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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九三管理局民政局政务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2014年11月13日 15:14:22 浏览次数:1308

九三管理局民政局政务公开目录

 

  一、职能和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总局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局民政工作相关政策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民间组织的登记、年检和执法监察工作。


        (三)组织和指导全局拥军优属工作;承办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革命烈士申报工作;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局退役士兵、退休士官、复员干部接收、优待和对符合条件的上述人员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和中介工作。
  

        (五)承担全局救灾和救济工作;负责组织灾情核查和上报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局爱心超市。
     

        (六)拟订全局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承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认定、“三无”老人供养、养老设施建设管理、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
     

        (七)负责社区建设管理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八)负责资源边界争议的调查处理和参与有关对行政区域界线纠纷的处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局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负责全局内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和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发证工作;系统管理全局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负责贯彻实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全局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局公益性公墓申报和管理;提出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审查意见;负责殡葬服务设施的兴建、经营、管理;负责殡葬用品生产、销售的监管;负责对辖区内丧葬活动的规范、检查、监督和处罚。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局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管理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社区服务中心西侧

 

  三、民政局成员、职务、工作分工及联系电话

 

  郭珍:民政局局长,主持管理局民政局全面工作。联系电话:0456-7893698。

 

        李娜:科长,具体负责管理局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社会组织及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儿童收养、殡葬管理、老龄工作、防灾减灾等工作。联系电话:0456-7893670。

 

        杨彦波:局直民政局局长,具体负责局直民政的全面工作,主抓局直低保管理、社区建设、优待抚恤、拥军优属、烈士审核申报和纪念设施建设、来信来访等工作。联系电话:0456-7893189。

     

        许惠菊:科员,负责全局婚姻登记、爱心超市及局直民政局各项报表。联系电话:0456-7893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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