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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办文〔2018〕17号 关于加强农作物品种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2日 16:32:00 浏览次数:568

九垦局办文〔2018〕17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作物品种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农场:

 

  近几年,管理局加大了种植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推进订单农业生产,使农业生产中新作物、新品种的引进和推广速度加快,满足了农业生产的需要,但同时也存在由于品种使用不当给农场、职工造成经济损失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全局主要农作物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引进、试验和大面积推广种植,降低品种使用风险,保证农作物品种使用安全,现就加强农作物品种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品种使用管理的范围及农作物种类

 

  加强品种使用管理的范围为九三管理局区域内所属农场实行统一供种的管理区、合作社的品种使用。

 

  加强品种使用管理的农作物种类包括小麦、大豆、玉米、水稻等主要农作物和高粱、谷子、鲜食玉米、白瓜子等部分非主要农作物种子。

 

  各农场种子管理站负责本场农作物品种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品种使用原则

 

  (一)坚持审定原则。主要农作物品种必须是经过国家、省或农垦总局审定推广的品种。

 

  (二)坚持登记原则。高粱、谷子、鲜食玉米、白瓜子等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做好登记工作。

 

  (三)坚持试验原则。新作物、新品种在大面积种植前必须严格按照试验→示范→小面积试种→大面积推广的程序进行试验推广。坚决杜绝私引、滥种,盲目引种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

 

  (四)坚持市场导向原则。新引进的作物、品种必须以市场需要为前提,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重点抓好优质品种、专用品种和特色品种的引进推广。

 

  三、具体要求

 

  (一)严禁越区种植。在选用品种时必须把“成熟期”作为一项重要技术指标,严禁片面追求产量进行跨区引种、跨区种植,避免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

 

  (二)严禁越期播种。为保证优良品种能够正常成熟,在播种时要适时早播。当气候条件或土壤条件不适合及时播种时要更换品种。严禁拖后播种,防止因播期过晚不能正常成熟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

 

  (三)加强对新作物、新品种的试验、示范管理。各农场大面积推广种植的新作物、新品种,必须在本场经过两年以上(含两年)的试验、示范,并取得较好试验效果。未经试验、示范的新作物和新品种不得大面积种植和推广。农场可根据本场需要安排新作物、新品种的引进和试验工作。农场生产科负责制定试验方案,落实试验单位和试验人员,做好试验的落实、检查和总结工作。

 

  (四)加强对“订单农业”使用品种的管理。针对目前部分客商以自己提供种子,加价收购产品的方式与农场签订生产合同的情况,管理局要求各农场要加强对这类品种使用的管理,所用品种必须经过试验后方能使用,防止因品种使用不当给生产造成损失。

 

  (五)加强对转基因种子的检查和管理,严禁转基因作物种子的引进、试验,严防转基因种子流入。各农场要结合种子市场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转基因种子的排查工作。要求在播种前完成职工自购种的入户倒查工作,对来源不清的种子进行抽样,送有关部门进行转基因检测,把住品种关。

 

  (六)各农场要加强生产用种质量的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维护农场、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七)各农场要对今年各类农作物的品种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整改,并将品种使用排查情况、处理意见、整改措施等,以书面形式于5月15日前报送管理局种子管理局。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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