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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办文〔2018〕21号 关于印发《2018年九三管理局耕地轮作休耕 试点区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2日 17:13:02 浏览次数:612

九垦局办文〔2018〕21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九三管理局耕地轮作休耕

试点区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农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2018年九三管理局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区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方案》已经管理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2018年九三管理局耕地轮作休耕

试点区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方案

 

  按照《2018年黑龙江省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区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方案》精神,为确保我局轮作休耕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结合管理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科学布设监测点

 

  试点单位要在确定的轮作休耕试点区域内,综合考虑生态类型、土地利用状况、土壤类型、耕地质量、管理水平、轮作休耕技术模式等因素,统筹规划和布局耕地质量监测点,并标注在轮作休耕地块图斑上。监测点一经确定,原则上保持 3年不变。试点工作结束后,将筛选基础条件较好、代表性较强的监测点纳入到国家耕地质量监测网络体系。

 

  (一)轮作试点区(旱田)。2016年已设立的耕地质量监测点,按照有关要求今年秋季原位调查采集土样。2018年新增轮作试点区,平均5000—10000亩耕地设立1个耕地质量监测点。每个耕地质量监测点要落实到轮作试点区有代表性的地块上。同时,在与轮作试点区监测点相同条件的周边非轮作耕地上设置对照点,对照点数不少于监测点数的10%。2018年春季整地前完成耕地质量监测点调查及土样采集工作。

 

  (二)休耕试点区(水田)。2018年休耕试点区设立1个耕地质量监测点,监测点要落实到休耕试点区有代表性的地块上。同时,在与休耕试点区监测点相同条件的周边非休耕耕地上设置一个对照点,对照点采用地下水灌溉不能影响休耕区监测点的地下水位变化。2018年春季整地前完成耕地质量监测点调查及土样采集工作。

 

  耕地质量监测点设置具体数量及编号见附表1

 

  二、积极组织开展监测工作

 

  各试点单位要以评价轮作休耕试点区耕地质量、资源利用、生态恢复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定位监测工作。监测点确定后要及时开展初始监测,具体监测内容见附件2。2018年春季开展初始监测,每年秋季作物收获后开展年度定点调查采样。监测指标分统一监测指标和区域补充监测指标两类,统一监测指标为各试点区域均监测的指标,区域补充监测指标是依据不同轮作休耕类型,有针对性设置的指标,具体监测内容见附件3。土样采集、信息调查原则上由试点单位组织实施,样品检测由省里集中进行检测,要采取措施加强土样采集、信息调查、样品检测核心环节的质量控制。

 

  三、填报审核监测数据

 

  要充分利用轮作休耕耕地质量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存储、汇总、分析和发布等功能。各试点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获取、认真检查、仔细填报轮作休耕耕地质量监测各项基础数据,填报过程中不能出现漏项或错项,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各试点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作用,逐步建立监测数据审核方法和标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上报的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对存疑项要逐一核对,对于错项要重新获取,对于漏项要补充填报。

 

  四、编制监测报告

 

  各试点单位农业部门在轮作休耕试点启动监测点建立初期,根据本区域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结果和初始监测信息,编制轮作休耕试点区耕地质量起始年度报告;在轮作休耕期间,根据每年监测结果,对比分析试点区与对照区、不同年度间耕地质量、资源利用、生态恢复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编制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区基本情况、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耕地质量监结果(耕地质量主要性状指标、肥料和水资源等农业生产资料投入、作物产量等方面现状和变化趋势)、生态恢复监测结果、提出轮作休耕耕地质量的对策建议。

 

  五、时间进度

 

  7月底前完成土样检测及初始报告编写上报工作;

 

  10月底前,组织试点单位完成轮作休耕试点区和对照区土样采集、信息调查等工作;

 

  11月底前,完成轮作休耕试点区样品检测工作;

 

  12月底前,完成轮作休耕试点区监测数据信息系统上报、初始监测报告、年度监测报告。

 

  六、其他要求

 

  各试点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轮作休耕耕地质量监测的工作定位和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要做好多方统筹协调,畅通行业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理顺体系上下之间的任务分工。要加强体系队伍建设,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强化技术培训指导,提升能力水平,保障监测工作的统一性、连续性。要保障耕地质量监测工作经费,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 2018年新增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补贴项目监

 

  测点及对照点编号

 

  2. 初始监测指标

 

  3. 年度监测指标

 

  4. 土壤样品采集与土壤检测分析方法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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