及分歧意见,不得随意传达散布。会议未定事宜不得扩散。已经决定尚需保密的,不得对外泄露。

 

管理局专题会议事规则

 

  为促进管理局专题会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议事效率,确保会议质量,根据《总局专题会议议事规则》,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局专题会由局长或分管行政工作的局领导召集并主持,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管理局专题会组成人员。

 

  二、管理局专题会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主要研究处理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属于管理局领导分管工作范围内需要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的某一业务事项;

 

  (二)某一全局性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

 

  (三)某一具体问题的协调实施事项;

 

  (四)某一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五)上级领导同志对某一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六)其他需要专题研究处理的具体业务事项。

 

  三、管理局专题会由管理局办公室具体承办。

 

  (一)会议通知。管理局专题会议题、时间确定后,由管理局办公室及时通知出席会议的部门(单位)。

 

  (二)会议材料。管理局专题会正式议题确定后,由管理局分管领导指定有关部门(单位)准备书面材料。

 

  (三)会议签到。出席会议的人员,须于会前10分钟在会议室签到,并领取会议材料。

 

  (四)会议记录。由管理局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

 

  (五)会议汇报。管理局专题会由会议召集人介绍或说明有关情况,或由召集人指定有关部门(单位)汇报有关情况。

 

  (六)会议决定。汇报结束后,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会议召集人综合与会人员的意见作出决定。

 

  (七)会议纪要。管理局专题会原则上均应编印会议纪要。专题会纪要由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起草,经会议召集人签发。一般情况下,会议纪要在会后3天内发出。

 

  四、提交管理局专题会讨论研究的议题,一经作出决定,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会议纪要执行,不得借故推诿扯皮或拖延不办,并及时向管理局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

 

  五、出席管理局专题会的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六、出席人员须是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其在会议上的表态视为部门(单位)意见。无故不参加会议的,由管理局予以批评或通报。

 

  七、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前应对随身携带的通信工具作消声处理;会议期间禁止会客,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会场,确有紧急事项需联系会场内人员的,与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办理。

 

  八、管理局专题会决定的事项,凡未确定对外公布的,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会议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宜扩散的,离会前要退回。

 

重要工作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家相关部(委)和总局党委、总局的决策部署,让上级领导和部门及时了解掌握管理局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速信息传递,根据《总局重要工作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特制定重要工作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报告的内容与范围

 

  (一)重大事项。

 

  1.管理局党委(扩大)会议相关材料;

 

  2.管理局重点工作推进会议相关材料;

 

  3.管理局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相关材料;

 

  4.生产经营计划和重大投资计划;

 

  5.财务预决算情况;

 

  6.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7.重大改革举措;

 

  8.重要制度安排情况;

 

  9.重要人事变动情况;

 

  10.其他重大事项。

 

  (二)紧迫事项。

 

  1.突发性自然灾害处置情况;

 

  2.突发性群体事件处置情况;

 

  3.突发性重大社会治安案件处置情况;

 

  4.计划外且须短时间内完成的重要活动;

 

  5.其他紧迫重大事项。

 

  (三)日常事项。

 

  1.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家相关部(委)和总局党委、总局重大战略部署落实情况;

 

  2.管理局党委和管理局执行上级决议的有力举措;

 

  3.管理局党委会议相关材料;

 

  4.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相关材料;

 

  5.其他由管理局党委和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二、请示报告的原则与要求

 

  请示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一)重大事项要事先请示,经批准后实施,实施结果及时上报。

 

  (二)紧迫事项要按相关规定的报送程序和时限要求报告。特别重大、紧急事件要边请示边处理,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处理结果。

 

  (三)日常事项要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家相关部(委)和总局党委、总局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情况要按相关事项规定进行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并及时跟踪上报后续情况。

 

  三、请示报告的形式

 

  (一)公文呈送。管理局党委(扩大)会议、管理局重点工作会议和管理局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召开情况和其他重大工作事项由相关部门形成报告,由管理局办公室按《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呈送总局党委、总局。必要时,由管理局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直接汇报。突发性重大事项要按照应急管理规定的报送程序和时限要求报告。

 

  (二)信息报送。充分发挥总局党委《专报信息》等载体作用,及时准确地上报管理局重大工作事项和日常工作事项的推进完成情况。

 

  (三)对口汇报。管理局机关各部门要将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全年工作完成情况等形成报告,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及时上报对口部门,便于上级部门掌握情况,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管理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切实提高管理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化,有效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根据《总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此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管理局党委理论中心组要在坚持学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根据世情、国情、省情、垦情、局情的发展变化丰富学习内容,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国防外交等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要结合垦区实际,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总局党委、总局的重要会议文件、重大决策和指示精神,切实提高自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知识素养、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

 

  二、学习要求

 

  自学。管理局党委理论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分管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情况制定理论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和学习重点,提高学习的自觉性。

 

  集体学习。管理局党委理论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4次,每次学习前要精心设计主题,研究1-2个实际问题,安排好重点发言,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确保每次集体学习的质量。

 

  专题学习。结合管理局重点工作、重大议题,管理局党委每年有计划地安排几次专题报告会,邀请全国、全省、垦区知名专家学者来管理局作学习辅导。

 

  三、学习人员

 

  管理局党委理论中心组主要由管理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也可根据需要扩大学习范围。

 

  管理局党委书记任理论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管理局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任理论中心组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管理局党委理论中心组要配备学习秘书,可由管理局党委宣传部或办公室的同志担任,主要职责是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管理局党政班子成员参加组织生活制度

 

  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自身党性修养,密切上下级关系,增进党员间的思想交流,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增强党组织的活力,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党员领导干部主要是指管理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二、本制度所指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的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有利于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有利于党员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律;有利于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增强团结,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

 

  三、管理局机关党委要根据管理局党政班子成员分管工作情况,及时将党员领导干部编入管理局机关相关党支部和党小组,督促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监督。

 

  四、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学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要按规定定期召开,党支部在召开组织生活会之前,要提前通知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妥善安排工作,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自觉主动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遵守规定,平等行使民主权力,带头参加学习讨论,带头讲党课,虚心听取其他党员的意见,如实汇报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六、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必须事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并说明原因,但全年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不能少于该党支部组织生活总数的二分之一。

 

  七、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支部通过的决议,带头完成党支部和党小组分配的工作任务,按时缴纳党费。

 

  八、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作为本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之一。

 

  九、党支部和党小组要认真做好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的记录,定期在党内给予公布。

 

  十、管理局机关党委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检查情况纳入党建目标责任制考评体系之中。每年年底要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专题向管理局党委报告。

 

场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提高管理局场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管理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任务

 

  根据民主生活会主题,认真检查、总结领导班子和个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决定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个人有关重大事项的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提高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二、基本要求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加强监督、改进作风、共同提高的目的。要集中精力和时间解决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领导班子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要发挥民主生活会作用,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会或研究部署工作会。

 

  三、参加人员

 

  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对象一般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组织、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领导应列席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邀请直属单位党委负责同志或个别普通党员代表列席会议。

 

  四、时间安排

 

  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增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五、确定会议主题

 

  每次民主生活会前,党委(党组)要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的办法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委(党组)书记要主动听取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并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对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认真梳理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如上级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有统一要求,党委(党组)要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及重点解决的问题。民主生活会的方案一般应提前15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上级党组织如有不同意见要及时回复。

 

  六、组织好学习

 

  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领导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中央、省委领导的讲话和党的有关文件。学习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领导班子集中学习不少于1天。学习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准备。

 

  七、广泛征求意见

 

  民主生活会前,要通过集体座谈、个别访谈、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或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带队深入基层广泛征求意见。组织部门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进行综合、整理,以书面形式“原汁原味”地反馈给本级党委及班子成员。同时要对上一次民主生活会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八、撰写发言提纲

 

  班子成员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着重检查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廉洁自律情况和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剖析思想根源、分析原因,同时也要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意见或整改建议,形成书面发言提纲。发言提纲的内容主要包括: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事项的落实情况,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思想根源及整改措施,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批评意见建议等。管理局党政主要领导的发言提纲由总局党委组织部负责审核,各农场、管理局直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发言提纲由管理局党委组织部负责审核,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发言提纲由本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核。

 

  九、开展谈心活动

 

  党委(党组)书记要分别与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一年来的学习、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作出适当评价,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如果班子成员之间有矛盾和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同时要督促班子成员之间及时开展相互谈心,通过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把矛盾和隔阂化解在会前,达到化解矛盾、增进了解、形成共识、增强团结的目的。没有开展谈心活动的,不能召开民主生活会。

 

  十、开展自我批评

 

  领导班子成员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和遵守《廉政准则》情况,认真对照检查,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的现象。要严以律己,正视自己的缺点、不足或错误,敢于说真话、说实话、说心里话。对群众意见较多,特别是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更不能回避,属实的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不符合事实的,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对违纪问题能主动检查并积极纠正的,可根据情况不予处分或从轻处分;有违纪问题又不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的,一经查实,从重处分。未出席会议的领导班子成员提交书面发言提纲,并可由有关同志在会上代为宣读。

 

  十一、开展相互批评

 

  相互批评要紧紧抓住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党性原则,做到坦诚相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被批评的同志要虚心听取各种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压制批评,不能打击报复。同时,批评要注意方式方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与人为善,不乱扣帽子,不无限上纲。

 

  十二、狠抓整改落实

 

  党委(党组)要根据民主生活会上形成的意见,抓紧制定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有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的整改方案,建立整改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凡是问题没有解决或解决得不好的,要分析原因,划清责任,限期整改。健全整改承诺制、整改公示制、整改评议制,接受群众监督。

 

  十三、搞好情况通报

 

  每次民主生活会上,党委(党组)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民主生活会后1个月内,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班子及成员查找问题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情况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四、及时上报情况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党委(党组)应向上级党组织上报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复印件),管理局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报总局纪委、总局党委组织部。各农场、局直单位民主生活会情况报管理局纪委、党委组织部。会议情况报告主要包括:会前准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制定整改措施等情况,同时附上征求群众意见综合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发言材料。

 

  十五、切实发挥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是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把握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机。准备工作不充分的,不要匆忙开会。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认真学习,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其他同志,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在民主生活会上,如果班子成员有违纪问题,本人不自查,书记了解情况但不提出、不批评,一经发现要追究书记的责任。

 

  十六、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

 

  坚持一级抓一级,建立健全上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上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所负责的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并事先听取同级纪检、组织部门的意见,及时了解有关情况,主动与下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沟通。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领导班子,上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具体指导,必要时可派人提前介入,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报告情况。对不符合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求的,可以提出责令重开的建议,经请示批准后执行。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2014年11月14日印发

共印85份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的评论将在审核后发布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

网友昵称
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请点击刷新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的评论将在审核后发布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
网友昵称 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请点击刷新    
关于我们 | 登陆管理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客户服务 | 常见问题 | 隐私保护 | 服务条款 |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 2019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九三分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黑ICP备2021000995号
网站建设:无限力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