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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局直地区连续两年未履行年报义务的个体工商户催告注销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5日 15:25:25 浏览次数:552

  局直辖区以下名单内个体工商户已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依据《黑龙江省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正式催告以下名单内个体工商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局直工商所主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我局将依据《黑龙江省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强制简易注销,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决定书》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已送达。

 

 

  郑重提示:广大消费者,慎重到名单内的个体工商户选购商品。提示税务部门、商务部门、城管部门等其他行政部门,名单内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即将被简易注销,慎为其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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