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场:
按照《黑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16〕24号)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黑垦局办文〔2016〕79号)要求,为加快推进管理局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经管理局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
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是中央环保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该项工作自2015年4月开展以来,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有部分项目还未完成整改,各农场要予以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大力推进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确保在省政府确定的最后截止期限即2016年11月15日之前全面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二、依法依规分类处理
(一)“淘汰关闭类”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二)“整顿规范类”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完善、污染物超标排放、环境信访问题突出、生态恢复措施未落实的建设项目。
(三)“完善备案类”项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要求填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2、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和生态恢复要求的建设项目。
三、有关要求
各农场应于每月7日和22日前,向垦区环保局九三分局报送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逐一明确项目存在问题、整改时限、责任分工、整改情况。进展情况和结果将进行网上公示。管理局将定期对各农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督办;对整改工作滞后、落实不到位的农场进行约谈;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王婷;联系电话:0456-7892920;邮箱:hbwt93@163.com。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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