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垦局办文〔2014〕1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农场,管理局有关单位和机关有关部门,垦丰种业有限公司九三分公司,北大荒九三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农业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农种发〔2013〕5号)精神,落实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根据农业部、省和总局的统一部署,管理局制定了《九三管理局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农场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农场于2014年1月25日前,将农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送管理局种子管理局。联系人:朱长波;联系电话:0456-7881978;传真:0456-7881979;电子邮箱:zcb1965@126.com。
2014年1月6日
九三管理局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农种发〔2013〕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按照三部门联合召开的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部署,根据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垦区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黑垦局办文〔2013〕90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辖区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健全种子、农业、公安、工商多部门联合,管理局、农(牧)场管理区(作业站)三级联动机制,以杂交玉米、大豆、马铃薯为重点作物,以制种基地和种子集散地为重点地区,以清理整顿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为主线,推进检打联动、举报与办案结合,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总体目标
及时查办并曝光违法生产、经营种子案件,坚决退出问题品种,捣毁制假售假黑窝点,严惩不法分子,净化管理局种子市场,保护管理局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三、行动内容及要求
(一)开展企业监督检查。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开展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品种授权合同、种子去向等;抽取企业生产经营的所有品种样品,进行相关指标检测。所有发证企业必须检查到位。
(二)开展市场整顿。在管理局范围内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对种子经营门店检查内容包括:种子标签、经营档案、台账、相关合同或委托书等,对于所经营的品种要查清来源,抽取种子样品进行相关指标检测。对集中交易市场,除检查上述内容外,还要联合工商查清各摊位的注册所在地。局、场两级种子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集中交易市场、种子经营门店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中抽取70%以上的品种。加大对开展直销入户种子企业的监控,采用查渠道、查源头和入户倒查等措施,查实种子来源和品种真实性。各农场要坚持统一供种制度,严把种子来源关,坚决把假劣种子拒之农场之外,保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三)认真做好品种清查工作。按照农业部要求,总局将在垦区内开展审定品种的清查工作,退出没有生产面积、存在重大缺陷、未上交标准样品的品种。各农场要认真做好当前使用品种的调研、排查工作,为下步审定品种的清查工作,提供准确的资料。九三科研所要对近两年新审定的品种,逐一核查,对未及时上交标准样品的,必须于2014年1月15日前上交,否则一并退出。
(四)开展制种基地整治。加强对大豆、小麦、马铃薯等作物制种基地的管理,各农场种子管理站要加强对制种企业的跟踪管理,在播种前及时核对种子生产许可证、制种品种、生产地块信息,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检查是否具有品种权许可或制种委托手续,是否与制种户签订生产合同等。在种子收获前组织检查,抽取生产品种的种子样品,进行真实性检测。在种子初加工环节进行抽样,开展品种真实性检测。在种子调运季节,检查调运种子的生产许可、去向和数量。
(五)开展大要案查处。对于群众举报和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各单位要及时立案,主动会同公安、工商部门联合查处。案件信息要实现种子、公安、工商三部门,案发地与种子调入调出地共享;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对于公安、工商部门查处的案件,需要技术鉴定的,种子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检测或田间鉴定。上级主管部门要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必要时联合监察部门进行督办。大案要案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通报。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单位要于2014年1月25日前完成动员部署,细化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月-2014年12月)
管理局2014年1月中旬起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工作,2014年1月25日前完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核查和种子样品抽取工作,3月5日前报送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
2014年1-5月,开展品种清查,7月份完成品种清退工作并发布品种退出公告。
2014年2月下旬开始开展春季市场检查,3月底前完成抽样,4月底前报送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8月30日前报送品种纯度鉴定结果。
2014年5-9月开展大豆、小麦、马铃薯制种基地整治,并于9月报送相关检查结果。
各阶段检测和鉴定结果统一报送管理局种子管理局。
2014年全年开展大要案查处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2月)
各单位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成效与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具体时限,于2014年12月1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管理局种子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管理局成立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宏雷 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华泽宗 管理局种子管理局局长
李 友 管理局农业局局长
宋庆才 管理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陈 哲 九三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局长
周 伟 九三农垦公安局局长
邹长士 管理局科技局局长
高 洁 管理局政策法规局副局长
于伟东 管理局信访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种子管理局,华泽宗任办公室主任(兼)。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指挥协调。
(二)规范执法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种子抽样检测规定程序,在抽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各环节依法规范操作。要做好问询笔录,妥善留存取证、送达等证据,严格保证每一个样品证据链可靠完整,并及时按样品逐个整理备查。对于无法正常取得种子样品的企业,应实地查看加工仓储设施和生产、经营档案,根据企业提供的信息追踪源头,确保抽取相关种子样品。对经销单位和生产商不在同一管区的,要加强沟通协作完成样品确认和结果通知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于每月2日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送大案要案查处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同时,积极宣传专项行动取得成效以及好的经验做法。
六、检测要求
(一)检测指标
所抽取的种子样品均要进行发芽率、净度、水分指标检测,同时,杂交玉米种子进行品种纯度田间鉴定和品种真实性检测。
杂交玉米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采用农业部收集的标准样品,检测标准采用《玉米品种鉴定 DNA指纹方法》(NY/T1432)。
(二)检测安排
1.品种真实性检测和纯度鉴定。管理局抽取的杂交玉米种子样品的品种真实性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由黑龙江垦区种子质量检测中心负责。
2.其它指标检测。水分、发芽率、净度由管理局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
主题词:种子管理 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方案 通知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1月9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