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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办文〔2016〕2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7日 09:06:48 浏览次数:542

九垦局办文〔2016〕2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农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进入冬季以来,由于我省大部分地区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下降尤为明显,为全面做好垦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省环保厅下发了《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黑环发〔2015〕261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行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此,我局决定在管理局辖区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现将《九三管理局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月14日

 

九三管理局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

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做好垦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管理局、农场二级同时进行方式,于2016年1月1日开展检查至2016年3月30日结束;邀请新闻媒体、群众代表同时参与检查,同步曝光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法严格按照自由裁量要求,同一尺度进行查处。

 

  三、工作目标

 

  强化各类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通过按日连续处罚一批,查封扣押一批,限产停产一批,移交移送一批,强制执行一批,约谈问效一批,全力惩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今冬明春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有力解决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环境问题。

 

  四、行动重点

 

  此次检查范围包括辖区内全部大气污染源企业、农业面源、场县结合部及环境敏感区等环境空气质量问题突出的地区。检查重点为屡查屡犯、整改进展缓慢、群众多次举报、媒体频繁曝光及领导高度关注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

 

  (一)低质煤防控。

 

  坚持源头控制,加强燃煤质量源头管控。按照《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检查煤炭运输、贮存、经营、使用等环节,严格控制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

 

  (二)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调取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等数据资料,梳理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案件线索,对各类大气污染源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检查。

 

  (三)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检查火力发电(包括企业自备电厂)、水泥建材等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治理情况;检查石油石化、有机化工、医药、农药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情况;检查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恶臭气体治理以及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设施废气治理情况;检查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四)大气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对各地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及“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安排部署和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建筑施工扬尘、街路扬尘综合治理、集市摊床燃煤取暖锅炉治理以及煤场、料场、渣场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污染治理及街头路边烧烤摊点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各地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安排部署和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非法运营小三轮车燃煤取暖及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重点乡镇散烧原煤量、散烧面积、涉及人口进行调查;对春季秸秆野外焚烧工作进行检查。

 

  (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

 

  对重点源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和运维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未通过季度有效性审核、运维不规范、参数设施不正确、弄虚作假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当前形势,精心组织部署。各农场要认清当前形势,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本辖区大气质量负责,要以前所未有的认识高度、前所未有的工作力度、前所未有的保障措施,采取“最严的标准、最严的措施、最严的处罚、最严的责任追究”,不讲条件、不讲价钱,不折不扣地推进工作落实,坚决打赢这场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战。要周密部署,成立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与协调,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能源办、发改委、安监局、公安局、计财处、住建局、卫生局、农业局、宣传部、广播电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沟通,要召开专项会议认真学习《大气污染防治法》,研究百日攻坚专项检查工作,制定职责对接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做到监管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严格依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各农场要根据《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垦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垦局办文〔2015〕74号)要求,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不留死角,全方位实施监督。要实行挂图作业,倒排工期,进行拉网式整治,查清大气污染产生原因和源头,对发现的违法问题露头就打,发现就治,一抓到底,寸步不让,做到法立有犯必施,令出唯行不返。要实行违法问题销号制度,整改一起,销号一起,直至违法行为得到严厉惩治,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确保环境问题“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要使用自由裁量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规范严格执法。

 

  (三)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公众参与。各农场要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要及时公布环境执法检查情况,公开曝光违法企业;依法公开违法企业查处情况、整改情况和后督察情况;监督重点排污企业开展环境信息公开,依法公开企业基本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等信息。广泛发动人民群众,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参与执法监督,对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线索,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从而形成企业自律、公民自觉、社会监督,人人参与、人人行动、人人享受大气治理成果的大气污染防治新局面。

 

  (四)加强考核督查,强化责任追究。垦区环保局九三分局对各农场未发现、未查清、未曝光或者处置不到位的大气污染防治问题,将直接查处、直接曝光、直接问责,严厉追究环境监管网格负责人和责任人责任。管理局将由环保部门牵头组成督查组对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行政不作为有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责。

 

  (五)强化作风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环境保护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等廉政纪律,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自觉接受执法对象、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六、其他要求

 

  (一)各农场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各农场环保科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检查方案和具体工作人员信息要于2016年1月15日前上报垦区环保局九三分局。

 

  (二)各农场要及时汇总辖区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行动开始后,每周五上午9时前报送上周检查情况,于2016年4月1日前,上报百日攻坚专项检查整体情况报告。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王伟鹏、唐威;联系电话:0456-7899692。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月14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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