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场,管理局机关有关部门:
现将《九三管理局2016年经、饲作物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
九三管理局2016年经、饲作物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总局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开展种植业保险价格保险试点的相关文件精神,经管理局第八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2016年不在财政补贴范围之内的经、饲作物种植保险和芸豆、高粱价格保险给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总局党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针,以保障垦区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为重点,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政策,逐步为农业生产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建立健全适合九三局情实际的政府、保险、农户“三位一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农业保险业务应以市场运作为主,按保险规律办事,财政保费补贴主要起引导作用,应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化解农业保险的风险,实现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全面覆盖的原则。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原则上为农业项目的直接物化成本,其中农作物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以保障农民灾后能够恢复生产。逐步将不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的经济作物纳入管理局、农场补贴范围,使广大农户都能够享受到最基本的农业保险。
(三)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原则,鼓励具有一定种植规模的经济作物参保农业保险,管理局分担一定比例保费补贴。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
经济作物种植保险包括:杂豆、高粱、谷子、白瓜籽、水飞蓟、苜蓿草。
经济作物价格保险包括:芸豆、高粱。(在鹤山农场和大西江农场先行试点。)
(二)补贴标准。
按黑龙江省经济作物种植保险条款(垦区)亩保费45元档计算。经济作物补贴标准为:管理局补贴20%,每亩9元;农场补贴30%,每亩13.5元;投保人承担50%,每亩22.5元,
按照黑龙江省芸豆价格保险条款亩保费11.7元档计算,价格保险补贴标准为:总局补贴40%,每亩4.68元;管理局补贴20%,每亩2.34元;农场补贴20%,每亩2.34元;投保人承担20% ,每亩2.34元。
按照黑龙江省高粱价格保险条款亩保费14.7元档计算,价格保险补贴标准为:总局补贴40%,每亩5.88元;管理局补贴20%,每亩2.94元;农场补贴20%,每亩2.94元;投保人承担20% ,每亩2.94元。
四、工作要求及安排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保险是国家惠农政策的具体体现,各农场要高度重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协调、推动农业保险工作落实,并把年度农业保险补贴计划纳入财务预算管理,确保保费补贴及时到位。
(二)各农场待播种结束后确定本单位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并如期向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九三中心支公司缴纳经济作物保费补贴农场部分。
(三)各农场协同阳光保险公司做好经济作物承保工作和高粱、芸豆价格保险试点工作。
(四)本方案暂行一年,各相关单位总结经验、梳理相关数据、留存基础材料以备后用。
管理局成立经、饲作物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晓春 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张宏雷 管理局副局长
邸洪军 管理局副局长
范学斌 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张海森 管理局农业局局长
蒋明明 管理局农业局副局长(挂职)
牛志强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九三支公司经理
孙宏亮 管理局计财处处长、管委会财政局局长
韩 烨 管理局审计处处长
管理局经、饲作物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管理局农业局,电话:0456-7893736。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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