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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办文〔2016〕53号 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2016年全株玉米青贮饲料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04日 17:15:24 浏览次数:612

各农场,管理局畜牧兽医局,计财处:

 

  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种植结构,推动饲草饲料种植,促进种养结合,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株玉米青贮饲料生产和苜蓿种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垦牧财﹝2016﹞5号)的精神,2016年对我局全株玉米等青贮饲料生产给予补贴。现将《九三管理局2016年全株玉米青贮饲料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

 

 

九三管理局2016年全株玉米青贮饲料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为鼓励奶牛规模养殖场和小区生产使用全株玉米青贮饲料,确保全株玉米等青贮饲料生产补贴政策规范实施,保证上级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全株玉米等青贮饲料生产扶持政策,对青贮饲料生产的“窖贮”环节给予适当补贴,增加奶牛规模养殖场生产全株玉米青贮饲料等饲喂总量,推动我局种植业结构调整,提高养殖业的科学饲养水平,促进规模养殖场提质增效。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先贮后补。原则上对8月底上报的预计贮量达到500吨以上的奶牛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小区),明确窖贮任务,按照全株玉米等青贮饲料实际贮量给予补贴,根据上级实际下拨的1626.16万元补贴资金测算,每吨青贮饲料补贴50元(1立方米窖容按贮700公斤全株玉米青贮饲料进行折算)。

 

三、项目实施进度

 

10月8日—10月23日,现场查验青贮贮量,计算补贴资金额度;

 

10月23日—10月31日,公示及拨付补贴资金。

 

四、验收要求

 

  全局青贮饲料收贮结束后,管理局畜牧兽医局会同计财处联合对补贴对象所贮全株玉米等青贮饲料进行检查验收,查看是否为当年收贮和是否含有籽实,准确测量窖贮容积(对地下或半地下窖贮的,贮前要测量空窖容量),严格依据折算标准计算贮量。对往年贮存和当年收贮不含有籽实的青贮饲料,不予以补贴。现场查验情况和查验结果要经补贴对象和畜牧、财务现场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查验全过程要拍照存档。查验结束后,管理局畜牧兽医局、计财处根据补贴对象实际贮量,严格按照确定的补贴标准,计算补贴资金额度。对超计划窖贮的,可视资金节余情况进行调剂。

 

五、公示及拨付补贴资金

 

  各农场要选择在补贴对象周边的公共场所将补贴对象名称、地址、青贮量和补贴资金数额等基本信息张榜公示,也可以选择在当地主要媒体等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财务部门依据公示结果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补贴对象。

 

六、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管理局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牵头做好全株玉米青贮饲料生产补贴工作,与管理局计财处一起做好补贴对象实际贮量数据统计调查及核实工作。管理局计财处主要负责全株玉米青贮饲料生产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监督等工作。

 

(二)规范档案管理。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包括摸底资料、实施方案、检查核验资料、公示材料、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资金发放以及政策实施图像视频等文件资料,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件管理”。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农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资金管理的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批和审计监督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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