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西江农场九三农垦绿野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牧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告
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受黑龙江省大西江农场委托,承担黑龙江省大西江农场九三农垦绿野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牧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西江农场九三农垦绿野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牧场建设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黑龙江省大西江农场
(4)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西江农场第五管理区原12队拆迁居民点
(5)建设内容与规模:
新建散栏式奶牛养殖牧场一处,项目建成达产后奶牛存栏2400头,其中成母牛1730头,育成母牛450头,犊母牛220头。建设牛舍6栋,建筑面积29184平方米,其中:泌乳牛舍4栋,犊牛舍1栋,综合牛舍1栋;榨乳厅1栋,2000平方米;干草库1872平方米;青贮窖5400平方米;污粪处理设施;综合办公楼及宿舍1栋,1300平方米。购置榨奶机、鲜奶冷却设备、供排水系统、自走式TMR、污粪处理等一系列配套设备。
(6)厂址选择
拟建小区位于大西江农场第五管理区原12队拆迁居民点,拟建厂址占地类型为畜牧用地,环境良好,路网工程、供电工程、供水工程、排水工程都有保证,项目区周围1公里范围内无居民区等敏感目标。在认真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各项污染指标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综合个方面因素,拟建小区选址合理。
2、项目建设后主要污染物
(1)施工期
①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和施工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不加以处理会对周边居民和施工人员健康产生危害。
②水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基础设施建设时地基的开挖、砂石料冲洗、混凝土养护等施工过程,废水产生量不大,主要含有泥沙,一般为无组织排放。生活污水为施工人员生活产生,这些废水不加以处理直接排放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
③声环境
施工期施工机械噪声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将对施工场地周围地区的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影响。
④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施工废弃建筑材料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其中施工废弃物主要是开挖方弃渣和建筑材料废弃物。
(2)运行期
①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恶臭污染物、锅炉燃烧废气、食堂烹饪废气。预计养殖小区运行期间,大气污染物经相应的环保措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
②废水:项目运行期废水主要包含清洗废水、牛尿、职工生活污水及食堂餐饮废水,废水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田灌溉。
③噪声污染:噪声源主要有饲料粉碎机、供水泵房水泵、奶罐贮存制冷机组、榨乳真空泵等,噪声声级范围70~90dB(A)。
④固体废物:主要为牛粪便、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锅炉产生的灰渣及病死。
3、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1)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现场应保持一定湿度,水泥、砂石等建筑材料应尽量放于棚内封闭式堆放;
②拌和系统应安装除尘设备,减少粉尘排放,以保护空气质量。
(2)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废水经沉淀处理后,部分回收再利用,部分用于施工区降尘用水。
②在施工营地建设简易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后用于沤制粪肥,运输到周围农田用于农业生产。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②施工机械应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机械采取加装降噪设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中要制定规章制度,做到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运行期
(1)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加强绿化。②加强恶臭污染源管理。③合理布局。④做好场区规划。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对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粪便贮存地点、养殖场所等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对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等先进行固液分离,再氧化塘处理,处理后产生的废水作为灌溉用水,冬季贮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强噪声设备如水泵和风机等采取减振、隔声措施,降噪后预计场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并定期运送至最近的垃圾填埋场;牛粪、灰渣发酵后制造有机肥;病死牛进行安全填埋。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结论要点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因此,整个施工期间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运行期项目产生的臭气、烟尘、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源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评价区环境影响很小。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尿经处理后施于农田,作为有机肥料替代化肥,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告信息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朋友可在项目所在区环保科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必要时可在此时间段内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①对项目建设的意见,该项目建成后,对您的工作、就业、生活等造成怎样的影响
②对项目选址的意见,您认为该项目建设的选址是否合理
③对本工程建设在环保方面有哪些要求和建议
7、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电话或书面材料反馈意见
8、争求意见的时间:
公告信息起10个工作日内
为了充分考虑你们的看法和意见,发挥你们的监督作用,确认环保措施的可行性,保护厂址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希望您从维护自身权益的角度对本项目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为本项目的建设和今后的环境管理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
谢谢!
黑龙江省大西江农场
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
201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