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垦局办文〔2016〕1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不再对企业内退人员生活费标准 进行统一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7日 09:03:57 浏览次数:903
九垦局办文〔2016〕1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不再对企业内退人员生活费标准
进行统一调整的通知
各农场,管理局各直属单位,管理局机关各部门:
依据农垦总局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结合管理局实际,经管理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管理局不再对企业内退人员生活费标准进行统一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管理局不再对企业内退人员生活费标准进行统一调整。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进行调整。
二、《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提高农场管理人员内退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九垦局办〔2014〕21号)等5个关于调整内退人员生活费标准的文件,自本文下发15个工作日起废止。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月13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