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center
管理局文件
九垦局办文〔2014〕26号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2月10日 19:35:36 浏览次数:609

九垦局办文〔2014〕26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禁止野外焚烧秸秆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农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省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垦总局要求,经管理局研究决定,制定《九三管理局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0月9日

 

九三管理局禁止野外焚烧秸秆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实施方案

 

  为响应国家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号召,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秸秆禁烧的有关要求,结合九三管理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黑龙江省政府要求,农垦总局全域今年被规划为禁烧区。九三管理局以“不发生野外焚烧、不危害公共安全、不污染大气环境”为目标,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巡查监管,抓好地头劝阻。各农场要落实定责任、定人员、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的责任包干制,做到“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发现火点及时扑灭。组织人员深入农户、田间地头,实行驻守、巡查、值班和劝阻工作。建立以作业站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个人。

 

  (二)严格依法行政。各农场要组织专人对辖区内进行把守、巡查。发现火点快速处置,对焚烧秸秆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不听者要依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各农场要针对本地区农作物种类,科学组织秸秆还田工作,各类收获机械应配备使用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各农场要鼓励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综合利用。

 

  (四)开展宣传教育。各农场要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网络、巨幅标语、发放传单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种植户深刻认识到秸秆焚烧的危害,增强环保意识,发动群众互相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农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各农场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各农场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各农场作业区在宣传教育、政策落实、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责任,确保各项秸秆禁烧措施落到实处。管理局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456-7899692。

 

  以环境保护部环境卫星遥感监测结果、督查巡查情况和举报核查情况为依据,辖区内出现火点的各农场,要向九三环保分局提交书面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新闻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财务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和示范工程,积极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公安部门负责劝阻、制止野外焚烧秸秆行为,对不听劝阻造成影响者依照相关规定处罚;交通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指导秸秆还田实施工作,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林业部门负责做好林地防火工作,在森林高火险期严密监控,坚决制止点烧,避免产生火点;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气象部门负责雾霾等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

 

  (三)严格督查检查。建立管理局对农场、农场对管理区、管理区对作业站的层层监督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管理局环保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实施分片督导检查。各农场于2014年10月10日前将辖区内禁烧情况报送九三环保分局备案。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秸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管理局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晓春  九三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邸洪军  九三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陶有树  九三环保分局局长

 

          韩  烨  九三管理局计财处处长

 

          李  友  九三管理局农业局局长

 

          赵映红  九三管理局林业局局长

 

          周  伟  九三农垦公安局局长

 

          历伟军  九三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局长

 

          史景军  九三管理局安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九三环保分局。

 

  主任:陶有树(兼)副主任:时丹

 

  联系人:王伟鹏

 

  联系电话:0456-7899692。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2014年10月9日印发

共印40份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的评论将在审核后发布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

网友昵称
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请点击刷新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的评论将在审核后发布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
网友昵称 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请点击刷新    
关于我们 | 登陆管理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客户服务 | 常见问题 | 隐私保护 | 服务条款 |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 2019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九三分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黑ICP备2021000995号
网站建设:无限力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