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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办文〔2017〕7号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6日 16:04:23 浏览次数:596

各农场,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九三管理局“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

 

九三管理局“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力保障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和冬季冰雪旅游旺季等特殊时段食品安全,按照国家食药总局、省委省政府和总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管理局决定开展 “食安龙江百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龙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食药总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实施《食品安全法》,用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手段、最有效的措施,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我局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努力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食安龙江、共铸安康”为主题,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务求实效”工作原则,深入排查治理节日期间和冰雪旅游旺季食品安全隐患。通过开展“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努力实现“六个一批,两个提高,一个底线”的工作目标。即:梳理一批突出食品安全问题,检查一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公布一批不合格节日热销食品,规范一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单位,宣传一批诚实守信企业;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提高百姓消费信心;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

 

  三、工作任务

 

  管理局和各农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监管部门要以旅游景区、食品消费集聚区,局直、场直、管理区、居民点及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酒、肉、油、茶、乳、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节日热销食品为重点品种;以旅游景区景点、食品生产经营规模企业、小作坊、小经营(小超市、小食杂店、小餐饮、小饭桌、现场制售)、小摊贩、批发零售市场、集贸市场及集体聚餐单位(含集体聚餐)为重点场所;以当地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为重点问题,集中力量开展“食安龙江百日行动”。重点抓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抓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围绕本地实际情况,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问题、区域性或行业性易发多发的问题、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容易疏忽麻痹的问题,结合九三管理局“食安龙江百日行动”的工作任务,确定本地区隐患排查的重点品种、区域、场所和监管对象。各监管单位要列出问题隐患清单,拿出解决对策办法,逐项落实防控措施,及时进行科学处置。能在短期内完成整改到位的,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控制风险,制定应对预案,限期完成整改;对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隐患顽疾,要开展专项专企治理、跟踪复查,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抓旅游景区食品监管。针对冰雪旅游景区景点食品经营单位制定具体监管措施,严把景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坚决取缔无证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检查景区景点内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严禁销售无合法来源、来源不明食品、假冒伪劣地方特色食品,规范旅游景区食品销售摊贩经营和现场制售行为;严禁加工制售来源不明所谓的“地方特色动植物产品”,重点检查食品原辅料、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健康、餐饮具洗消等合规情况。

 

  三抓酒、肉、油、茶、乳等五类重点品种全链条监管。在酒类监管上,落实《关于加强白酒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食药监食生〔2016〕173号)要求,严查酒类产品超范围使用甜味剂、酒精度不达标、塑化剂超出临时限量值、违法违规勾兑酒类、标签标识不全、经营采购来源不明的酒类,特别是生产经营无标签标识、标识(示)不清的散装白酒等问题。在肉类监管上,严查生产加工中使用不合格原辅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问题;严查销售病死或来源不明畜禽肉类、不按冷链要求条件储存运输、票证(据)不符及肉类产品检出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等问题;对价格明显偏低、涉嫌使用不合格原料加工制售的肉类制品,要查清查实、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在食用油类监管上,严查油类产品原辅料进厂把关不严、记录不全不实、溶剂残留、苯并芘超出限量值、过氧化值超标、标签标示不规范、经营来源不明散装食用油类、废弃油脂或地沟油回收利用等突出问题。在茶类监管上,严查茶类产品农药残留、检验报告不全、进货来源不明等突出问题。在乳制品监管上,严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合格、无中文标签、未经检验检疫部门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乳制品问题;严查乳制品的早产奶、票证不全、储存运输销售条件不符合要求问题。依法查处酒、肉、油、茶、乳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取缔黑加工点和黑经营点,公开处罚结果。

 

  四抓节日市场食品销售监管。重点检查食品批发零售市场、集贸市场、食品超市和食品小经营,严把市场销售准入关。严格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和市场准入制度、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严查进入批发市场交易的果蔬、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检验报告、“三品一标”证书等,严查从非正规渠道采购食品以及销售不合格食品、来源不明食品等问题;严查散装食品不按规定贮存销售问题;严查农场、管理区及居民点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供货的游商兜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问题。

 

  五抓食品“三小”监管。全面排查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小摊贩,严格生产经营准入监管,对应按照许可、备案、登记等规定准入且符合条件而未申办的及时补办。对应申请准入而未申请准入的,且生产经营条件有欠缺的,要督促帮助其立即改善,使其尽快达到条件合法经营。对食品安全隐患大、不具备规范或整改条件的黑加工点、黑作坊、黑窝点等依法依规立即查处。加大对“三小”生产经营监管,重点严查使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原料、卫生条件脏乱差、加工制作“一非两超”等问题;严查小摊贩销售无合法来源和来源不明食品问题;严查小饭桌超范围加工食品、超许可核定人数供餐问题。

 

  六抓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黑食药监电〔2016〕9号)、《关于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酒类管理工作的通知》(黑食药监餐发〔2014〕20号)和《关于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烹饪燃剂等易混用误用物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黑食药监餐发〔2014〕69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制度,摸排聚餐情况,根据《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行逐级报备,开展逐餐指导。严查聚餐场所、承办包席的餐饮单位、各类食堂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或处理食品问题;严查使用不合格食品原辅料和加工过程交叉污染问题;严查使用假冒伪劣酒水、饮料问题;严查不按规定报备、留样、使用不洁餐具等问题。特别要针对使用散装白酒和甲醇等燃剂类物质的餐饮单位,开展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对没有标签标识的散装白酒一律不得购进和销售;严查燃剂类、杀虫剂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五专一标识”规定落实不到位问题,坚决消灭由于误食误用造成人员伤亡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七抓保健食品监管。以宾馆、酒店、影院等场所为重点,严查通过会议、讲座等方式非法宣传及非法销售保健食品的问题,持续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销行为;以保健食品集散地和批发企业为重点,严查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销售记录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加大对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易非法添加药物产品的快筛快检及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以商场、超市等大型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严查保健食品非专区专柜销售及未明确标示的问题,切实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秩序。

 

  八抓违法违规案件查办。要认真执行新《食品安全法》,严肃查办使用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用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料或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等危害人体健康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景区景点无证经营、销售假冒绿色食品、经营污秽不洁、掺假掺杂、以次充好、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加工点、黑经营点、黑游商。

 

  四、工作步骤

 

  2017年九三管理局“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12月10日至12月18日)。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安排行动。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3月10日)。各相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行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3月11日至3月18日)。各相关单位做好行动的自我检查和总结工作,管理局食安办组织检查验收。

 

  五、组织机构

 

  管理局成立“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晓春,副组长:范学斌、王正非、李国军,成员单位:公安局、卫生局、畜牧兽医局、农业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指导督查组。管理局“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工作办公室,主任:孙圣博(兼),副主任:匡印、于立君、郭晓勇、姜洪波,工作人员:王刚、徐安东、荆雷,联系电话:0456-7893222。管理局“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工作指导督查组,组长:李国军,副组长:孙圣博、周伟、陈哲、赵勇、靳明武、张海森、匡印,成员:于立君、郭晓勇、姜洪波、王刚、徐安东、侯炳瑞、荆雷、仲广军、王春华、周奕含。

 

  六、职责分工

 

  根据《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黑垦局办文〔2015〕55号)、《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九三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九垦局办文〔2015〕50号)精神,管理局各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食安龙江百日行动”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局食品安全规划和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承办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管理局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制度建设,组织拟订全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办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会议、文电等日常工作;承办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管理局卫生局。承办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相关任务和事项;督促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办理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和监督检查;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督查、督办以及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以及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对市场流通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组织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整治和食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参与食品安全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受理并查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的有关事宜;监督管理不提供餐饮服务、非占道经营的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现场制售食品、不提供餐饮服务的“前店后(厂)”;负责对食品流通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经销假冒伪劣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无证经营行为;联合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专项执法检查。

 

  (四)质监分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许可、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受理并查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的有关事宜;负责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对食品定量包装进行计量监督和认证机构、食品检测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管,依法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监督管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含现做现卖),监督管理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生产加工点;责令食品生产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对召回食品进行监督处理;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参与食品安全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联合有关部门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畜牧兽医局。负责生鲜乳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集中整治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中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负责生猪和其他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及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农业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七)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和执法;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检测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其它食堂的专项整治工作。

 

  (八)公安局。负责侦查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犯罪活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分子;负责保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维护秩序和人员安全,配合调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

 

  七、工作要求

 

  (一)抓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围绕本地实际情况,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问题、区域性或行业性易发多发的问题、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容易疏忽麻痹的问题,结合九三管理局“食安龙江百日行动“的工作任务,确定本地区隐患排查的重点品种、区域、场所和监管对象。各监管单位要列出问题隐患清单,拿出解决对策办法,逐项落实防控措施,及时进行科学处置。能在短期内完成整改到位的,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控制风险、制定应对预案,限期完成整改;对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隐患顽疾要开展专项专企治理,跟踪复查,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戮力同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行动领导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组建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做到职责明确,分工明晰,责任到人。要上下统一,确保政令畅通。要结合食品安全形势特点和突出问题,制定行动实施方案,方案中工作目标既要定性也要定量,行动内容既要明确也要具有可操作性,整体行动推进既要务实也要注重宣传,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对行动迅速、效果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经验;对行动迟缓的、效果不佳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上级要求置若罔闻、工作不落实、欺上瞒下、推诿扯皮、虚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单位负责人实行责任约谈,通报。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相关单位通过电视栏目滚动字幕、广播节目、室外电子显示屏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公益提示,采取多种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要采取形象生动、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深入农场、管理区、社区和学校,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慎重购买和食用不明食材加工制作的食品,倡导科学理性消费。

 

  (五)加强信息反馈。专项行动期间,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

 

  管理局行动办公室工作信息报送联系人:王刚,联系电话:0456-7893222,邮箱:jswsj222@163.com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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