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北农场:加强外引外购牲畜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26日 14:59:53 浏览次数:1427

本网讯(王强 董蟒)为了更好地预防、控制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近日,嫩北农场动物防疫站发布了相关公告,一定要严格依照外引外购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置违法行为,造成疫病传播蔓延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即日起,外引外购奶牛、肉牛、羊、猪等动物时养殖户应当向农场动物防疫站或所在单位防疫员办理申报外购检疫,经审批合格后农场动物防疫站派防疫员到动物饲养所在地进行检疫,检疫合格后方可入场,同时做好消毒工作,隔离观察45天后无疫病发生方可混群饲养。
网站首页
企业概况
政务公开
九三党建
经营管理
公众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