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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办文〔2015〕47号 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汽车衡、谷物水分仪计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17日 11:03:03 浏览次数:904

九垦局办文〔2015〕47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汽车衡、谷物水分仪计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农场,局直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利用汽车衡、谷物水分仪在粮食收购、仓储过程中进行计量作弊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九垦局发〔2015〕10号文件精神,净化粮食收购、仓储市场计量环境,维护农场、种植户切身利益,严厉打击利用汽车衡、谷物水分仪进行计量作弊行为。管理局决定在九三垦区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九三管理局汽车衡、谷物水分仪计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落实。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

 

 

九三管理局汽车衡、谷物水分仪计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结合九三垦区实际,自通知之日起至2015年10月底前对九三垦区在用的汽车衡、谷物水分仪开展计量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摸清九三垦区在用汽车衡、谷物水分仪使用底数;加强对汽车衡、谷物水分仪的强制检定管理,打击利用汽车衡、谷物水分仪进行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提升汽车衡、谷物水分仪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汽车衡、谷物水分仪安装、使用、检定全过程监管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汽车衡销售环节。重点是:销售无证生产汽车衡的企业;销售假冒伪劣或者具有作弊功能汽车衡的企业;利用汽车衡加装作弊装置(或作弊功能)、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的企业;有过计量违法记录或者消费者投诉和举报记录的企业。

 

  (二)汽车衡使用环节。重点是:汽车衡受检率和合格率不高的使用单位;因缺斤短两或者利用汽车衡进行计量作弊被消费者投诉或者举报的使用单位。

 

  (三)谷物水分仪使用环节。重点是:谷物水分仪受检率和合格率不高的使用单位;谷物水分仪实际测量值与标准值超过法定误差的粮食收购、仓储企业;利用谷物水分仪压等压价的粮食收购、仓储企业。

 

  三、整治措施

 

  (一)汽车衡销售安装环节。

 

  一是全面掌握在九三垦区内销售安装汽车衡企业名单;二是检查其是否销售安装无证生产、假冒伪劣或者具有作弊功能的汽车衡产品;三是检查其是否存在加装作弊装置(或作弊功能)、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凡在九三垦区范围内销售安装汽车衡的企业必须依照《黑龙江省计量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将其业务范围报垦区质监局九三分局备案。

 

  (二)汽车衡使用环节。

 

  一是全面掌握在用汽车衡的分布情况和使用情况;二是检查在用汽车衡是否经过了强制检定,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三是检查汽车衡使用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和日常维护制度,是否配备了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四是检查其是否存在擅自改动汽车衡、破坏汽车衡计量准确度的计量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利用汽车衡进行各种形式的计量作弊行为等。

 

  (三)谷物水分仪使用环节。一是摸清谷物水分仪使用底数;二是检查在用谷物水分仪是否经过了强制检定,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三是检查是否存在利用谷物水分仪压等压价等违法行为。

 

  四、具体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要把此次专项整治与管理局粮食收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要突出重点。此次专项整治对交易量较大场所使用的汽车衡、水分仪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使用单位要进行跟踪检查,防止问题死灰复燃。

 

  三要加强协作。管理局质监、公安和粮食部门要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对九三垦区范围内在用汽车衡、谷物水分仪使用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各农场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要加大力度。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计量作弊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打击,涉及到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查处,决不放任、姑息,打击一个,震慑一片。

 

  五要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在专项整治期间大力宣传,为专项整治营造氛围。要发动职工群众积极举报作弊线索,对举报线索要及时核查,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六要强化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汽车衡、水分仪使用的统筹管理,健全制度,监管到位。不断提高计量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使用单位可以采取加强日常检查、巡逻管控、视频监控等手段予以防范,加强对汽车衡、水分仪使用场所的管理,无关人员禁止靠近。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质监部门牵头,公安和粮食部门密切配合把整治工作情况汇总报管理局,在总结整治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有针对性的长效整治和监管机制。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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