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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办发〔2016〕1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15日 08:21:21 浏览次数:550

九垦局办发〔2016〕1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的实施意见

 

各农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增强发展新动力、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新促进发展,现就我局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全局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发挥小城镇产业集聚功能,突出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打特色牌、走特色路,采取订单农业生产方式,通过创业创新成功典型引路,组织开展农场职工创业致富、农业科技人员创新服务、返乡大学生创业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及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等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活动,建立和完善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在全局形成创业在九三、创新在九三、成功在九三的社会共识,为实现九三管理局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注入新活力、提供原动力。

 

  二、主要目标

 

  1.在全局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形成争做创新尖兵、争当创业先锋的生动局面。

 

  2.探索总结创业创新规律、创业创新模式和创业市场机会。

 

  3.建立和完善创业创新政策体系、制度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

 

  4.建成一批特色鲜明、服务集聚度高、品牌效应显著的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5.树立一批具有创业创新示范引领作用的典型人物,并总结一批创业创新典型经验。

 

  6.培育一批农场职工创业致富、农业科技人员创新服务、返乡大学生创业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及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等创业创新群体。

 

  7.培育一批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

 

  三、主要任务

 

  (一)培育创业创新新型主体。

 

  1.推进农场职工创业致富。充分发挥九三区域农业资源优势和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围绕能够增加收入、把生产出来的农产品以更好的价格卖给市场的种植、养殖、销售等产业化活动,组织动员农场职工通过调整种植品种、增加农产品销售环节、进行农产品深加工、从事社会化服务、非农业生产季节打工等多种途径进行创业,增加收入。引导农场职工借助“互联网+”,进行规模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技推广、林下经济、市场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转型升级,并通过对本地绿色、特色农产品的挖掘、升级、品牌化,发展订单农业。鼓励农场职工兴办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创业致富。

 

  2.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服务。要紧紧围绕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人员技术、信息优势,按照“做给职工看、带着职工干、帮助职工富”的原则,组织管理局、农场的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基层进行创新服务,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产业的结合、推进生产与市场的结合,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职工增收。支持农业科技人员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科技示范带建设,力争建设成为引领全局现代农业发展的创新研发基地、科技创业基地、技术培训基地、职工学习园地。鼓励农业科技人员积极参与和指导农场职工成立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农场职工打造农产品品牌,提升农产品质量,帮助农场职工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和增收致富。

 

  3.扶持返乡毕业大学生创业就业。要充分发挥毕业大学生创业创新的优越条件,采取提供创业创新服务、落实创业创新扶持政策激励措施,引导返乡毕业大学生通过与已经毕业创业的大学生合作、去有发展潜力和新商业模式的小公司工作、自己开公司办企业等创业过程,磨炼坚强意志、提高综合素质,积累就业经验和就业技能,从而实现成功创业,使之成为创新创业的生力军。

 

  4.鼓励农业富余劳动力及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针对因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农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组织发展而产生的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开展劳动力转移就业。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已经成功创业的九三籍外出务工人员,借鉴发达地区的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带资金、带项目回乡进行再创业、再发展。(责任单位:人社局、农业局、科技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商务局、工信委、工会、团委、工商分局)

 

  (二)搭建创业创新活动载体。

 

  1.结合招商引资,管理局相关部门要组织举办产业对接推介会、招商项目推介会、投资贸易洽谈会等活动,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有效集成创业创新服务资源和政策清单,提供全链条增值服务,引领和支撑全局创业创新热潮。

 

  2.大力推进“互联网+农业”,把绿色有机种植、特色农产品销售与互联网平台深度融合,积极寻求合作伙伴,加快推动订单农业发展。

 

  3.积极对外推介辖区创业创新企业,推广九三产品和服务,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商务会展活动,拓宽创业创新企业成长空间。

 

  4.大力推广创业创新模式,加快构建开放式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创业创新信息汇聚、扶持政策发布咨询、创业创新互动、全流程咨询与代办、创业投资对接等全方位综合服务。

 

  (责任单位:商务局、工信委、计财处、九三经济开发区)

 

  (三)拓宽创业创新发展空间。

 

  1.对九三辖区的闲置资源进行整合利用,充分利用闲置厂房或楼宇,构建以九三经济开发区为主体的众创空间。

 

  2.引进创投机构、中介机构和专业运营机构,加快推进众创空间的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为广大创业创新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资源共享空间以及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服务。

 

  3.通过建设众创空间,聚集各类创新资源,大幅降低创业创新成本,使每一个具有创业创新能力的人都可参与创业创新,形成大众创造、释放众智的新局面。

 

  4.九三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建成功能齐全、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众创空间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商务局、工信委、计财处、九三经济开发区)

 

  (四)集聚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1.大力推进人才强局战略,坚持招商引资并重、引才育才并举,结合招商引资、产业转移、技术转移等多种方式,引进和培育一批高层次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形成人才引领支撑创业创新、转型升级发展良好局面。

 

  2.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过引进创业创新团队和人才到九三进行新技术试验示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指导创办科技型企业、与企业合作开发或在企业担任兼职技术顾问等,在九三发展培养聚集一大批具有创业创新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人才。

 

  3.要制定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对高层次人才的创业创新项目,积极给予创业创新启动资金支持,对有战略意义的高端人才以“一事一议”的方式处理。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人社局、商务局、工信委、计财处、科技局、团委)

 

  (五)强化创业创新资金扶持。

 

  1.设立九三管理局创业创新发展基金,对创业、创新人员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一是对新兴行业在创业初期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给予一定数额的无息贷款作为启动资金,并提高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无息贷款的额度,鼓励支持农场职工、农业科技人员、返乡毕业大学生、外出务工人员开展创业创新项目,对此类人员初创成功营业的可申请无息贷款。二是鼓励和支持网络创业,对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给予创业补贴,加大对“互联网+”创业扶持力度,对成功创建省、国家创业平台的给予一定补贴,对年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互联网+特色农产品”,特别是销售九三商标品牌的电商平台,给予一定的奖励。三是对在全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2.积极与金融机构联系沟通,拓展创业创新融资空间,争取金融扶持政策。在符合金融企业政策前提下争取把各类创业人员纳入小额贷款范畴,扩大贷款的范围和贷款额度,简化信贷手续,协调银行为广大创业者提供更多的低息贷款,降低创业成本。

 

  3.全面落实创业创新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畅通创业绿色通道。在现有税收政策基础上,使创业创新人员充分享用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本地财税做出贡献的要给予贡献额度一定比例的奖励。

 

  (责任单位:计财处、工会、工信委、人社局、农业局、科技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

 

  (六)强化创业创新公共服务。

 

  1.通过在管理局、农场人才劳动力市场设立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大众提供“一站式” 创业创新综合服务,依托“互联网+”等,加快全局创新创业就业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

 

  2.鼓励我局现有处于行业主导地位的企业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等方式,带动上下游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共同发展。

 

  3.邀请一批在法律、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以及财务管理等不同领域有一定知名度的创业者、职业经理人或其他专业人士,组建创业导师团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服务。

 

  4.大力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积极引导税务中介、会计代办、法律服务、快递物流、会展会务、策划包装、广告设计等中介机构入驻九三创业创新平台,为初创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策划、宣传等便捷服务,不断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人社局、商务局、工信委、计财处、政策法规局、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

 

  (七)规范创业创新发展环境。

 

  1.管理局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和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2.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全面清理调整与创业创新相关的审批、认证、收费等事项,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制定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规则、流程和标准。依法实施“先照后证”,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好务。

 

  3.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住改商”,为投资创业经营者提供便捷条件。构建一站式绿色服务通道,全面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简化工作流程,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的注册登记服务。

 

  4.建立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大对不利于创业创新的

 

  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虚假宣传、仿冒、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和处置力度。

 

  5.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大政策惩戒力度,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新创业监管模式。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把企业公示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予以限制或禁入。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局、交通运输局、司法局、公安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住建局)

 

  (八)营造创业创新良好氛围。

 

  1.要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等各类媒介作用,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

 

  2.树立一批创业创新典型人物,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

 

  3.通过举办创业创新培训、创业创新大讲堂、创业创新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业项目和创新成果展示推介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广电局、人社局、商务局、计财处、科技局、农业局、工会、团委)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管理局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管理局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顶层设计、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局场联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协调解决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管理局计财处(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召集单位,建立由计财处(发改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工信委、商务局、科技局、农业局、政策法规局、司法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工会、团委、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住建局、广电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和九三经济开发区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全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通报全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审定各领域有关创业创新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相关政策,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切实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

 

  (三)狠抓责任落实。

 

  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部门职责,根据工作任务和政策落实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并积极探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新机制和新模式,不断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

 

  (四)加强检查督办。

 

  要建立检查督导机制,强化对相关责任部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导和跟踪分析,重大问题及时提请管理局研究解决,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要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要强化目标管理,将相关责任部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管理局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确保管理局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农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推进落实。

 

黑龙江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3月5日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3月5日印发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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