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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文〔2016〕18号 关于鹤山农场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党代会请示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13日 16:08:52 浏览次数:1165

九垦文〔2016〕18号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委员会

关于鹤山农场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党代会请示的批复

 

中共鹤山农场委员会:

 

  你场呈报的《中共黑龙江省鹤山农场委员会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鹤山农场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鹤呈〔2016〕15号)文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管理局党委同意你场于2016年11月29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同意你们提出的大会议程。大会的筹备及组织工作请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执行。

 

二、管理局党委同意你们提出的152名代表名额及其产生办法。

 

三、管理局党委同意你场第十四届党委设委员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同意纪委设委员7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

 

四、管理局党委同意你们提出的两个委员会的选举办法。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委员会

2016年9月24日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4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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