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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文〔2018〕27号 关于进一步推动“大棚房”问题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3日 11:19:16 浏览次数:765

九垦局文〔2018〕27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推动“大棚房”问题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农场,管理局机关有关部门:

 

  今年,中央、国务院以及省政府对"大棚房"清理整治行动高度重视,为全面抓好我局“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按照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黑垦局办文〔2018〕129号)要求部署,我局也将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等改变用途的非农设施。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二、清理整治重点

 

  (一)切实抓好 “大棚房”问题排查。

 

  在全局范围内,全面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清理、实地复查,要做到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对上报数据和情况进行再次核实,没有备案的特别是田间的,和备案的一样要求,真正做到一棚一卡、一场一册,不落一棚、不漏一户。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三类重点问题”,把清查工作做得更细、抓得更实,将清查出的违法违规建设的农业设施纳入问题台账,逐个登记核实,重点核实“大棚房”产权、使用人、各级资金支持情况。

 

  (二)加大清理整治整改力度。

 

  各农场要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分类处置,坚持依法依规,彻底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农业生产功能;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严肃执纪问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国家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务等部门要坚决追回。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各级纪委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农业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

 

  建立管理局、农场、管理区(作业站)三级网格,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各级网格要落实“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要求,每栋大棚均要落实责任人。总网格长由管理局副局长张宏雷同志担任,分网格长由管理局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各分网格长负责对本区域“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管理局相关部门要核实到负责区域的管理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各农场要确定负责人及联络员,于10月20日前报“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小组办公室。各农场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压实责任,清理排查和整治整改问题出在哪里,就由哪个地方负责解决。对本辖区的专项行动负总责,对本辖区耕地保护、遏制农地非农化负总责。建立健全管理局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组织领导机制,抓好目标确定、掌握政策、组织动员、清查整治、监督检查等工作。农场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场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要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管理区、作业站。

 

  (二)强化协同配合。农业、国土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部署,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管理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地区查出整治情况按一定比例开展实地抽查和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各级纪委要适时对各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如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相关部门要提供技术支持及相关政策的解答;遇到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相关部门需提供法律支持并及时开展执法。

 

  (三)按时上报信息。这次专项行动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各农场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周二上午11时前向管理局“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本单位清理整治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四)按期完成整改。各农场要严格按照《全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要求,对违法违规情况务必于12月20日前完成整改。

 

  附件:管理局一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网格化管理体系表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

2018年10月19日

 

  附件:

 

  管理局一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

 

  行动网格化管理体系表

 

  网格职务 姓名 单位 职务 承担单位

 

  总网格长 张宏雷 九三管理局 副局长

 

  1 分网格长 张树鹏 九三农垦公安局 副局长 山河农场、建边农场

 

  2 分网格长 刘爱华 九三工会

 

  (主持业务工作) 副调研员 红五月农场、尖山农场

 

  3 分网格长 靳明武 管理局畜牧兽医局 局长 七星泡农场、嫩江农场

 

  4 分网格长 邹长士 管理局农业局 局长 鹤山农场、大西江农场

 

  5 分网格长 孙振民 九三国土资源分局 局长 荣军农场、嫩北农场

 

  6 分网格长 李军 管理局商务局 局长 哈拉海农场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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