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垦局办文〔2015〕48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秸秆禁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农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省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垦总局要求,经管理局研究决定,制定《九三管理局秸秆禁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
九三管理局秸秆禁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实施方案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秸秆禁烧的有关要求,结合九三管理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要求,九三管理局全域今年被划为禁烧区。2015年,九三管理局开展秸秆禁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工作以“不发生野外焚烧、不危害公共安全、不污染大气环境”为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方案,成立秸秆禁烧专门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明确监管责任。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开展宣传教育。各农场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制定秸秆禁烧宣传方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网络、巨幅标语和传单宣传、广场宣传、学校宣传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级农业、农机、科技等部门要结合自身的行业特点,采取以会代训、科技下乡等形式,着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引导农场职工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转变多年的耕作习惯和生产方式,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各农场要积极推行财政补贴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扶持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要鼓励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和推广“ 秸秆生物质发电”、“ 秸秆综合还田”、“ 秸秆压块制粒”等技术。
(四)严格依法行政。以各农场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部门和农场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对重点地段和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坚决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对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分管领导、分包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给予处罚;对故意纵火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迅速安排部署,落实部门责任。各农场、有关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完善秸秆禁烧、限烧方案,找出盲点和薄弱点,把握重点和难点,坚决不能泛泛部署,做表面文章,争取打一场有准备之仗。尤其要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建立以农场、管理区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从现在开始到降雪前这一关键时期,各农场领导要主动担当,靠前指挥,充分调动环保、公安、交通、林业、消防、安监等部门,深入一线,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尤其是容易造成雾霾天气的气象信息,要提前发布,并做好与环保部门的对接和沟通。九三环保分局要继续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加大督查力度,并借鉴环保部和环保厅及农垦总局的做法,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报告管理局,管理局将启动约谈问责程序。
(二)盯住重点区域和时段,严防死守。要在禁烧区内落实定责任、定人员、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的“六定”责任包干制,做到“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户、田间地头,实行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重兵把守、重点巡查、重点监控。限烧区在重点时段也要禁烧;敏感时段内(国家卫星遥感监测秸秆焚烧火点时段通常为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要实行全天候、全覆盖不间断巡查;其他时段要根据气象条件,统筹安排,大幅降低火点数量,确保不产生不良环境影响、不引起次生灾害、不造成大气污染。
(三)疏堵结合,推进综合利用。禁烧是治标之举,利用是治本之策。只有抓好秸秆综合利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禁烧问题。各农场、有关部门要抓紧谋划秸秆综合利用及还田项目,积极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并会同发改、财务等部门研究制定引导补助政策。当前重点是坚决落实玉米机制标准,尽最大努力提高秸秆直接粉碎还田的数量。要整合现有农机装备,做到人歇机不歇,适时早收快收。扩大秸秆黄贮规模,采取建设黄贮示范设施、黄贮饲料科学饲养综合利用规模。充分利用和开发生物质发电、造纸、肥料技术应用推广,推动秸秆深度开发利用。借鉴其他地区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研究,努力探索秸秆做肥法、做饲料、作燃料、作原料的综合利用方法,变废为宝,大幅度消减秸秆量,减少秸秆野外焚烧的隐患。
(四)依法依规查处反面典型案件,切实起到震慑作用。各农场及相关部门的执法机构采取全天候、全覆盖的督查巡查方式,发现苗头快速处置,加大秸秆禁烧管控力度。要加大反面典型的打击力度,对禁烧区内焚烧秸秆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恶意焚烧秸秆造成后果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公路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五)建立考核奖励机制。管理局将根据环保部秸秆焚烧火点遥感监测情况,对秸秆焚烧火点排名前3名的农牧场限批当年所有涉气建设项目;对火点数超过5个农牧场,取消其农村生态创建评选资格,当年已评上的,取消荣誉称号。对禁烧工作成效显著的农牧场予以通报表彰。2015年管理局所属各农场禁烧的考核结果继续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考核体系,与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项目审批立项及区域限批、环保补助资金安排、农村生态创建等挂钩。管理局将制定完善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及时掌握禁烧工作动态,奖优罚劣。
(六)严格督查检查。管理局对农场、农场对管理区层层建立监督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九三环保分局、九三农垦公安局、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管理局农业局、管理局林业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实施分片督导检查。管理局督查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晓春 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邸洪军 管理局副局长
组 员:陶有树 九三环保分局局长
张海森 管理局农业局局长
赵映红 管理局林业局局长
周 伟 九三农垦公安局局长
历伟军 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局长
督查组办公室设在九三环境保护分局。
主 任:陶有树(兼)
副主任:王 岚
联系人:王伟鹏,联系电话:0456-7899692。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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