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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办文〔2016〕36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7日 10:55:05 浏览次数:1123

九垦局办文〔2016〕36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农场,局直城镇管理局、九三经济开发区:

 

  现将《九三管理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九三管理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按照省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国土资函〔2015〕381号)及总局国土资源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等会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依据二次调查成果数据和总局下达我局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我局增加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同时在全局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增强规划的教学性和有效性,为全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落地提供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在已有九三管理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状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措施。一是以二次调查成果及连续变更到2014年末的土地变更数据为基础,并充分利用定期评估成果,对我局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科学、系统评估,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对耕地减少过多,建设用地增加过快、批而未用土地面积过大、土地利用粗放浪费的单位,要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三是加强分析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的促进区域发展、加强生态建设等措施对土地规划实施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

 

  (二)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各项控制指标。

 

  此次规划调整完善的重点是落实我局增加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局建设用地总规模原则上保持不变。一是坚持保护优先、应保尽保。依据农垦总局下达的任务,对于二次调查耕地,除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确定的生态退耕面积外和不稳定耕地,其他耕地都应予以保护,调整规划耕地保有量指标,并相应增加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基本农田保护比例,不低于80%。二是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确保将优质耕地和经过土地整治的其他耕地优先保护起来,并落实到具体位置。三是在保持局域内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地资源环境承载潜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控制规模。

 

  (三)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局。

 

  遵循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统筹安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生态保护,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用地,促进形成合理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优化。

 

  基本农田布局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特别是要梳理农场建成区周边、道路沿线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及分布状况,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结合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应体现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一是加强与新型城镇化、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城镇空间体系。二是严格控制建成区规模,以布局优化为主。三是严格控制城区无序扩张,除因中心城区功能过度叠加、人口密度过高或规避自然灾害等原因外,不得设立新建城区,确需设立新城区的,人口密度、尤其是土地产出强度等必须达到相关标准,各类开发区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四是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对农村建设用地按规划进行土地整治、产权置换,促进农村村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五是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生产服务业发展用地等,严禁为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提供用地。

 

  (四)有序推进“三线”划定和探索“多规合一”。按照中央提出的“四化”同步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举措、新要求,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区开发边界“三线”划定,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为基础,结合二次调查成果数据,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有序推进“三线”划定和探索“多规合一”。

 

  (五)更新和完善规划数据库。

 

  结合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同步更新和完善现有规划数据库,做好质量核查,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规模等符合要求,做到图、数和实地相一致。

 

  三、方法和步骤

 

  (一)保护优先,统筹兼顾。

 

  按照耕地保护优先的要求,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根据国家下达任务和二次调查成果,调整增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严格保护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等生态用地,合理安排生态退耕,保障重要生态屏障用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在保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不变的前提下,严格划定“三线”,引导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格局。

 

  (二)上下结合,充分衔接。

 

  坚持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强化上下级规划之间的协调和衔接,要按照总局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各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控制规模,按照管理局调整各类指标数据,开展规划完善工作,明确规划调整完善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主要规划调整指标。

 

  (三)多方协调,划定“三线”。

 

  加强部门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及时协商解决“三线”划定中的矛盾和问题。

 

  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应与规划调整完善有机结合、同步开展、同步推进,在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城镇村开发边界范围外,把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保护责任,设立保护标志。编制保护图册,严格监督管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做到与规划调整完善有机结合,城镇村开发边界外质量好的耕地,要严格按照要求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的,要与规划调整完善同步调整,避开将不符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要求的耕地或其他土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建成区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建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协调,做好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用地适宜性、限制性评价。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避开蓄滞洪区、灾害高危地区、矿产采空区等,充分利用线形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应以确保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为底线,通过开展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核心的生态保护空间,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规划调整完善,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地管控。省级经济开区指标不能动。

 

  四、组织保障

 

  管理局成立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邸洪军

 

  副组长:王  岩

 

  成  员:住建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畜牧兽医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商务局、工信委、土地整理中心、开发区、局直城管局、各农场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规划完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九三国土资源局规划科。

 

  主  任:周耀辉

 

  副主任:孙立新

 

  成  员:规划科全体、耕保科、利用科、地籍科、监察科、财务科、各国土所、联系点负责人,作业公司工作人员。

 

  国土资源局规划科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调整方案终审;各农场负责前期收集资料,研究制定调整内容及布局初步方案;各国土所、联系点负责调整方案初审;作业单位负责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编制调整规划方案、技术方案、调整方案等,并负责对各农场乡级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进行相关审查、入库、汇总、上报备案等。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

 

  1.收集资料:规划文本、规划图、基本农田管制图、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校验图(耕保科下发)、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工作底图。

 

  2.查找问题:规划执行期间,存在的各类问题,先行列出。如:设施用地备案时备到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划定时将居民区边的小开荒错划成基本农田等基本农田变动都要做好记录。

 

  3.各类规划:建设部门的城区控详规划、环保部门的湿地保护区、各类经济开发区等。

 

  4.自查:以2014年底地籍变更数为准,核对城乡控制规模是否超标,什么原因造成的超标。

 

  5.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时间7月10日前。

 

  (二)成果验收.

 

  作业公司完成规划完善工作后,各单位对成果进行验收,时间为10月至11月中旬。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所有遗留的问题,通过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能解决的尽可能解决,不留死角。按照国家规定,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后,下轮规划修编前不允许再调整规划。只有把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做严做实,才能保证管理局建设项目及时落地。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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