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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办文〔2014〕36号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2月10日 20:34:11 浏览次数:595

九垦局办文〔2014〕36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

建设工作的通知

 

管理局各直属单位,管理局机关各有关部门:

 

  根据黑直管发〔2014〕10号文件精神,为建立节约用水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努力实现到2015年30%以上的县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的目标,现将九三管理局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节水型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带头作用,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确定九三管理局实施节水型建设的单位和部门为:

 

  九三一中、局直中学、第二高级中学、局直小学、中心医院、九三工会、管理局办公室、环保分局、工商分局、九三社保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分局、管理局人社局、广电局、住建局、局直城管局、民政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税分局、地税分局。

 

  二、实施节水型建设内容

 

  公厕安装使用先进的节水产品,学生宿舍、食堂洗手池上安装感应节能节水水龙头,排水卫生器具安装国家标准节能节水冲洗阀门,依照国家计量标准在供水管网入户端配备安装计量器具。

 

  三、保障措施

 

  为了切实加强对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水务局长任副组长,水务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局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九三管理局的节水工作,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

 

  四、健全管理制度。

 

  节约用水领导小组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节水管理制度,建立有利于节水的制约和激励机制,以制度约束用水行为。同时要制定相关节约用水标准,量化、细化责任目标和任务指标,建立计量、报告等制度。确定专人做好具体工作,确保领导到位、管理人员到位、工作职责到位。

 

  五、加强监督检查。

 

  节约用水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的检查,每月定期检查一次,每月通报一次检查情况,并将节约用水情况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完成任务的部门给予奖励,超出节能指标的予以批评或经济处罚。

 

2014年12月4日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2014年12月18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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