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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办发〔2015〕6号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切实汲取浩良河化肥分公司“6.18”等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16日 15:40:57 浏览次数:871

九垦局办发〔2015〕6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切实汲取浩良河化肥分公司“6.18”等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农场,局直各单位,管理局机关各有关部门:

 

  2015年6月18日9时30分许,在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浩良河化肥分公司造气车间磨煤厂房内地下的水煤浆添加剂溶解池内,发生一起3人死亡较大事故。6月27日11时30分左右,在哈尔滨管理局香坊实验农场辖区内,由黑龙江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建设的新松茂樾山一期6#楼建筑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名劳务人员死亡。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切实汲取浩良河化肥分公司“6.18”等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黑垦局办明电〔2015〕9号)要求,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末,在全局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总局党委、总局以及管理局党委、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严查违规违纪操作、严查不良设备运行、严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严查事故隐患的“四个严查”原则,思想上真警醒,行动上动真格,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时间及步骤 

 

      检查时间:6月29日至8月31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29日至7月10日)。主要任务是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大检查工作。

 

      第二阶段:自检自查和督促检查阶段(7月11日至8月14日)。主要任务是管理局各级、各单位和各部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和督促检查,深入排查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彻底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8月15日至8月31日)。主要任务是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查缺补漏;全面总结检查成效,不断健全和完善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和措施。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管理局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重点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通用航空、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突出围绕化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和使用以及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围绕易燃易爆、易中毒窒息装置场所以及商业经营、学校、医院、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围绕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围绕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切实做到重点行业领域和部位重点查,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查,做到排查到位、整治到位、查处到位。

 

      (二)检查内容。

 

      1.管理局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总局党委、总局以及管理局党委、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2.各单位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是否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是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建筑物、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的要求;有效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档案,加强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3.严查各类危险化学品单位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情况;严查各企业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切实加强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5.16”中毒事故情况的通报》情况。

 

      4.各类企业对本企业各岗位、各作业环节以及工艺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0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9号),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情况。

 

  5.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情况;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以及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四、任务分工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

 

      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整治情况;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述工作由管理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二)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 

 

      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现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设计、诊断情况;液氨生产、使用企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油库等重点区域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打击、治理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情况;食品药品加工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粮食加工企业防止粉尘爆炸设备设施管理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情况。上述工作由管理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三)消防安全。

 

  各单位要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和地下建筑、地下商业经营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粮食仓储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材料以及建筑物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挤占消防通道、私接电源线路、违规用火用电等行为情况;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治理情况。上述工作由管理局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四)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

 

      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情况;运营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用车等安全运营情况;GPS安装及使用情况;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情况。上述工作由管理局各级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教育、农机部门负责。

 

      (五)建筑施工。

 

  加强在建项目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等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上述工作由管理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部门负责。 

 

     (六)特种设备。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情况。上述工作由管理局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七)民爆器材。

 

      民爆器材储存、运输、使用以及储存库区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述工作由管理局各级公安部门负责。

 

      其他部门行业也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参照本通知确定的检查范围及内容,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管理局安委会统筹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各农场负责组织属地检查,局直各单位负责所属单位的检查,各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检查。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实施方案,成立由行政负责人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明确牵头单位、责任人,做好全面的动员部署。各单位要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和联络员,于7月10日前报管理局安委会办公室。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于9月5日前,将总结报管理局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烁军;联系电话:0456-7893683;邮箱:shijingjun2002@aliyun.com。

 

      (二)全面排查,彻底整改。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深入细致、全面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三)严格检查,务求实效。管理局各级、各部门在安全大检查中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上下联动,健全督查。管理局各级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对下级及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督查。要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全程、全面检查、督查。各农场要对辖区内的各类单位做到全覆盖。管理局有关行业部门要组织督查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行业领域的实际,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各有关行业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问题单位所在农场。管理局各检查督查组要按照管理局安委会要求对各农场、各行业部门和局直单位进行全程督导、督查。要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检查。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管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局成立由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局、九三农垦公安局、九三农垦公安局交警大队、九三农垦公安局消防大队、九三农垦公安局治安大队、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九三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管理局农机局、管理局卫生局、管理局教育局、管理局商务局、管理局文化委、管理局水务局、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局林业局、管理局畜牧兽医局、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三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管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管理局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大检查的日常统筹协调工作。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印发

共印6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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