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垦局文〔2016〕5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农场,管理局各直属单位,管理局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黑政发〔2015〕35号)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黑垦局文〔2016〕5号)安排,九三管理局在2016年开展管理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就此次普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管理局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可以进一步查清本局“三农”基本情况,掌握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以此反映农垦发展新面貌和农工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黑龙江垦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管理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管理局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经营单位。具体调查入户工作,按照国家农普办、黑龙江省农普办和总局农普办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管理局人居环境与农工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管理局成立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局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管理局计财处统计科,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农场及局直各单位要按照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管理局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管理局党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管理局计财处、农业局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农场及局直相关单位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于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管理局、农场及有关单位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务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准确测量全局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
2016年3月1日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邸洪军 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孙宏亮 管理局计财处处长、管委会财政局局长
张海森 管理局局农业局局长
靳明武 管理局畜牧兽医局局长
吴公海 局直城管局局长
赵映红 管理局林业局局长
郭 珍 管理局民政局局长
赵 振 管理局水务局局长
王 岩 九三国土资源局分局局长
蒋明明 管理局农业局副局长(挂职)
高 洁 管理局政策法规局副局长
司树强 管理局计财处副处长
陆艳红 管理局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挂职)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印发
共印7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