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垦文〔2016〕7号 关于九三电业局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党员大会请示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13日 15:41:45 浏览次数:1011
中共黑龙江省九三电业局委员会:
你局呈报的《关于召开中共黑龙江省九三电业局委员会第一次党员大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管理局党委同意你局于2016年10月召开党员大会,同意你们提出的大会议程。大会的筹备及组织工作请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执行。
二、管理局党委同意你们提出的无记名投票方式。
三、管理局党委同意你局第十届党委设委员5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同意纪委设委员5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
四、管理局党委同意你们提出的两个委员会的选举办法。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委员会
2016年9月9日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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