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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办文〔2014〕14号关于转发《总局党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2月10日 17:23:59 浏览次数:597

九垦办文〔2014〕14号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总局党委办公室关于开展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专项

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农场党委,管理局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管理局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按照省委和总局党委统一部署,现将《总局党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申报表》、自律承诺书,本单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统计表》于12月10日前报管理局纪委办公室,联系人:王庆杰,联系电话:0456-7892305。

 

2014年12月2日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办公室印发

《关于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管理局党委,北大荒集团总公司党组,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总局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总局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现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26日

 

关于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

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省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按照省委统一部署,为做好垦区范围内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对象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工作对象:各级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农牧场(分公司)机关及管理局法院、检察院科级负责人,管理区负责人,基层站所负责人。

 

  专项治理的工作内容:一是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二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三是领导干部间利用职权互相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二、责任分工

 

  自查申报工作按照归口原则,由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逐级上报,纪委(纪检组)协助做好具体工作;总局机关各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处级领导干部填表申报工作。中央和省垂直管理单位领导干部填表申报工作由其所属系统负责。

 

  审核工作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纪委(纪检组)负责。省管领导干部由省纪委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申报(12月5日前完成)。按照责任分工,组织领导干部填写《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内容包括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同时,作出配偶子女不在本人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承诺,并签字背书(相关表格可通过黑龙江党风政风监督网下载;网址:www.hljjfw.gov.cn,或登录“东北网”点击“党风政风监督网”进入)。

 

  (二)公示审签(12月9日前完成)。领导干部填好的《申报表》在本单位和主管系统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后,属班子成员的《申报表》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其他领导干部的《申报表》由分管领导审签。最后由本单位纪委(纪检组)将管辖权限在上级的领导干部的《申报表》对口上报。

 

  (三)审核整改(12月15目前完成)。各级纪委(纪检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上报的《申报表》进行审核,对存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进行仔细甄别,提出分类整改或处理意见。

 

  (四)开展举报。专项治理开始后,各级纪委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专项举报电话、举报网站,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受理广大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五)建档备案。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对领导干部填写的《申报表》进行存档备案,作为以后发现问题需要追责的重要依据。

 

  各管理局和总局直属单位纪委(纪检组)、总局机关各部门请于12月l2日前将省管领导干部和总局党委管理领导干部的《申报表》,12月17日前将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书面情况报告和填好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统计表》报总局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人:程清海;联系电话:045l-55198922)。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是中央巡视组对我省巡视反馈意见的明确要求,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关注工作进展,确保专项治理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迅速行动。这次专项治理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要求高,社会各界关注,各地各部门要集中力量,传达到位、组织到位、自查到位、承诺到位,按时上报有关情况。总局纪委对没有按时完成有关上报工作的地方和单位要点名通报批评。

 

  (三)把握标准。要保证申报人数,做到应申报的全部申报,特殊情况未能申报的要书面请示,并及时补报。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但不在本人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要进行教育提醒,打招呼、敲警钟。对配偶子女在本人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实施办法》的规定,责令该领导干部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责令其本人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严格问责。对上级交办、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其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谋利,以及为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等问题,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在查处问题过程中,要与本人申报的情况相对照,对瞒报漏报的,除严肃追究本人责任外,还要按照“一案双查”要求追究审签人责任。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附件:1.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申报表

 

  2.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申报表

        填表说明

 

  1、本表所称配偶子女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2、配偶子女存在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填写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配偶子女不存在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填写配偶子女从业情况(非经商办企业)。

 

  3、从业情况应当填写当前工作单位及职务;未从业人员应当填写就读情况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4、单位性质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其他。

 

  5、配偶子女有在本人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行为的,承诺内容为第2、3项,配偶子女没有在本人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行为的,承诺内容为第1、2、3项。

 

  6、本表由申报人亲自填写(用A3纸正反面打印),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申报表

 

自律承诺书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本人向组织作出承诺:

 

  1、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目前没有在本人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

 

  2、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今后不在本人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3、本人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与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互相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如本人违背承诺,自愿接受组织调查和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2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12月2日印发

共印8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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