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垦局办文〔2018〕62号 关于转发财驻黑监联〔2018〕2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3日 10:46:12 浏览次数:508
九垦局办文〔2018〕62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转发财驻黑监联〔2018〕2号文件的通知
各农场,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垦区公安局九三分局、九三派出所、九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九三农垦法院:
现将《财政部驻黑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下属三、四级预算单位审批意见》(财驻黑监联〔2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遵照执行。
一、本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对象为行政机关和附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二、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三、组织、编办、人事部门要对公务交通补贴对象在编在岗、各月享受级别标准进行审核。各单位对于公务交通补贴补发部分,要将公务交通补发放对象的补发月份、月补贴标准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无异议后方可发放。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3日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