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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办文〔2018〕20号 关于印发《2018年九三管理局耕地轮作 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2日 16:40:02 浏览次数:703

九垦局办文〔2018〕20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九三管理局耕地轮作

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农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2018年九三管理局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管理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2018年九三管理局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为扎实有效开展好2018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加快构建耕地轮作休耕制度体系,按照《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印发2018年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垦局办文36号)精神,结合管理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突出生态优先、综合治理,坚持轮作为主、休耕为辅,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职工收入为前提,扩大试点规模,聚焦重点区域,集中连片推进,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把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化探索作为试点的重要内容,创新方式、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加快构建有区域特色、常态化实施的耕地轮作休耕制度,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一是巩固提升产能,保障粮食安全。对轮作地合理安排作物茬口,杜绝重茬,防止土壤养分单一消耗;对休耕地采取保护性措施,禁止弃耕、严禁废耕,不能减少或破坏耕地、不能改变耕地性质、不能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急用之时能够复耕,粮食能产得出、供得上。

 

  二是加强政策引导,调动职工积极性。落实国家轮作休耕政策,支持职工开展轮作休耕,充分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承担轮作休耕任务职工的原有种植作物收益和土地管护投入给予必要补助。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分区分类施策。耕地轮作以不出现重茬为重点,加快构建合理的轮作制度。休耕以井灌稻地下水超采区为重点,休耕区鼓励集中连片推进,确保有成效、可持续。

 

  四是尊重职工意愿,稳妥有序实施。耕地轮作休耕情况复杂,要以职工为主体,尊重职工意愿,发挥主观能动性,调动参与积极性,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五是实行精准管理,提升试点水平。对已实施轮作的区域,按照“一定三年”的要求继续开展试点。新增轮作休耕试点区域,实行农场申报、管理局审核,后报总局备案。加强考核监督,积极配合应用卫星遥感识别技术,减少人为因素干扰,防范道德风险。

 

  二、试点任务及主要目标

 

  (一)试点任务。

 

  2018年管理局耕地轮作休耕试点面积为59.029万亩(含2016年已下达耕地轮作试点面积30万亩),其中:今年新增三年期轮作试点面积12.92万亩、休耕试点面积90亩、新增一年期轮作试点面积16.1万亩。(详见附件1)

 

  (二)主要目标。

 

  通过连续制度化常态化实施,力争实现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三个全覆盖”:即对第四五积温带轮作全覆盖;对供需矛盾突出的大宗作物品种试点全覆盖;对集中实施区域内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全覆盖。

 

  一是加快形成轮作休耕组织方式。探索实行省级统筹、总局组织、管局实施、农场落实的工作机制。鼓励创新组织方式,调动基层和生产经营主体参与轮作休耕的积极性。

 

  二是加快形成轮作休耕技术模式。集成推广一批适合不同区域、生产生态兼顾的耕作制度,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用地养地相结合的技术模式。

 

  三是加快形成轮作休耕监测评价机制。运用遥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轮作休耕区域的跟踪监测。科学布局耕地质量监测网点,跟踪轮作休耕区域的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强化考核监督,科学评价试点成效。

 

  三、试点区域

 

  (一)轮作试点区域。

 

  对2016年已实施轮作的单位,按照“一定三年”的要求继续开展试点,保持政策的连续性。2018年新增耕地轮作试点任务,要求集中连片,鼓励以管理区为单位整建制推进。新增的轮作试点面积12.92万亩一定三年不变,参加试点的种植户要与农场签定为期三年的轮作协议。新增的轮作试点面积16.1万亩仅限一年,参加试点的种植户要与农场签定为期一年的轮作协议。

 

  (二)休耕试点区域。

 

  休耕重点安排在哈拉海农场井灌稻区开展休耕试点,休耕区要集中连片,确保有成效、可持续。水稻休耕试点一个周期三年,年际间休耕地块可以在同一区域内动态调整。

 

  四、技术路径

 

  (一)轮作技术路径。

 

  耕地轮作试点推广“一主多辅”种植模式,以玉米与大豆轮作为主,与杂粮杂豆、蔬菜、薯类、饲草、油料作物、汉麻等轮作为辅,鼓励麦豆轮作,形成合理的轮作模式。承担2016年轮作试点任务的地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行“三三制”轮作或“二二制”轮作,确保轮作效果。2018年新落实的三年期轮作试点地块前茬作物必须是玉米,大力提倡“三三制”轮作,允许实行“二二制”轮作。2018年新落实的一年期轮作试点地块前茬作物也必须是玉米,今年必须种植大豆。

 

  (二)休耕技术路径。

 

  稻田休耕期间要加强地力保护和管理,鼓励深耕深松、种植苜蓿或油菜等肥田养地作物(非粮食作物),提升耕地质量,力争地下水下降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粳稻过剩状况得到改善。对休耕地采取保护性措施,禁止弃耕、严禁废耕,不能减少或破坏耕地、不能改变耕地性质、不能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急用之时能够复耕,粮食能产得出、供得上。

 

  五、补助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对象。

 

  试点的补助对象为自愿参加耕地轮作休耕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种植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主经营的种植户。试点补助对象是实际生产经营者,而不是土地承包者。在试点单位内合法耕地上,严格按照与农场签订协议书确定的内容(含地块信息、任务面积、技术路径、相关义务等)开展轮作休耕工作。2016年承担试点任务30万亩,补助到2018年;2018年新增的三年期轮作试点面积12.92万亩,补助到2020年;2018年新增的一年期轮作试点面积16.1万亩,补助到2018年年底。

 

  (二)补助标准。

 

  暂定耕地轮作试点每亩每年补贴150元,水稻休耕试点每亩每年补贴500元,最终以中央财政核发标准为准。

 

  (三)补助方式。

 

  试点单位采取人工实测与卫星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于8月25日前完成试点任务面积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在农场和管理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作为补助资金发放依据。管理局将进行核查,后逐级上报。审查合格后,按照补贴标准,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承担试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种植户。

 

  六、保障措施

 

  各试点单位要把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化探索作为试点的重要内容,创新方式、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加快形成制度,常态化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管理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试点单位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落实指导组,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试点单位要成立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专家指导组,负责制定发布技术意见,开展技术培训观摩和现场咨询。管理局、农场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中央财政安排的试点补助资金,鼓励安排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配套工作经费。

 

  (二)制定实施方案。

 

  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细化试点任务、试点区域、技术路径、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5月25日前,各试点单位要将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管局农业局后报总局备案。试点期结束后,对领导重视、群众参与度高、实施效果好的单位可继续实施,效果不好的不再继续实施。

 

  (三)填报四至信息。

 

  为保证遥感技术对三年期试点地块面积和轮作休耕情况的监测,试点地块必须是合法耕地,并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四至信息,鼓励集中连片推进,积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试点。试点单位要将承担任务的试点地块完整规范准确的四至信息,于5月30日前报送到省农科院遥感检测中心。

 

  (四)签订试点协议。

 

  各试点单位要根据管理局下达的任务指标,将试点任务落实到管理区、管理区落实到具体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地块。农场、管理区及试点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层层落实责任,签订责任状,包括一年期轮作地号和三年期轮作地号,要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管理局与农场之间的协议由管理局和农场分别备案,其它协议文本由农场存档备案。

 

  (五)强化指导服务。

 

  管局和农场将组织专家制定完善分区域、分作物耕地轮作休耕技术意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试点种植户尽快掌握技术要领,搞好机具改装配套,落实替代作物种子,满足轮作休耕需要。试点单位农业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耕地轮作的作物调整和休耕技术操作进行指导,确保科学轮作、合理休耕。

 

  (六)加强督促检查。

 

  建立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推进落实情况月报制度,各试点单位要于每月12日报送工作动态,包括试点面积落实、四至信息报送、协议签订进度、耕地质量监测、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局将对各试点单位开展督促检查,重点检查任务、资金落实,组织、宣传工作等。省里将通过卫星遥感技术,实时跟踪试点地块种植作物变化,掌握轮作区替代作物种植情况,以及休耕区养地作物种植情况,确保轮作休耕试点任务落到实处,规避道德风险。同时,加强轮作休耕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掌握耕地质量变化情况。

 

  (七)搞好总结宣传。

 

  各试点单位要加强对宣传工作领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轮作休耕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试点工作,增强绿色发展的自觉性。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轮作休耕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试点单位要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1月18号前形成年度总结报告。

 

  附件:1.2018年九三管理局耕地轮作休耕试点任务分解表

 

  2.2018年九三管理局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推进落实指导组名单

 

  3.2018年九三管理局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推进落实指导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4.2018年九三管理局耕地轮作休耕试点专家指导组名单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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